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介紹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辦法》)是為了規范 房地產開發 經營行為,加強對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促進和保障 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 制定,經1998年7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常務會議通過、由時任 總理 **以**令第248號文件形式發布、施行,根據2011年1月8日**第138次常務會議通過《**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法規的決定》、由** 簽署發布施行的**令第588號文件修訂。《辦法》分為:總則、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開發建設、房地產經營、法律責任、附則共6章43條。
2.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加強對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促進和保障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房地產開發經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房屋建設,并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或者銷售、出租商品房的行為。 第三條 房地產開發經營應當按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 第四條 **建設行*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負責本行*區域內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府負責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法規的規定,負責與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關的土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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