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評價2010年以來 國家房地產方面的調控*策
宏觀調控的措施:一是強化規劃調控,改善商品房結構。
各地區要盡快明確今明兩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模、項目布局以及進度安排,并向社會公布;二是加大土地供應調控力度,嚴格土地管理。各地區要在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計劃的前提下,對居住用地土地價格、住房價格上漲過快的城市,適當增加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供應量。
依法制止炒買炒賣土地行為、三是加強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調控,保證中低價位、中小戶型住房的有效供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要嚴格實行*府指導價、四是完善城鎮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著力擴大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情況要納入省級*府對市(區)、縣*府工作的目標責任制管理;五是運用稅收等經濟手段調控房地產市場,特別要加大對房地產交易行為的調節力度;六是加強金融監管。各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房地產貸款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信貸管理,防范貸款風險;七是切實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
強化法治,嚴肅查處違法違規銷售行為;八是加強市場監測,完善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加強輿論引導,增強*策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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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0年到2012年房地產宏觀調控*策
一是“限貸”“限購”卡住資金“要害”,數據顯示,截至11月底,北京、上海、深圳、廣州、濟南、南京、廈門、杭州8個典型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庫存總量高達4595萬平方米,與2010年同期相比,增長約38.44%,庫存量處于高位運行狀態。
專家指出,在成交量顯著下降、庫存加大的當下,2011年以來銀監會對房地產貸款、信托產品陸續收緊,房地產開發商資金進一步趨緊,2011年下半年到2012年上半年,房地產房企將迎來還款期,資金緊張將促使房地產企業進行一場房地產市場大洗牌。
二是“限價”扼住漲價“咽喉”,以深圳為例,該市4月份實施限價房地產*策之初房價仍舊上漲,7月份旋即進一步細化限價房地產*策,除了分片區限價外,還分戶型限價,并且要求“月度環比零增長”。這種調整取得了明顯成效,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7至9月,深圳新建商品房地產住宅價格指數連續3個月環比零增長,10月則環比下跌0.1%。
三是保障房“降溫”房地產市場“渴求”,在2010年建設590萬套保障性住房的基礎上,2011年又開工建設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2011年開工的保障性住房占住房新開工面積總量的比例接近50%。保障性住房建設規模擴大使得住房房地產市場供給結構有所改善,有望對房價調控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3. 2010年至2012年房地產調控*策有哪些
房地產市場被行*降溫和歐債危機的雙重影響之下,中國的房地產市場也面臨嚴峻的考驗,迫使*府不得不開始修改和完善調控*策,放緩一些激進的做法。
這些新變化概括起來主要有五點: 第一,被人們視為降房價的最有力的武器,征收房地產稅的試點城市不會擴大。據悉,2012年,國家稅務總局不會著力擴大房產稅試點城市,而是全力推動“應用房地產評稅技術核定交易環節計稅價格”工作。
根據財*部、國稅總局的要求,自2012年7月1日起,將在全國推行應用房地產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上海市財*局1月18日公布的2011年上海預算執行情況報告顯示,2011年上海房產稅達22.1億元,完成預算的110.5%。
而在現實層面,由于應稅面窄、稅率過低,目前征收房產稅對降低房價的影響微乎其微,對改善地方財*收入也收效不大。因為房產稅本身它只是作為地方*府的收入手段,但是從上海、重慶這兩個地方的試點情況來看,收入也不理想,任何稅這個調節作用都要從收入的角度來體現,如果錢收不上來的話,調節也體現不出來。
有的說收到了,收的范圍比較大,只是交多交少不一樣,這種調節的作用才能體現出來。其實,在對于房產稅作用的大討論之中,調控房價的一方早已漸漸落了下峰,即使未來房產稅進一步推進,更大程度上也是基于優化地方財*的考慮。
第二,保障性住房的建設速度回歸理性。今年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數量從當初確定的1000萬套減為700套。
