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相關的法律規范都有哪些
房地產有以下相關的法律規范:(一) 主要法律1、《城鄉規劃法》(2007年10月28日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城市房地產管理法》(1994年7月5日通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8月30日第一次修正施行,2009年8月27日修改) 3、《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通過,1998年3月1日施行,2011年4月22日修正)4、《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通過,2004年8月28日修正)5、《招標投標法》(1999年8月30日通過,2000年1月1日實施) 6、《物權法》(2007年3月16日通過,2007年10月1日施行) 7、《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通過,1999年12月25日第一次修訂, 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訂,2005年10月27日修訂) 8、《合同法》(1999年3月1日通過,1999年10月1日施行)(二)法規、規章1、主要行*法規、規章(1)《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年5月19日發布施行) (2)《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2001年6月6日通過,2001年11月1日施行,2011年1月21日廢止)(3)《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1998年7月20日發布施行,2011年1月8日修改)(4)《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1998年12月24日通過,1999年1月1日施行,2010年12月29日通過修正決定,2011年1月8日施行) (5)《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1月10日通過,2000年1月20日發布施行) (6)《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2001年3月14日通過,2001年6月1日施行) (7)《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1994年11月15日發布,2001年8月15日第一次修正,2004年7月20日第二次修正) (8)《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1995年8月7日發布,2001年8月15日修正) (9)《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1997年5月9日發布,2001年8月15日修正) (10)《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1996年12月30日發布,1998年12月3日修訂) (11)《物業管理條例》(2003年6月8日公布,2007年8月26日修訂)(12)《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2007年9月28日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13)《土地登記辦法》(2007年11月28日通過,2008年2月1日施行)(14)《房屋登記辦法》(2008年1月22日通過,2008年7月1日施行)(15)《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2010年4月17日發布施行)(16)《**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2011年1月26日發布施行)(17)《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2010年10月27日通過,2011年4月1日起施行)(18)《關于加強房地產經紀管理進一步規范房地產交易秩序的通知》(2011年5月11日發布施行)(19)《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2010年12月1日發布,2011年2月1日施行)(20)《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2011年3月16日發布,2011年5月1日施行)(21)《財*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策的通知》(2011年1月27日發布施行)(22)《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2011年6月3日發布施行)(23)《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2011年1月19日通過,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
2. 關于房地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行*法規:《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3、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當前形勢下進一步做好房地產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于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4、部門規章:《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嚴格房地產用地管理鞏固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果的緊急通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第1307號――關于發布行業標準《房地產登記技術規程》的公告、《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9號--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注銷前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等。
擴展資料 交易模式 地產交易形式 (1)一級市場。這是由國家壟斷經營的市場,它涉及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變更和國有土地所有權的實現。
經營業務包括:征用土地,辦理產權轉移手續;以出售或拍賣的方式轉讓土地的一定時期的使用權;出租土地,定期收取地租等。 (2)二級市場。
這是由具有法人資格的土地開發公司對土地進行綜合開發、經營所形成的市場。 外資進入房地產市場的主要渠道,包括外商直接投資、借用外債、境外機構和個人以自購和包銷方式買入商品房等方式。
房產交易形式 (1)房產買賣。其中包括國有房產的買賣、集體房產的買賣和私有房產的買賣。
(2)房屋租賃。 (3)房產互換。
