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海口買的有房可以把戶口遷到海口嗎
在海口買房可以把戶口遷到海口。
2014年5月29日,海口市*府常務會通過《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自2014年6月1日起,海南本省居民在海口購單套房120平方米以上可落戶5人。
后來,海口“購房入戶”*策的條件有所放寬,時間也曾數次延期。最后一次延期,是2016年4月5日海口市發布的《海口市貫徹落實省*府關于房地產市場調控的實施意見》,將“購房入戶”*策延長至2017年4月11日。
購房人申請登記戶口后不得撤銷或解除所備案的購房合同。撤銷或解除2014年6月1日前已備案的購房合同并重新購房的人員不能享受上述戶口登記*策。后來進一步放寬本省居民最低購買60平方米的新建商品房即可最多申請2人入戶,如果你符合條件可以先申請落戶。
擴展資料:
海南省推行戶籍制度改革后,買房早已不是本省居民落戶海口的唯一捷徑了。
2017年3月,海南省*府也印發了《海南省人民*府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加快落實戶籍制度改革*策。
按照《海南省公安機關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在海口市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并合法穩定就業且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5年的海南本省居民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均可在海口市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在海口經商、工作的省外居民也可積分落戶。
參考資料中國海口*府門戶網站- 信息公開市發改委
中國海口*府門戶網站- 市*府本級信息公開
2. 海口市購房入戶滿十六周歲未婚子女可以入戶嗎
依據《海口市人民*府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海府〔2014〕49號)第五條“實施購房入戶*策”規定,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細則。
一、購房入戶條件
(一)所購住房條件
在本市行*區域內購買單套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商品房(含產權式酒店)。
(二)入戶人員條件
1、入戶人員為本省戶籍的購房者,以及戶籍在本省的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和符合計劃生育的未婚子女;
2、屬共同購房的,只允許其中一名購房者作為申請人,申請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居住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和符合計劃生育的未婚子女入戶,且每套商品房只能申請一次購房入戶;
3、入戶人員不超過5人(含)。
(三)購房入戶時間要求
購房時間自2014年6月1日起,暫定截止時間為2014年12月31日。購房合同提交時間和備案時間均要在上述時間內。
二、辦理購房入戶所需材料
(一)確認備案的購房合同;
(二)合同備案確認表;
(三)購房發票;
(四)屬共同購房的,須提交共同購房者同意其中一名購房者作為申請人申請購房入戶的經公證部門公證的協議書;
(五)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配偶隨其落戶的,應當提交結婚證、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共同生活居住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和符合計劃生育的未婚子女隨其落戶的,應當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子女可以不提供)、未婚子女的出生證、獨生子女光榮證或當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符合計劃生育*策證明,以及購房人與父母的關系證明;
(六)申請人提交的證件及證明材料不能留存辦理機關的,應當同時提交復印件。
三、辦理購房入戶程序
符合購房入戶的購房者,須持上述所需入戶材料,到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申請,如實填寫《海口市購房入戶審批表》。經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核準后,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請。
公安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社區或駐村民警核實,分管所領導或所長審核,報公安分局辦證中心主任或開發區分局治安大隊領導審批,簽發《準予遷入證明》。
屬農村派出所轄區的,辦證中心(開發區分局治安大隊)將審批材料轉給派出所,申請人憑《戶口遷移證》、《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到派出所辦理落戶;屬城區派出所轄區的,由辦證中心辦理落戶。
(辦理時限: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3個工作日,公安派出所5個工作日、辦證中心及開發區治安大隊2個工作日)
四、限制條件
(一)購房人申請登記戶口后不得撤銷或解除所備案的購房合同;
(二)撤消或解除2014年6月1日前已備案的購房合同并重新購房的人員不能享受購房入戶*策。
五、其他規定
本細則從下發之日起實行,由市住建主管部門會同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3. 海南房產*策新規,詳細
限購:非海南戶籍以家庭為單位只能在海南購買一套房產;限貸:銀行停止放款,多數開發商不接受按揭,只能一次性或者分期。
禁止圍填海,200米海岸線嚴格把控,一線海景項目將大幅度壓縮,越來越少;永久停止五指山、保亭、瓊中、白沙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4b893e5b19e31333365653261四個中部生態核心區域開發商品房項目;特色小鎮、美麗鄉村不得批準新建商品住宅,圈地開發不在盛行;產權式酒店項目停止報建審批。 主體工程封頂后方可批準預售,開發商壓力倍增,中小房企將難以生存;停止批準套型建筑面積低于100平米的商品住宅,小戶型越來越少,在海南買房的門檻將會進一步提高。
實行商品住宅年度建設指導性計劃管理、永久停止中部生態核心區市縣開發新建外銷房地產項目、海岸帶可開發的一線土地、新批填海土地嚴禁用于開發商品住宅。 29日海南省出臺關于房地產業的新*策,透露出海南房地產業將實現從“被動調控”到“主動調控”、從“遍地開花”到“生態優先”、從“粗放低質”到“優化結構”等三個轉變。
兩個暫停*策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實施“兩個暫停”*策以來,海南省房地產去庫存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全省商品住宅庫存去化期總體已下降至合理區間。目前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重點已從去庫存為主轉向調整優化結構,保持平穩健康發展,防止大起大落。
海南省住建廳廳長霍巨燃說,一方面,房地產業在一段時間內仍是海南重要的支柱產業,另一方面,海南需要調整經濟結構逐步降低對房地產業的依賴。“此次意見的出臺,海南對房地產的調控將實現‘被動調’到‘主動調’的轉變。”
新*策短期更加重視需求側管理,引導市場預期,中長期調整和優化房地產供給體系,實現市場動態平衡。 。
4. 《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
