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在房地產里,用地面積、占地面積、建筑面積有什么區別
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分攤面積套內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墻體面積+陽臺面積你房產證上,套內建筑面積93平,建筑面積也是93平,你房子沒有公攤,太劃算了.套內房屋使用面積,是指套內房屋使用空間的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按以下規定計算:1、套內臥室、起居室、過廳、過道、廚房、衛生間、貯藏室和壁柜等空間面積的總和;2、套內樓梯按自然層數的面積總和計入使用面積;3、不包括在結構面積內的套內煙囪、通風道、管道井等;4、內墻面裝飾厚度計入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是指套內使用空間周圍的維護或承重墻體或其他承重支撐體所占的面積.其中,各套之間的分隔墻和套與公共建筑空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等共有墻,均按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入套內墻體面積.套內自有墻體按水平投影面積全部計入套內墻體面積.套內陽臺建筑面積,是指按陽臺外圍與房屋外墻之間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其中,封閉的陽臺按水平投影全部計算建筑面積,未封閉的陽臺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共有建筑面積,是指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和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樓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共有建筑面積還包括套與公共建筑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筑面積.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計入共有建筑面積.無論是一手房還是二手房,現在所說的購房面積都是建筑面積,它是套內房屋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套內陽臺建筑面積和共有建筑面積的總和.了解并學會區分上述幾個面積的不同定義,能夠自己計算房屋的實際得房率 (使用面積/建筑面積),。
2. 房產土地使用權
如果中國銀行沒有告之你土地使用權的年限,具有欺詐嫌疑,審查合同的效力以及銀行的房地產經營資格。按照土地管理有關規定,土地使用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經過土地管理機關批準,并重新交納土地出讓金。
依照法律規定,住宅用地是70年的使用期限。這屬于頒證錯誤,首先可書面請求其糾正,否則,你可以以頒證行為違法為由,提起行*訴訟,請求撤銷權證,并責令其重新作出頒證行為。
若那時即買賣時沒約定清楚,口頭上的事有缺乏證人證明,最好按兵不動
如果你能證明在購房時銀行沒有向你詳細說明,就有欺詐嫌疑,可以要求對方補齊期限.
3. 什么是住宅總用地
住宅用地是指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間距內的用地含宅間綠地和宅間小路等的總稱。
傳統意義上的住宅用地,有兩層意義:
1、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間距內的用地(含宅間綠地和宅間小路等)的總稱。
2、供人們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獨立院落的包括院落)。
包括:a.城鎮單一住宅用地。城鎮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別墅用地。b.城鎮混合住宅用地。城鎮居民以居住為主的住宅與工業或商業等混合用地。c.農村宅基地。農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d.空閑宅基地。村莊內部的空閑舊宅基地及其他空閑土地等。
4. 房地產和土地使用權有什么關系
1、對于房地產的概念,應該從兩個方面來理解:房地產既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同時也是一項法律權利。
作為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房地產是指房產和地產的總稱,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筑物及其所衍生的權利。房產是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包括住宅、廠房、倉庫和商業、服務、文化、教育、衛生、體育以及辦公用房等。地產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間,包括地下的各種基礎設施、地面道路等。房地產由于其自己的特點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在經濟學上又被稱為不動產。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產拍賣中,其拍賣標的也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權)、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狀態下的物質實體及其權益。隨著個人財產所有權的發展,房地產已經成為商業交易的主要組成部分。
法律意義上的房地產本質是一種財產權利,這種財產權利是指寓含于房地產實體中的各種經濟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種權利,如所有權、使用權、抵押權、典當權、租賃權等。
2、土地使用權(land user)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里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2011年1月,一則“土地使用期滿后會無償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關注。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法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權利。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用地使用權通過發包方與承包方訂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土地使用者申請,縣級以上人民*府依法批準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