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內容是什么
(一)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給 1、加快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
對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項目,要采取促開工、促上市措施,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加快項目建設和銷售。要適當加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力度,擴大經濟適用住房供應范圍。
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切實增加限價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供應。 2、增加住房建設用地有效供應,提高土地供應和開發利用效率。
各地要根據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把握好土地供應的總量、結構和時序。城市人民*府要在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內,抓緊編制2010-2012年住房建設規劃,重點明確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設規模,并分解到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落實到地塊,明確各地塊住房套型結構比例等控制性指標要求。
房價過高、上漲過快、住房有效供應不足的城市,要切實擴大上述五類住房的建設用地供應量和比例。要加強商品住房項目的規劃管理,提高規劃審批效率。
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對需要辦理農用地征轉用手續的,要加快審批工作,確保供地計劃落到實處。 (二)合理引導住房消費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 3、加大差別化信貸*策執行力度。
金融機構在繼續支持居民首次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同時,要嚴格二套住房購房貸款管理,合理引導住房消費,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貸款利率嚴格按照風險定價。
4、繼續實施差別化的住房稅收*策。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與非普通住房、首次購房與非首次購房的差別化稅收*策。
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一律不得給予相關稅收優惠。同時,要加快研究完善住房稅收*策,引導居民樹立合理、節約的住房消費觀念。
(三)加強風險防范和市場監管 5、加強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完善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制度,堅持公平、有序競爭,嚴格執行信貸標準。
要嚴格執行房地產項目資本金要求,嚴禁對不符合信貸*策規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或開發項目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 人民銀行、銀監會要加大對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業務的監督管理和窗口指導。
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信貸資金流向和跨境投融資活動的監控,防范信貸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市場,防止境外“熱錢”沖擊我國市場。 6、繼續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對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散布虛假信息、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對住房特別是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管。 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格土地出讓價款的收繳,深化合同執行監管,加強對閑置土地的調查處理,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用地和囤地、炒地行為。
價格等有關部門要強化商品住房價格監管,依法查處在房地產開發、銷售和中介服務中的價格欺詐、哄抬房價以及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等行為。 稅務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偷漏稅行為的查處力度。
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要進一步規范國有大企業的房地產投資行為。 7、進一步加強土地供應管理和商品房銷售管理。
各地要綜合考慮土地價格、價款繳納、合同約定開發時限及企業閑置地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土地供應方式和內容,探索土地出讓綜合評標方法。 對拖欠土地價款、違反合同約定的單位和個人,要限制其參與土地出讓活動。
從嚴控制商品住房項目單宗土地出讓面積。要結合當地實際,合理確定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的最低規模,不得分層、分單元辦理預售許可。
已取得預售許可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進一步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網上備案制度,加大交易資金監管力度。
8、加強市場監測。地方人民*府要繼續加強房地產市場統計、分析和監測,及時針對新情況、新問題提出解決措施和辦法。
有關部門要及時發布市場調控和相關統計信息,穩定市場預期。 (四)加快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9、力爭到2012年末,基本解決1540萬戶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
各地要通過城市棚戶區改造和新建、改建、*府購置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及經濟適用住房房源,著力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要加快建設限價商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解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全面啟動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繼續推進林區、墾區棚戶區改造。同時,加大農村危房改造力度,適當增加試點戶數。
10、中央將加大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支持力度,適當提高對中西部地區廉租住房建設的補助標準,改進和完善中央補助資金的下達方式,調動地方積極性,確保資金使用效果。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和資金的落實。
同時,鼓勵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提供貸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設計劃、建設進度和資金使。
2. 《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
haiditegong 你好!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你! 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要求,進一步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策,高度重視解決城市居民住房問題,合理引導住房消費與住房開發建設,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根據國家有關*策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推進住房保障工作 (一)進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
到 2012 年底,全市新建經濟適用住房不少于45萬平方米,新建或落實廉租房源不少于3萬平方米。 到 2010 年,完成城市低保標準兩倍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應保盡保”工作。