haiditegong 你好!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你! 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要求,進一步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策,高度重視解決城市居民住房問題,合理引導住房消費與住房開發建設,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根據國家有關*策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推進住房保障工作 (一)進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
到 2012 年底,全市新建經濟適用住房不少于45萬平方米,新建或落實廉租房源不少于3萬平方米。 到 2010 年,完成城市低保標準兩倍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應保盡保”工作。
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研究和解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二)推行保障性住房*府采購制度。
為進一步節約集約土地資源,盡可能地通過*策采購方式解決住房保障房源。 二、進一步優化和改善住房消費環境 (三)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策。
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借款人家庭購買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借款人家庭首套貸款購買的商品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未達到當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標準的,可按相應額度申請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
當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統計部門公布上年度數據為準,臺州市區2008年度人均建筑面積為45平方米。 按照《臺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實施辦法》規定,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單方繳存的、貸款最高額度為30萬元;貸款最長期限至30年,且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
購買自住住房借款人可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購買自住住房。 (四)實行購買商品住房契稅補貼。
個人凡在本《意見》發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并到房屋登記機構備案登記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所繳納的契稅地方體制分成部分給予全額補貼給購買人。購買人憑房屋所有權證及完契憑證到財*辦證窗口辦理契稅貼補手續。
(五)實行存量房交易稅收補貼。凡在本《意見》發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在本市范圍內買賣個人普通商品住房并到房屋登記機構辦理轉移登記的,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買賣雙方(均為個人)繳納的稅收收入根據地方體制分成部分給予全額補貼給購買人。
購買人憑房屋所有權證及完契憑證到財*辦證窗口辦理貼補手續。 (六)明確界定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對象。
對一戶家庭中年滿18周歲子女購買第二套住房,比照首套住房貸款*策執行。 對于已利用銀行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當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貸款*策執行。
(七)明確界定商品住房購買時間。商品住房按備案登記后該預(銷)售合同簽訂的日期確定購房屋的時間。
(八)合并和減免相關規費。土地出讓時確需公證的,其公證費予以優惠;車位、車房和房屋同證登記發一本房屋權屬證書的,按房屋主體使用功能登記收費標準收取登記費;如單獨申請辦理發放多本房屋權屬證書的,登記機構要告知申請人,由申請人自行選擇。
三、進一步優化房地產業投資發展環境 (九)加大對房地產業的金融扶持力度。在確保資金安全、規范的前提下,加大房地產信貸有效投放力度。
重點支持普通商品住房和*策性住房建設,支持經營管理和企業信譽好的開發企業發展壯大。積極拓展住房消費信貸業務,支持個人購買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
(十)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按下限預征。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完工前的預售收入,按國家稅收*策規定的預計利潤率下限標準預征企業所得稅,實行按季預繳、按年清算。
有地下室的商品房項目,地上可售面積和地下可售面積按差異成本法計算成本。 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商品房初始登記后,除開發企業將開發產品用于捐贈、贊助、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等外,對不發生所有權轉移的,不作視同銷售。
(十一)調整房地產抵押權登記辦法。房地產項目領取《商品房預售證》,未銷售的房屋可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手續,且不影響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在建工程竣工并經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后,將在建工程抵押權轉為房屋抵押權登記。
(十二)適度放寬商品房預售條件。在符合《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下,可適度放寬商品房預售條件。
具體規定由臺州市建設規劃局制訂。 (十三)放寬新出讓地塊地價款支付期限和比例。
對新出讓經營性房地產用地,允許受讓人在12個月內付清出讓價款,對起價總額在3億元以上、其出讓價款支付期限最高可達18個月;允許自《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首付出讓價款總額的10%。 (十四)放寬建設項目開工期限。
對自本《意見》下發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新出讓的經營性用地,在受讓人支付總地價款的 70%后,可辦理交地手續,相關部門憑國有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先行開展各項前期準備工作并允許動工建設,待受讓人按批準的時限。
5. **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內容是什么
(一)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給 1、加快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
