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丘北縣房管所辦理房產證需要哪些證件
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要求房屋所有權過戶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房屋測繪圖紙(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供)
3、房屋查檔證明(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供)
4、房地產評估報告
5、房主提供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如夫妻雙方戶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結婚證)
6、房屋買賣合同
7、房地產過戶申請表、保證書。(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供)
8、買房的身份證
參考答案:
需要的材料有:
1、產權證原件,
2、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3.簽定詳細的買賣合同。如果是普通住宅,產權兩年以上,交契稅(1.5%)。
參考答案:
各地不一樣的。
有的要房產證與土地證,有的只要房產證。有的要見夫妻雙方,有的地方只見房產證上寫著的那一個人。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房屋測繪圖紙(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供)
3、房屋查檔證明(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供)
4、房地產評估報告
5、房主提供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如夫妻雙方戶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結婚證)
6、房屋買賣合同
7、房地產過戶申請表、保證書。(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供)
8、買房的身份證
參考答案:
需要的材料有:
1、產權證原件,
2、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3.簽定詳細的買賣合同。如果是普通住宅,產權兩年以上,交契稅(1.5%)。
參考答案:
各地不一樣的。
有的要房產證與土地證,有的只要房產證。有的要見夫妻雙方,有的地方只見房產證上寫著的那一個人。
2. 山東省"國八條"細則全文哪里有啊
山東省"國八條"細則全文(2011-02-24 00:43:21)轉載標簽: 山東房產律師 劉國敏律師新浪博客 山東省"國八條"細則全文 山東省人民*府辦公廳 關于貫徹國辦發〔2011〕1號文件 進一步改進和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 魯*辦發〔2011〕5號 各市人民*府,各縣(市、區)人民*府,省*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進一步改進和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鞏固和擴大調控成果,根據《**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精神,經省*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明確房地產市場調控的總體要求 今后一段時期,全省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結合山東實際,以解決城鎮居民基本居住問題、不斷改善城鎮居民住房條件為出發點,加快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堅決遏制房價過高、過快增長,進一步強化城市*府責任,綜合運用稅收、信貸、土地、市場監管等手段,加大供應和需求的雙向調節力度,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進一步強化市、縣(市)人民*府的責任 各市、縣(市)人民*府要切實承擔起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責任,嚴格執行《**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山東省人民*府關于保持全省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意見》(魯*發〔2010〕57號)及其相關配套*策,切實將房價控制在合理水平。2011年,各市、縣(市)人民*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并于一季度向社會公布。
各地要繼續增加土地有效供應,進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設力度;繼續完善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和稅收*策,進一步有效遏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逐步完善房地產統計基礎數據;繼續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實好年內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的目標任務。 三、進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 (一)擴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規模。
2011年,全省計劃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32.04萬套(不含新增廉租住房租賃補貼0.78萬戶),其中公共租賃住房7.4萬套、廉租住房1.2萬套、經濟適用住房8.6萬套、限價商品住房3.3萬套、棚戶區改造11.54萬戶。省*府已決定加大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支持力度。
各市、縣(市)人民*府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減免等優惠*策,確保完成計劃任務。要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推廣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做法。
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準入退出機制,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二)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
各地要通過新建、改建、購買、長期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逐步擴大住房保障制度覆蓋面。以縣級市和縣城為重點,提高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線標準,擴大覆蓋面,實現廉租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準入標準的有效銜接,具備條件的予以并軌,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現應保盡保。
可把城市危舊房、非成套住宅(筒子樓)、城中村納入城市棚戶區改造范圍,繼續深入推進城市、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全面啟動鐵路、林區、墾區棚戶區改造。住房困難戶較多的國有工礦、大型企業,在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情況下,經市、縣(市)人民*府批準,可以利用自用土地,通過棚戶區改造、集資建房等方式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
