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企業業務招待費怎樣算所得稅扣除
1. 業務招待費定義: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計算“3步法”
2. 應稅收入與業務招待費等費用計提基數的關系表“3做2不做”:
(1)可以作為計算費用扣除基數的收入:營業收入(包括:①主營業務收入、②其他業務收入、③視同銷售收入
(2)不作為計算費用扣除基數的收入:⑴營業外收入、⑵投資收益
3. 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投資收益),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4.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長期待攤費用)在稅前扣除。
2. 房地產企業廣告費和業務招待費如何扣除
【解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2009]31號)第十二條規定:企業發生的期間費用、已銷開發產品計稅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準予當期按規定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財*、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綜上,房地產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招待費在發生的當期按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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