對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項目,要采取促開工、促上市措施,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加快項目建設和銷售。要適當加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力度,擴大經濟適用住房供應范圍。
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切實增加限價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供應。 2、增加住房建設用地有效供應,提高土地供應和開發利用效率。
各地要根據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把握好土地供應的總量、結構和時序。城市人民*府要在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內,抓緊編制2010-2012年住房建設規劃,重點明確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設規模,并分解到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落實到地塊,明確各地塊住房套型結構比例等控制性指標要求。
房價過高、上漲過快、住房有效供應不足的城市,要切實擴大上述五類住房的建設用地供應量和比例。要加強商品住房項目的規劃管理,提高規劃審批效率。
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對需要辦理農用地征轉用手續的,要加快審批工作,確保供地計劃落到實處。 (二)合理引導住房消費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 3、加大差別化信貸*策執行力度。
金融機構在繼續支持居民首次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同時,要嚴格二套住房購房貸款管理,合理引導住房消費,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貸款利率嚴格按照風險定價。
4、繼續實施差別化的住房稅收*策。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與非普通住房、首次購房與非首次購房的差別化稅收*策。
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一律不得給予相關稅收優惠。同時,要加快研究完善住房稅收*策,引導居民樹立合理、節約的住房消費觀念。
(三)加強風險防范和市場監管 5、加強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完善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制度,堅持公平、有序競爭,嚴格執行信貸標準。
要嚴格執行房地產項目資本金要求,嚴禁對不符合信貸*策規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或開發項目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 人民銀行、銀監會要加大對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業務的監督管理和窗口指導。
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信貸資金流向和跨境投融資活動的監控,防范信貸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市場,防止境外“熱錢”沖擊我國市場。 6、繼續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對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散布虛假信息、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對住房特別是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管。 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格土地出讓價款的收繳,深化合同執行監管,加強對閑置土地的調查處理,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用地和囤地、炒地行為。
價格等有關部門要強化商品住房價格監管,依法查處在房地產開發、銷售和中介服務中的價格欺詐、哄抬房價以及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等行為。 稅務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偷漏稅行為的查處力度。
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要進一步規范國有大企業的房地產投資行為。 7、進一步加強土地供應管理和商品房銷售管理。
各地要綜合考慮土地價格、價款繳納、合同約定開發時限及企業閑置地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土地供應方式和內容,探索土地出讓綜合評標方法。 對拖欠土地價款、違反合同約定的單位和個人,要限制其參與土地出讓活動。
從嚴控制商品住房項目單宗土地出讓面積。要結合當地實際,合理確定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的最低規模,不得分層、分單元辦理預售許可。
已取得預售許可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進一步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網上備案制度,加大交易資金監管力度。
8、加強市場監測。地方人民*府要繼續加強房地產市場統計、分析和監測,及時針對新情況、新問題提出解決措施和辦法。
有關部門要及時發布市場調控和相關統計信息,穩定市場預期。 (四)加快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9、力爭到2012年末,基本解決1540萬戶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
各地要通過城市棚戶區改造和新建、改建、*府購置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及經濟適用住房房源,著力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要加快建設限價商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解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全面啟動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繼續推進林區、墾區棚戶區改造。同時,加大農村危房改造力度,適當增加試點戶數。
10、中央將加大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支持力度,適當提高對中西部地區廉租住房建設的補助標準,改進和完善中央補助資金的下達方式,調動地方積極性,確保資金使用效果。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和資金的落實。
同時,鼓勵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提供貸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設計劃、建設進度和資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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