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研究和解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二)推行保障性住房*府采購制度。
為進一步節約集約土地資源,盡可能地通過*策采購方式解決住房保障房源。 二、進一步優化和改善住房消費環境 (三)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策。
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借款人家庭購買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借款人家庭首套貸款購買的商品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未達到當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標準的,可按相應額度申請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
當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統計部門公布上年度數據為準,臺州市區2008年度人均建筑面積為45平方米。 按照《臺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實施辦法》規定,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單方繳存的、貸款最高額度為30萬元;貸款最長期限至30年,且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
購買自住住房借款人可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購買自住住房。 (四)實行購買商品住房契稅補貼。
個人凡在本《意見》發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并到房屋登記機構備案登記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所繳納的契稅地方體制分成部分給予全額補貼給購買人。購買人憑房屋所有權證及完契憑證到財*辦證窗口辦理契稅貼補手續。
(五)實行存量房交易稅收補貼。凡在本《意見》發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在本市范圍內買賣個人普通商品住房并到房屋登記機構辦理轉移登記的,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買賣雙方(均為個人)繳納的稅收收入根據地方體制分成部分給予全額補貼給購買人。
購買人憑房屋所有權證及完契憑證到財*辦證窗口辦理貼補手續。 (六)明確界定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對象。
對一戶家庭中年滿18周歲子女購買第二套住房,比照首套住房貸款*策執行。 對于已利用銀行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當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貸款*策執行。
(七)明確界定商品住房購買時間。商品住房按備案登記后該預(銷)售合同簽訂的日期確定購房屋的時間。
(八)合并和減免相關規費。土地出讓時確需公證的,其公證費予以優惠;車位、車房和房屋同證登記發一本房屋權屬證書的,按房屋主體使用功能登記收費標準收取登記費;如單獨申請辦理發放多本房屋權屬證書的,登記機構要告知申請人,由申請人自行選擇。
三、進一步優化房地產業投資發展環境 (九)加大對房地產業的金融扶持力度。在確保資金安全、規范的前提下,加大房地產信貸有效投放力度。
重點支持普通商品住房和*策性住房建設,支持經營管理和企業信譽好的開發企業發展壯大。積極拓展住房消費信貸業務,支持個人購買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
(十)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按下限預征。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完工前的預售收入,按國家稅收*策規定的預計利潤率下限標準預征企業所得稅,實行按季預繳、按年清算。
有地下室的商品房項目,地上可售面積和地下可售面積按差異成本法計算成本。 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商品房初始登記后,除開發企業將開發產品用于捐贈、贊助、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等外,對不發生所有權轉移的,不作視同銷售。
(十一)調整房地產抵押權登記辦法。房地產項目領取《商品房預售證》,未銷售的房屋可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手續,且不影響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在建工程竣工并經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后,將在建工程抵押權轉為房屋抵押權登記。
(十二)適度放寬商品房預售條件。在符合《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下,可適度放寬商品房預售條件。
具體規定由臺州市建設規劃局制訂。 (十三)放寬新出讓地塊地價款支付期限和比例。
對新出讓經營性房地產用地,允許受讓人在12個月內付清出讓價款,對起價總額在3億元以上、其出讓價款支付期限最高可達18個月;允許自《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首付出讓價款總額的10%。 (十四)放寬建設項目開工期限。
對自本《意見》下發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新出讓的經營性用地,在受讓人支付總地價款的 70%后,可辦理交地手續,相關部門憑國有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先行開展各項前期準備工作并允許動工建設,待受讓人按批準的時限。
3. 浙江采取什么樓市救市措施
近期,各地陸續出臺了鼓勵住房消費的*策,這些也得到了國家相關部委的支持。
住房與城鄉建設部副部長仇保興在10月18日舉行的"中國市長論壇"上表示,各地*府有能力也有責任作出一些*策上的選擇,應該給各地一定的自由度,這也是我國住房主管部門首次對地方刺激樓市*策作出正式表態。 自10月22日財*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將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契稅降至1%、央行規定最低首付比例調整為20%后,上海等地也于次日出臺了激勵*策,截至目前,全國已有近20個城市推出相關*策,各地又根據自身形勢的不同各有側重。
本網特別總結了各地*策的亮點,方便讀者全面了解這些*策。 上海:減免二手房交易稅費 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 上海10月23日發布了《關于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共14條,《意見》規定第一次購買自住普通住房的家庭,在符合貸款條件的情況下,每一借款人基本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從20萬元提高到30萬元,每戶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為60萬元。
若有補充住房公積金的,每戶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為80萬元。 上海一、二手房的比例基本達到1:1,因此新*在二手房交易方面也做了規定,即銷售購買2年以上普通住房免營業稅,自用2年以上自住房轉讓免個稅,個人買賣存量普通住房免住房交易(轉讓)手續費。
重慶:二手房交易減免契稅和營業稅 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在本月23日開幕的2008重慶秋季房交會上推出系列優惠措施,包括個人購買二手房,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含)以下免征契稅,登記費在現行執行標準基礎上減半;對個人轉讓居住滿5年(含)以上二手房免征土地增值稅,居住滿3年未滿5年的,減半征收。 同時,通過買賣成交的所有房地產開發企業(無論是否參展)的商品住房,均享受契稅和登記費在現行執行標準基礎上減半的優惠*策。
此外,優惠*策期限也從以往的4天延長為半個月。 其實,重慶市*府在今年8月份就出臺了《關于對農民購買商品住房實行契稅優惠*策的通知》,該市農村居民在重慶首次購買一套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其購房單價,主城11區在重慶市國土房管部門公布的市場均價以下,遠郊區縣在當地市場均價以下,免征契稅。
杭州:購買100萬元以上房產者可辦理杭州市戶口 10月13日晚間,杭州市*府網站公布了《杭州市人民*府關于促進杭州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共24條,包括大范圍擴大購房入戶*策,對購買100萬元以上房產的買房者,可辦理杭州市戶口;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策,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元提高到60萬元,首付比例也由30%降至20%,且若首套貸款購買的商品房人均建筑面積未達到全市人均標準的,可按相應額度申請第2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購買商品房契稅、印花稅補貼;實行存量房交易稅收補貼;對一戶家庭中年滿18周歲子女購買第二套住房,可比照首套住房貸款*策執行等。 宿遷:購房最高可獲7%財*補貼 10月8日,江蘇省宿遷市出臺了《關于促進中心城市房地產業和商業發展的*策規定》,明確提出了一系列促進房地產發展的優惠*策。
