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國八條細則”確定了哪些措施
“新國八條細則”確定了以下措施: (一)進一步落實地方*府責任。
地方*府要切實承擔起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責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并于一季度向社會公布。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各地要通過新建、改建、購買、長期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擴大住房保障制度覆蓋面。
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準入退出機制,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把建制鎮納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圍。
努力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 (三)調整完善相關稅收*策,加強稅收征管。
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銷售收入全額征稅。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
加大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試點和推廣力度,堅決堵塞稅收漏洞。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稅征收*策。
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為依法征稅提供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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