在2011年全年開工指標的落實工程中,部分地方出現以圈占施工圍擋、開挖基坑的方式注水保障房開工率的問題,住建部此后出臺了以“1/3完成基坑混凝土澆筑、1/3出正負零(地面)、1/3主體結構封頂”的考核標準,根據住建部的統計,2011年能夠竣工投入使用的保障性住房約為300萬套左右。年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開工總量基本確定在700萬套,對2012年內竣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總量目標,確定為400萬套。
而這一指標,也將隨著陸續與地方簽訂工作責任書的進度,而有所浮動。 第三,各地的金融機構開始將首套房的貸款利率回歸到了基準利率。
全國多地首套房信貸利率悄然出現了變化。在北京、廣東、上海、湖北等地,原先高企的首套房貸利率開始回歸基準點,部分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甚至再次推出了首套房的信貸優惠*策。
去年那種排隊等待銀行按揭的景象幾乎絕跡,房貸似乎真的松動了。 第四,國家允許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公租房項目。
在1月7日至8日召開的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正式披露,允許地方試點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房,其中北京、上海已獲批準。與“小產權房”不同,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的公租房,規定不能出售給個人,產權仍然為農村集體組織所有。
這使得試點并未觸及到法律和制度的“紅線”。如果試點運行順利,未來很有可能成為解決公租房盈利模式的重要渠道。
事實上,早在2010年底,北京市*府就已經批準了在集體土地建租賃房的試點方案。目前已有5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建設租賃住房1萬多套。
按照北京市的試點要求,集體土地上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對建設主體、用地性質、用地方式都將嚴格界定,必須依法辦理審批手續。除北京、上海外,試點范圍未來可能繼續擴大。
按照徐紹史的表態,“對于商品住房價格較高、建設用地緊缺的直轄市和少數省會城市,由省級人民*府審核同意并報國土部批準后,可以開展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這一說法與此前的口徑略有變化。
與2011年5月國土部下發《關于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比,國土部最新表態中,試點城市范圍增加了“少數省會城市”。一些外來人口較多、房價壓力大的熱點城市未來很可能加入試點行列。
據了解,國土部門近期還有望專門下發文件,對此類試點予以進一步規范約束。集體土地建設公租房的試點一旦鋪開,將有可能為解決公租房的盈利問題提供有益的探索。
在我國現有的5種保障房類型中,廉租房、公租房等租賃型住房因投資回報周期長、利潤率低而難以吸引社會資本,成為保障房建設中主要的資金壓力來源。建設租賃房的集體土地多屬于 “城中村”或位于城鄉結合部,基建等配套設施相對完善,土地成本偏低甚至零成本,這可以節省下不少成本。
【更多最新房產新聞關注 樓盤網】 第五,北京、上海等城市紛紛提高了普通商品房的標準。北京、上海、武漢等多個城市對普通住房標準進行調整。
調整后,普通住房范圍擴大,這意味著有更多居民能夠享受購買普通商品房的優惠。此次下調后,上海市將普通住房門檻設定為:內環線以內標準為330萬元/套以下,內外環之間為200萬元/套以下,外環以外為160萬元/套以下,較2008年的標準分別提高85萬元、60萬元、62萬元。
北京的新標準則繼續按照房屋區位設定,其中,標準最高的四環內北部地區達到38880元/㎡,最低的六環外地區達到了17280元/㎡。北京市過去的標準是以總價區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舊的標準下,六環路內的住宅購房面積一旦超過90㎡,基本都會被列入非普通住宅范疇。
4. 國家近年來的房地產調控措施
☆2012年
住房信息系統聯網
住建部啟動的全國40個城市的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建設工作將在年底前完成。該40個城市包括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城市,及一批大型的地級市。
四大行首套房貸利率降到基準線
工、農、中、建四大行在內部召開了研究全面落實差別化房貸*策的座談會,會上,四大行共同提出,將切實滿足居民家庭首次購買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貸款需求,合理權衡定價,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根據風險原則合理定價首套房貸款利率,但首套房首付比例仍然執行30%的標準。此外,還將提高住房貸款審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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