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產增值稅結算哪些項目可以扣除
我國沒有房產增值稅稅種,你說的應該是土地增值稅
扣除項目
(一)對于新建房地產轉讓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房地產開發成本
3.房地產開發費用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二)對于存量房地產轉讓
1.房屋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評估價格=重置成本價*成新度折扣率
2.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
3.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
希望可以幫到你。
2. 您好
你好!
1、地價(或讓金),2、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征用費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元、基礎設施建設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在(開發間接費做控制標準規定:開發項目能夠提供金融機構貸款證明 ,貸款利息具實列支,(地價+開發成本)*5%=開發間接費,開發項目不能夠提供金融機構貸款證明 ,(地價+開發成本)*10%=開發間接費】,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附加,加計扣除=(地價+開發成本)*20%(從事房地產開發可以享受加計扣除)。
我的回答你還滿意嗎~~
3. 房地產土地增值稅清算可以扣除的項目項目有哪些
一、對于新建房地產轉讓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包含耕地占用稅)、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
3、房地產開發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二、對于存量房地產轉讓
1、房屋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評估價格=重置成本*成新度折扣率
2、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
3、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
擴展資料
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
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
1、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2、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
3、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1、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3、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
4、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土地增值稅清算
4. 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有哪些
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
1.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費用及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稅金,須提供合法有效憑證;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憑證的,不予扣除。
2.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的憑證或資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實的,地方稅務機關可參照當地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建安造價定額資料,結合房屋結構、用途、區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項開發成本的單位面積金額標準,并據以計算扣除。具體核定方法由省稅務機關確定。
3.與清算項目配套的居委會和派出所用房、會所、停車場(庫)、物業管理場所、變電站、熱力站、水廠、文體場館、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醫院、郵電通信等公共設施,按以下原則處理:
(1)建成后產權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其成本、費用可以扣除;
(2)建成后無償移交給*府、公用事業單位用于非營利性社會公共事業的,其成本、費用可以扣除;
(3)建成后有償轉讓的,應計算收入,并準予扣除成本、費用。
4.銷售已裝修的房屋的裝修費用可以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房預提費用,除另有規定外,不得扣除。
5.多個房地產項目共同的成本費用,應按清算項目可售建筑面積占多個項目可售總建筑面積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計算確定清算項目的扣除金額。
6.質量保證金開具發票的,按發票所載金額予以扣除;未開具發票的,扣留的質保金不得計算扣除。
7.逾期開發繳納的土地閑置費不得扣除。
8.契稅,應視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計入“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中扣除。
9.拆遷安置費的扣除,按以下規定處理:
(1)房地產企業用建造的該項目房地產安置回遷戶的,安置用房視同銷售處理,按(國稅發[2006]187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確認收入(即按本企業在同一地區、同一年度銷售的同類房地產的平均價格確定;或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當年、同類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確定),同時將此確認為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拆遷補償費。房地產開發企業支付給回遷戶的補差價款,計入拆遷補償費;回遷戶支付給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補差價款,應抵減本項目拆遷補償費。
(2)開發企業采取異地安置,異地安置的房屋屬于自行開發建造的,房屋價值按國稅發[2006]187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計算,計入本項目的拆遷補償費;異地安置的房屋屬于購入的,以實際支付的購房支出計入拆遷補償費。
(3)貨幣安置拆遷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憑合法有效憑據計入拆遷補償費。
5. 土地增值稅加計扣除項目有哪些
我國土地增值稅實施細則規定,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在繳納土地增值稅時允許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所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加計20%的扣除。