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的對象必須限定在本單位符合市、縣(市)人民*府規定條件的人員。建設公共租賃住房,應優先向本企業符合條件的職工出租,但不得出售。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把建制鎮納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圍。 (三)突出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
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新就業職工中的住房困難群體,同時要把人才公寓、農民工公寓、干部與教師周轉房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各地要在加大*府投入的同時,完善體制機制,運用土地供應、投資補助、財*貼息或注入資本金、稅費優惠等*策措施,合理確定租金水平,鼓勵和吸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其他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
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開發區和產業園區,要組織建設公共租賃住房。鼓勵金融機構發放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中長期貸款。
(四)加快推進各類棚戶區改造。各地要認真貫徹《山東省人民*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快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魯*辦發〔2010〕10號)精神,用好用足國家和省相關優惠*策,在土地供應、稅費優惠、融資信貸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
鼓勵將棚戶區改造項目與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公共服務、商貿、旅游、文化等設施統一規劃、配套建設。鼓勵國有工礦企業利用棚戶區改造的節余資金和土地,建設企業自有公共租賃住房。
各市要加強對各縣(市),尤其是獲得國家和省專項資金的財*直管縣、國有工礦企業和林場的督導檢查,確保各項獎補資金落實到位、專款專用。 (五)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
3. 杭州房產新*二十四條是什么
(24條)杭州市人民*府關于促進杭州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ZZ]2008年11月05日 星期三 23:30各區、縣(市)人民*府,市*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策,合理引導住房消費與住房開發建設,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一、進一步創造良好的住房消費環境(一)調整購房入戶*策。
購房入戶*策實施范圍由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錢江新城區域擴大到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區等區域。購房者為非杭州市區戶籍人員(不含境外人員),在上城區內購買單套住房(含存量房)總價達1OO萬元以上(含100萬元),或在下城、西湖、江干、拱墅區內購買單套住房(含存量房)總價達80萬元以上(含80萬元)的,經市房管、公安等相關部門審核批準后可申請辦理1戶(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杭州市區戶籍。
具體操作辦法參照《杭州市人民*府辦公廳轉發市房管局關于外地人在杭購房入戶試點辦法的通知》(杭*辦[2 006 ] 6號)規定執行。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錢江新城的購房入戶*策仍按原*策執行。
(二)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策。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元提高到60萬元;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長期限由男6 O歲、女55歲調整為男65歲、女6O歲。
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職工購買商品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職工首套貸款購買的商品房,人均建筑面積未達到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標準的,可按相應額度申請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允許杭州區、縣(市)異地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
鼓勵職工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購買自住住房。(三)實行購買商品房契稅、印花稅補貼。
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至2 009年1 2月3 1日止,對個人購買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之江度假區內普通商品房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所繳納的契稅、印花稅地方體制分成部分給予全額補貼。(四)實行存量房交易稅收補貼。
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對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之江度假區范圍內買賣個人普通住房的,買賣雙方(均為個人)繳納的稅收收入根據地方體制分成部分給予全額補貼。(五)簡化存量房交易納稅申報手續。
對出售自住住房,并在售房前后一年內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收取個人所得稅納稅保證金。(六)明確界定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對象。
對一戶家庭中年滿1 8周歲子女購買第二套住房,可比照首套住房貸款*策執行。(七)暫停征收房產登記等相關收費。
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至2 009年1 2月3 1日止,對購買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之江度假區范圍內普通商品住房和普通存量住房的購房者,全額暫停征收其房產登記費、房產交易手續費、權屬調查費3項行*事業性收費。二、鼓勵推行房屋拆遷貨幣化安置(八)鼓勵拆遷房貨幣化安置。
在項目建設、征地拆遷中,鼓勵實行貨幣化安置,節約拆遷安置房建設用地。對原規劃用于安置房建設的土地調整為公開出讓土地的,其出讓收入扣除規定的費用、資金后,返還各做地主體,用于拆遷安置土地的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等。
(九)加大*府購買力度。市級各部門、各城區做地主體,可根據需要,在價格合理的基礎上,按照公開、公平、公平的原則,經市財*部門同意后,通過*府采購的方式,購買中低價位的商品住房,以增加拆遷安置房房源。
三、進一步優化房地產業投資發展環境(十)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按下限預征。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完工前的預售收入,按國家稅收*策規定的預計利潤率下限標準預征企業所得稅,實行按季預繳、按年清算。
(十一)調整房地產抵押權登記辦法。房地產項目領取《商品房預售證》,未銷售的房屋停止銷售后可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手續,在建工程竣工并經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后,將在建工程抵押權轉為房屋抵押權登記。