(4)房產抵押。 樓市信息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地產。
3.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房地產交易就遵循哪些原則
房地產交易是房地產交易主體之間以房地產這種特殊商品作為交易對象所從事的市場交易活動。
房地產交易是一種極其專業性的交易。房地產交易的形式、種類很多,每一種交易都需要具備不同的條件,遵守不同的程序及辦理相關手續。
特別是在我國由于處于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特殊時期,許多房地產權利并不規范,有些可以自由流轉,有些限制流轉,有些禁止流轉。房地產交易的一般規則 房地產交易應遵循以下一般規則: (1)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
這就是“房產權與地產權一同交易規則”。房產權與地產權是不能分割的,同一房地產的房屋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只能由同一主體享有,而不能由兩個主體分別享有;如果由兩個主體分別享有,他們的權利就會發生沖突,各自的權利都無法行使。
在房地產交易中只有遵循這一規則,才能保障交易的安全、公平。 (2)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
我國剛剛建立市場機制,目前仍未形成合理的完全市場化的房地產價格體系,我國房地產價格構成復雜,非經專業評估難以恰當確定,故法律規定房地產交易中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房地產價格評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評估程序,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為基準,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3)實行房地產成交價格申報。房地產權利人轉讓房地產,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府規定的部門如實申報成交價,不得瞞報或者作不實的申報。
實施該制度的意義在于:進行房地產交易要依法繳納各種稅費,要求當事人如實申報成交價格,便于以此作為計算稅費的依據。當事人作不實申報時,國家將依法委托有關部門評估,按評估的價格作為計算稅費的依據。
(4)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法辦理權屬變更或抵押登記,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房地產的特殊性決定了實際占有或簽訂契約都難以成為判斷房地產權利變動的科學公示方式,現代各國多采用登記公示的方法以標示房地產權利的變動。
我國法律也確立了這一規則,并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未辦理權屬登記,轉讓、抵押行為無效。
4. 關于房產的法律
關于房產有關的法律有以下。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為基礎,包括《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源管理規定》、《建設部關于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國家工商行*管理總局 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廣告管理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等等。主要涉及房地產所有權制度、建設用地法律制度、房地產開發法律制度、城鄉規劃與建設管理制度、房地產交易法律制度、房地產登記法律制度、房地產中介服務法律制度、房地產拆遷法律制度、物業管理法律制度和房地產稅收制度等方面。
5. 房產中介規章制度
最低0.27元/天開通百度文庫會員,可在文庫查看完整內容> 原發布者:努力向錢看222 員工管理規章制度1.崗位規范第一條嚴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服從領導安排,按時上下班,不得頂撞領導,違規工作,如有違規將以實際情況進行相應處罰最低罰款100元。
公司實行無責任底薪制月薪1500元,每月初10號發上月工資。第二條工作要做到有計劃、有步驟、迅速踏實地進行。
遇有工作部署應立即行動。第三條工作中對待客戶要有耐心,不得與客戶發生爭吵,每個月最低業務不得少于4單。
提成從第五單開始算,每單業務提成為該單中介費的10%。第四條上班時間內不打私人電話,不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私人事務。
員工不得私下與房東或房客進行交易,違規者一經查實扣除當月工資。第五條不得無故遲到礦工,遲到半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曠工1天扣發兩天工資。
請假一天扣當天工資。第六條公司員工應愛護辦公設施,如故意造成辦公設施及用品的損壞,一律照價賠償。
第七條搜房幫等網絡端口為公司重要業務渠道,必須規范使用、按時刷新,刷新量未達標者,一次處罰100元。第八條房源、客源為公司重要商業機密,僅限本公司人員業務使用,不得出賣信息,不得私自走單、飛單,如有違規者,扣當月底薪,并以開除處理,如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條業務人員不得私藏房源,系統上錄入的房源信息應該真實有效,違反本條者,初次處罰200元,如再次違反,則處罰500元,并以開除處理。第十條洽談室內應保持安靜清潔,洽談完畢后,應立即整理。
第十一條店面玻璃門內側為房源墻,。
6. 房地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一般以《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物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為基礎,
包括《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
《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源管理規定》、《建設部關于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國家工商行*管理總局 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廣告管理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等等。
主要涉及房地產所有權制度、建設用地法律制度、房地產開發法律制度、城鄉規劃與建設管理制度、房地產交易法律制度、房地產登記法律制度、房地產中介服務法律制度
房地產拆遷法律制度、物業管理法律制度和房地產稅收制度等方面。
擴展資料: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有效。
根據**2014年8月12日發布的《**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取消了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
參考資料: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