其中最為引人注目的是對購房戶實行財*補貼,凡在2008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住房的,可獲得0.5%到7%的財*補貼。 此外,新*策規定,購房者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從30%降至20%,第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清后,再次申請貸款的首付比例仍為20%。
公積金貸款限額也隨之提高,凡符合貸款條件的業主,在原*策規定的最高貸款額基礎上可再提高10萬元。 南京:取消“一套一價”制度 9月27日,南京市*府出臺了《關于保持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意見》,共20條,據此,從10月1日起,南京市民買房可享受*府補貼。
具體為:從今年10月1日起,凡購買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宅(含二手房)的,給予房款總額1%的補貼;凡購買91至144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給予房款總額0.5%的補貼。 同時,新*還取消了自2007年起實行的“一套一價”制度,即每套住房的相關價格必須在售樓處向購房者公示,包括房屋基準價、浮動幅度、綜合差價(樓層、朝向、環境等)、銷售單價、總價等。
對此,南京市房產局副局長郭宏定表示,今年南京房地產市場不景氣,到了要調整(*策)的時候,這個不用回避。 常州:開放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 常州市委市*府9月3日出臺了《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共25條,其中最大的亮點在于開放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支持外地職工來當地購房。
與市民直接相關的是將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30萬元提高為40萬元;購買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以及購買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首付比例降至20%;取消對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額度限制,二次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與首次貸款相同。 此外,在增加供給方面,*府將“優先安排市場上符合條件的存量商品房作為拆遷安置房、限價商品房,幫助開發企業消化存量”。
蕪湖:購首套房獲50%契稅補助 蕪湖市*府9月7日出臺了《關于。
4. **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的通知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各部委、各直屬機構:這對于提振信心、活躍市場、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促進住房消費和投資,實現保增長、擴內需、惠民生的目標,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隨著房地產市場的回升,近期部分城市出現了房價上漲過快等問題,需要引起高度重視。為進一步加強和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穩定市場預期,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給(一)加快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
對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項目,要采取促開工、促上市措施,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加快項目建設和銷售。要適當加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力度,擴大經濟適用住房供應范圍。
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切實增加限價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供應。(二)增加住房建設用地有效供應,提高土地供應和開發利用效率。
各地要根據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把握好土地供應的總量、結構和時序。城市人民*府要在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內,抓緊編制2010-2012年住房建設規劃,重點明確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設規模,并分解到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落實到地塊,明確各地塊住房套型結構比例等控制性指標要求。
房價過高、上漲過快、住房有效供應不足的城市,要切實擴大上述五類住房的建設用地供應量和比例。要加強商品住房項目的規劃管理,提高規劃審批效率。
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對需要辦理農用地征轉用手續的,要加快審批工作,確保供地計劃落到實處。二、合理引導住房消費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三)加大差別化信貸*策執行力度。
金融機構在繼續支持居民首次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同時,要嚴格二套住房購房貸款管理,合理引導住房消費,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貸款利率嚴格按照風險定價。
(四)繼續實施差別化的住房稅收*策。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與非普通住房、首次購房與非首次購房的差別化稅收*策。
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一律不得給予相關稅收優惠。同時,要加快研究完善住房稅收*策,引導居民樹立合理、節約的住房消費觀念。
三、加強風險防范和市場監管(五)加強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完善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制度,堅持公平、有序競爭,嚴格執行信貸標準。
要嚴格執行房地產項目資本金要求,嚴禁對不符合信貸*策規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或開發項目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人民銀行、銀監會要加大對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業務的監督管理和窗口指導。
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信貸資金流向和跨境投融資活動的監控,防范信貸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市場,防止境外“熱錢”沖擊我國市場。(六)繼續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對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散布虛假信息、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對住房特別是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格土地出讓價款的收繳,深化合同執行監管,加強對閑置土地的調查處理,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用地和囤地、炒地行為。
價格等有關部門要強化商品住房價格監管,依法查處在房地產開發、銷售和中介服務中的價格欺詐、哄抬房價以及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等行為。稅務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偷漏稅行為的查處力度。
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要進一步規范國有大企業的房地產投資行為。(七)進一步加強土地供應管理和商品房銷售管理。