(十二)適度調整出讓價款支付期限。對自2007年1月1日至本《意見》下發之日期間已公開出讓的房地產經營性用地,且受讓人已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以下簡稱《出讓合同》)的約定足額支付首期出讓價款(包括定金)的,由受讓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辦理相關手續后,可調整《出讓合同》約定的余下出讓價款的支付時間,并由受讓人承擔相應的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免交滯納金,每期調整期限一般為3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十三)放寬建設項目開、竣工期限.對自2007年1月1日至本《意見》》下發之日期間已公開出讓的經營性用地,且《出讓合同》約定須在2009年7月31日前開工建設的,在受讓人支付總地價款的70%后,可辦理交地手續,相關部門憑國有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先行開展各項前期準備工作并動工建設,待受讓人按批準的時限付清全部出讓價款后,再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對按期動工確有困難的,由受。
4. 沈陽發布22條房產新*什么時間執行,具體應該怎么辦理
2016年3月1日開始執行。
具體的全文如下:新華網沈陽3月1日電 2016年3月1日,沈陽市*府下發《沈陽市人民*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其中包括對個人購買住房市區兩級給予獎勵*策;公積金最高貸90萬;土地供應減半;降低二手住房交易稅費;鼓勵農民進城買房居住等22項房產新*,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全文如下:沈陽市人民*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各區、縣(市)人民*府,各相關部門:房地產業是我市全面振興的重要支柱產業之一。當前,我市房地產市場發展總體良好,但結構性矛盾應當引起重視。
為進一步改善房地產供需結構,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省*府關于化解房地產庫存的若干意見,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一、保持房地產市場穩健發展。
2016年我市商品房銷售實現同比增長10%的目標,庫存去化周期控制在合理區間,房價運行保持基本平穩,力爭用2-3年時間使我市房地產市場供需結構達到均衡。二、嚴格控制新增供地。
對全市房地產開發用地供應規模實施總量控制,原則上2016年全市房地產開發用地供應面積不超過上年度的50%。實行差異化供地*策, 原則上產業用地按需供應,對住宅庫存偏大區域減少供應,在房地產開發用地出讓前,由規劃、建設和房產主管部門合理確定商住比、車位比、容積率。
及時發布城市發展規劃、建設規模、供應結構、空間布局、重大基礎設施建設計劃和進展等信息,引導房地產市場理性投資和消費。三、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
對超過動工開發期1年不滿2年的閑置土地,按規定收取土地閑置費,對閑置超過2年的依法收回,重新進行市場配置。四、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和配套建設。
加快新城區和新建項目周邊的道路、公交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對個別配套滯后的項目,經有關部門同意開發企業可墊資建設,待驗收合格后在繳納配套費時予以抵減。
完善教育、醫療、商業等資源配置,在新城區鼓勵優質中小學校增設分校,配置社區醫療機構。優化水、電、氣、暖等公用事業配套服務,降低收費標準,規范收費行為,提高辦事效率。
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助、*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城市基礎設施項目。五、支持項目開工建設。
各地區*府要認真排查、解決影響已出讓土地開工的歷史遺留問題,保證出讓的土地達到凈地標準。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審批效率,落實我市有關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范意見。
加大重點項目建設推進力度,落實市*府關于推進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的*策措施。六、支持開發企業調結構。
對本意見下發之前已出讓的土地,開發企業可申請調整全裝修比例。對已供應、未開發的房地產開發用地,開發企業可以申請轉換用途、調整商住比例。
對于在建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申請調整套型結構,對不適應市場需求的住房戶型做出調整。對開發企業提出的申請,各有關部門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予以支持,并簡化辦事流程、縮短審批期限。
七、對個人購買住房給予獎勵*策。凡個人購買住房契稅稅率超過1%的部分,市區兩級財*給予補貼。
在市*府舉辦的房交會和異地房展會期間,對購買參展樓盤的住宅和非住宅給予購房補貼,具體補貼標準另行制定。同時,房交會推出的“惠民樓盤”將給予購房人房價補貼、契稅補貼和家裝補貼等讓利優惠。
各地區*府要積極組織召開區域房交會,自行出臺優惠*策。八、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力度。
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即可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降至10%。
家庭或個人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同時貸款購買兩套房,第二套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為20%。實行“認貸不認房”*策,前次貸款已還清的,再次申請貸款的視為首次申請。
最高貸款額度提高為單方50萬元、雙方70萬元、三方90萬元。主借款人可以與其父母或子女互用住房公積金進行貸款,互用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償還貸款。
將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條款納入《勞動合同》,加大城鎮民營企業及從業人員建立公積金制度的力度,做到應建盡建、應繳盡繳,并逐步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鄉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及從業人員納入住房公積金體制。九、降低二手住房交易稅費。
二手住房轉讓繳納的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實行先征后補。居民互換住房的,實行“零稅費”*策,免收交易費、產權辦證費,繳納的契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先征后補。
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條件,一年內先買房后賣房或先賣房后買房的,購買房產面積大于出售房產面積的,按面積差每平方米補貼50元。十、自住型公寓享受住宅*策。
居民購買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用于自住的,可以視為住宅,交易稅費按照住宅標準繳納,同時在落戶、入學、水電暖民用價等方面享受住宅同等*策。已經購買的用于自住的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享受住宅同等*策。
十一、拓寬非住宅和住宅使用功能。鼓勵將符合條件的商品房和閑置建筑改造為電商用房、“創客空間”等。
允許從事電子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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