由于房地產開發成本費用繁多,核算比較麻煩,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展土地增值稅清算時,特別是加計20%的扣除時,需要特別注意。一、取得土地使用權(一)根據《關于印發〈土地增值稅宣傳提綱〉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10號)規定,在具體計算增值額時,要區分以下幾種情況進行處理:1.對取得土地或房地產使用權后,未進行開發即轉讓的,計算其增值額時,只允許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支付的地價款、繳納的有關費用,以及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
顯然,這種情況沒有規定加計扣除項目。2.對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投入資金,將生地變為熟地轉讓的,計算其增值額時,允許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支付的地價款、繳納的有關費用、開發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計開發成本的20%以及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
這種情況雖然可以加計扣除,但在計算轉讓土地使用權加計扣除項目時,僅是對開發成本加計扣除,對土地成本價款不加計扣除。(二)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所繳契稅 《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第五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契稅,應視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計入“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中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契稅,應計入“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可作為加計扣除20%的基數。(三)土地閑置費 《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第四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逾期開發繳納的土地閑置費不得扣除。
因此,在計征土地增值稅時不能予以加計扣除。(四)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府以各種形式減免或者返還的金額 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地價款,應以納稅人實際支付土地出讓金減去因受讓該宗土地時*府以各種形式支付給納稅人的經濟利益。
按照房地產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上支出在“開發成本”中列支,收到返還的上述資金應沖減開發成本,在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應將上述實際支付的*府代收費用從“開發成本”調入“財*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不享受加計20%扣除的優惠。二、房屋裝修(一)裝修費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第四條第(四)款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已裝修的房屋,其裝修費用可以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作為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
既然規定裝修費用可以計入開發成本,則應當允許土地增值稅加計扣除。(二)精裝修費用 如果屬于與房屋不可分離,一旦分離將會導致房屋結構、功能損壞的部分,應當允許土地增值稅加計扣除。
但是,對于電視機、壁式空調等可以分離的部分,不得作為房地產開發成本,且不得加計扣除。(三)舊房的裝修費用 財稅[2006]21號文規定: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票的,經當地稅務部門確認,《條例》第六條(一)、(三)項規定的扣除項目的金額可按發票所載金額并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
既然房屋的裝修是作為評估其交易計稅價格的因素之一,那么在計算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時也應該把房屋的裝修成本和費用計入這個建筑物的“購建成本”,即對應《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中的(二)項。所以,財稅[2006]21號文中所規定的“每年加計5%”的基數應該包含“購房發票”和“裝修發票”的金額。
國稅發[2006]187號文就規定:房地產開發公司銷售精裝修房,裝修成本可以作為“開發成本”加計扣除。從*策的公平性角度考慮,舊房的裝修費用,應該從裝修完工取得裝修發票的時間開始“每年加計5%“扣除。
三、代收費用 實際支付的代收費用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許作為加計扣除的基數。《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業務準則〉的通知》(國稅發[2007]132號)第二十五條規定,對納稅人按縣級以上人民*府的規定在售房時代收的各項費用,應區分不同情形分別處理。
(一)代收費用計入房價向購買方一并收取的,應將代收費用作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計稅。實際支付的代收費用,在計算扣除項目金額時,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許作為加計扣除的基數。
(二)代收費用在房價之外單獨收取且未計入房地產價格的,不作為轉讓房地產的收入,在計算增值額時不允許扣除代收費用。四、營銷設施費用 在主體建筑內修建的售樓部、樣板房等營銷設施而發生的費用,可以加計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于2010年08月23日在《房地產企業單獨修建的售樓部等營銷設施費,在土地增值稅清算中如何扣除?》的回復內容,房地產企業單獨修建的售樓部、樣板房等營銷設施費,應分不同情況處理:(一)房地產企業在開發小區內、主體外修建臨時性建筑物作為售樓部、樣板房的,其發生的設計、建造、裝修等費用,應計入房地產銷售費用扣除。售樓部、樣板房內的資產,如空調、電視機等資產性購。
6. 房地產項目有哪些稅
房地產項目要交的稅目跟一般經營性企業交納的稅目是一致的。
基本是中國的所有稅目都涉及。比較常用的是增值稅11%、企業所得稅25%、附件稅約為增值稅繳納金額的12%,土地增值稅(不同增值差額適用不同稅率)、個人所得稅(不同檔位適用不同稅率)。
辦理過程中還涉及土地使用稅(根據地方不同而不同)、房產稅(根據用途不同征稅方式不同,出租按租金的12%征收,自用按照房產余值的1.2%征收),購置過程中還涉及契稅(范圍在3%-5%)。具體的稅率需要提問更詳細,這樣問太籠統,基本上可以把稅法課本推薦給你看了。
7. 土地增值稅的可扣除項目
《細則》第七條,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包括地價款、按國家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
《細則》第七條:
費用包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
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凡不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10%以內計算扣除 。
以上可以看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包括契稅,管理費用和營銷費用屬于其它扣除項目,是可以扣除的,只是受到限制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