各地要綜合考慮土地價格、價款繳納、合同約定開發時限及企業閑置地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土地供應方式和內容,探索土地出讓綜合評標方法。對拖欠土地價款、違反合同約定的單位和個人,要限制其參與土地出讓活動。
從嚴控制商品住房項目單宗土地出讓面積。要結合當地實際,合理確定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的最低規模,不得分層、分單元辦理預售許可。
已取得預售許可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進一步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網上備案制度,加大交易資金監管力度。
(八)加強市場監測。地方人民*府要繼續加強房地產市場統計、分析和監測,及時針對新情況、新問題提出解決措施和辦法。
有關部門要及時發布市場調控和相關統計信息,穩定市場預期。四、加快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九)力爭到2012年末,基本解決1540萬戶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
各地要通過城市棚戶區改造和新建、改建、*府購置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及經濟適用住房房源,著力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要加快建設限價商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解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全面啟動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繼續推進林區、墾區棚戶區改造。同時。
5. 杭州限購*策的內容是什么
一、堅決貫徹落實各項房地產市場調控*策根據本市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購房支付能力等,我市將綜合研究確定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并于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國家、省和本市的各項房地產市場調控*策,積極采取有力措施,繼續增加土地有效供應,進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設力度;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和稅收*策,進一步有效遏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逐步完善房地產統計基礎數據;加強監管,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二、進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應力度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應力度,努力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進一步完善具有杭州特色的住房保障體系。
按照國家、省有關要求,確保完成全市保障性用房建設目標任務。2011年,全市新開工建設公共租賃住房60萬平方米、廉租住房7萬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80萬平方米、拆遷安置房200萬平方米;全年竣工保障性住房500萬平方米以上。
2011年,繼續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創業人員等群體按計劃推出公共租賃住房;對城鎮低保標準2。5倍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做到廉租住房“應保盡保”;將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低中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納入經濟適用住房保障范圍。
三、嚴格執行稅收*策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轉手交易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同時,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稅務部門要重點加強稅務稽查,嚴格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
稅務、財*、房管、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加強配合,充分運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和手段,強化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 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稅征收*策。
四、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策對商業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各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的*策。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可根據房地產市場情況,在國家統一信貸*策的基礎上,研究提高本市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予以嚴肅處理。
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
五、加強住房供地管理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應,優先保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確保年度各類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供應量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 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低于前兩年年均實際供應量。
對年度經營性用地供地計劃的結構及布局等予以合理安排,加大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力度。優先保障納入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設計劃項目的實施。
通過建立行*審批“綠色通道”等多種手段提高辦事效率,加大保障性住房項目用地供應力度。 在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的前提下,2011年商品住房供地總量中安排10%的土地用于建設或配建保障性住房。
嚴格住房建設用地出讓管理。土地出讓必須以宗地為單位,并提供規劃條件、建設條件和土地使用標準。
嚴格按照《**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要求,對土地競買人的準入資格以及資金來源進行審查。 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開工建設。
六、嚴格執行限購*策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暫定在本市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在本市已擁有 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手續。
七、切實落實工作責任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2011年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供應目標,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目標,落實工作責任,加大資金和人力、物力投入,加快推進各項工作。加強考核,對*策落實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計劃目標未完成的部門和單位,要進行約談,直至追究有關責任。
八、加強輿論宣傳和正面引導新聞媒體要做好對房地產調控*策的宣傳報道,進一步加強對消費者理性消費的引導,形成有利于本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輿論氛圍。各有關部門要深入解讀各項調控*策措施,及時解答有關問題,共同維護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良好局面。
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前發文件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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