1. 房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證書怎么考
日前,人事部與建設部在共同發布《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中明確規定,今后凡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人員,必須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員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生效。
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一律不得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 為配合《暫行規定》的實施,人事部和建設部還同時發布了《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兩部同時發布的《實施辦法》明確,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從2002年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房地產管理局),**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干部)部門: 根據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1]128號)的精神和實際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對長期從事房地產經紀工作的人員,進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認定的一次性考試,考試成績合格者可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認定考試申報條件 從事房地產經紀工作、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遵紀守法,并同時具備以下2項條件的人員,可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認定考試。
(一)學歷和業務工作年限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1992年底前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房地產經紀工作累計滿5年。 2、1987年底前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房地產經紀工作累計滿8年。
3、1982年底前取得中專學歷,從事房地產經紀工作累計滿10年。 (二)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及年限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在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擔任主要負責人滿3年,在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房地產方面的論文3篇以上或公開出版有房地產方面的專著。
2、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在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擔任主要負責人滿5年,在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房地產方面的論文3篇以上或公開出版有房地產方面的專著。 二、認定考試組織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認定考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并成立“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考試辦公室”),負責認定考試的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區人事廳、建設廳和直轄市人事局、房地產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本地區的認定考試管理工作。 三、認定考試 (一)認定考試采取全國統一組織閉卷作答的方式。
(二)考試時間定于2002年7月21日上午9:00-11:30。 (三)考試科目為《房地產經紀綜合知識》。
考試內容包括房地產經紀基本概念、房地產經紀基本理論與實務、房地產*策法規知識等。 (四)考試的合格標準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研究確定。
四、認定考試程序 (一)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在報名時應提供下列材料: l、《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認定考試申報表》(表1)一式兩份; 2、學歷或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聘書原件(同時提交復印件存檔); 3、單位出具的本專業工作年限、房地產經紀工作業績和職業道德證明文件; 4、在公開發行刊物上發表的論文及公開出版的專著; 5、本人近期1寸免冠相片3張。 (二)申請參加認定考試的人員,攜帶上述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部門指定的報名地點辦理有關手續。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認定考試管理機構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方可參加認定考試。 (四)認定考試結束后,各地將認定考試合格人員情況匯總表(表2)、考試信息軟盤及申報材料于2002年8月10日前報“考試辦公室”。
(五)“考試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對各地呈報的認定考試合格人員進行復核,并將復核合格人員的名單通過中國住宅與房地產信息網站()和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學會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六)經公示無異議后,方可公布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認定考試合格人員名單。
(七)認定考試合格人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 五、認定考試要求 (一)各地應及時將本通知精神向社會公告。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認定考試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自覺接受群眾和社會的監督。 (二)各地人事、建設部門要加強領導、密切合作,嚴格認定考試工作程序,確保認定考試工作質量,對在認定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地區和個人,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
(三)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的聯系方式: 聯系人:王子牛 柴強 聯系電話:(010)68318963 68318964 88083151 88083152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甘家口21號樓2層 郵*編碼:100037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開始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考試時間定于每年的第三季度。首次于2002年10月份舉行。
生活時報。
2. 房地產行業有哪些從業資格證可考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布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房地產行業的資格證書有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房地產經紀人。
2019年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房地產經紀人的考試時間是上半年4月20、21日,下半年10月26、27日。擴展資料:《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條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與規范;(二)秉承誠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三)恪守職業道德。
第十一條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十條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中專或者高中及以上學歷。第十二條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十條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通過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證書后,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6年;(二)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三)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四)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五)取得碩士學歷(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六)取得博士學歷(學位)。
參考資料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3. 怎么報考房地產經紀人證書 需要什么條件
報考房地產經紀人資格的條件: 1、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2、取得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4、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對已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并需要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人員,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策》科目。 報考條件中涉及專業工作時間年限的,均計算到報考當年年底。
因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參加該項考試。
4. 關于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證
一、登記服務機構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負責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證書登記服務(以下簡稱登記服務)的具體工作。
原省級房地產經紀人注冊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初審機構)負責本行*區域內登記服務的初審工作。二、登記辦理流程登記辦理流程與原注冊辦理流程相同。
取得房地產經紀人資格的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登陸中國房地產經紀人網,通過房地產經紀人登記服務系統(以下簡稱登記系統)查看需要準備的登記申請材料,在網上提交登記申請后,將登記系統提示的登記申請材料報送至初審機構。初審機構通過原有的管理用戶名和密碼登陸登記系統,受理登記申請、審核登記申請材料、出具登記初審意見。
5. 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項目
根據《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設《房地產交易制度*策》、《房地產經紀職業導論》、《房地產經紀專業基礎》和《房地產經紀業務操作》4個科目。
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科目為:《房地產交易制度*策》(對應原《房地產基本制度與*策》)、《房地產經紀職業導論》(對應原《房地產經紀概論》)、《房地產經紀專業基礎》(對應原《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和《房地產經紀業務操作》(對應原《房地產經紀實務》)4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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