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市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辦法是什么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保障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有效保護和利用城市房地產權屬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地產權屬檔案的管理。 第三條 房地產權屬檔案是城市房地產行*主管部門在房地產權屬登記、調查、測繪、權屬轉移、變更等房地產權屬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是城市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工作的真實記錄和重要依據,是城市建設檔案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建設行*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府建設行*主管部門負責本行*區域內的房地產權屬檔案的管理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府房地產行*主管部門負責本行*區域內的房地產權屬檔案的管理工作。
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業務上受同級城市建設檔案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 市(縣)人民*府房地產行*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檔案管理人員,健全工作制度,配備必要的安全保護設施,確保房地產權屬檔案的完整、準確、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六條 從事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的工作人員經過業務培訓后,方可上崗。 第二章 房地產權屬檔案的收集、整理和歸檔 第七條 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房地產權屬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制度。
第八條 下列文件材料屬于房地產權屬檔案的歸檔范圍: 一、房地產權利人、房地產權屬登記確權、房地產權屬轉移及變更、設定他項權利等有關的證明和文件。 (一)房地產權利人(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資格)證明、法人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等;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土地來源證明、房屋拆遷批件及補償安置協議書、聯建或者統建合同、翻改擴建及固定資產投資批準文件、房屋竣工驗收有關材料等; (三)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房產繼承書、房產贈與書、房產析產協議書、房產交換協議書、房地產調撥憑證、有關房產轉移的上級批件,有關房產的判決、裁決、仲裁文書及公證文書等; (四)設定房地產他項權利的有關合同、文件等。
二、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權屬界定位置圖;房地產分幅平面圖、分丘平面圖、分層分戶平面圖等。 三、房地產產權登記工作中形成的各種文件材料,包括房產登記申請書、收件收據存根、權屬變更登記表、房地產狀況登記表、房地產勘測調查表、墻界表、房屋面積計算表、房地產登記審批表、房屋滅籍申請表、房地產稅費收據存根等。
四、反映和記載房地產權屬狀況的信息資料,包括統計報表、攝影片、照片、錄音帶、錄像帶、縮微膠片、計算機軟盤、光盤等。 五、其他有關房地產權屬的文件資料,包括房地產權屬凍結文件、房屋權屬代管文件,歷史形成的各種房地產權證、契證、賬、冊、表、卡等。
第九條 每件(宗)房地產權屬登記工作完成后,權屬登記人員應當及時將整理好的權屬文件材料,經權屬登記負責人審查后,送交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機構立卷歸檔。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將房地產權屬文件材料據為已有或者拒不歸檔。
國家規定不得歸檔的材料,禁止歸檔。 第十條 歸檔的有關房地產權屬的資料,應當是原件;原件已存城市建設檔案館或者經房地產管理部門批準認定的,可以是復印、復制件。
復印、復制件應當由經辦人與原件校對、簽章,并注明校對日期及原件的存放處。 第十一條 歸檔的房地產權屬資料,應當做到書寫材料合乎標準、字跡工整、內容規范、圖形清晰、數據準確、符合檔案保護的要求。
第十二條 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檔案管理的規定對歸檔的各種房地產權屬檔案材料進行驗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歸檔。 第三章 房地產權屬檔案的管理 第十三條 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機構對歸檔的房地產權屬文件材料應當及時進行登記、整理、分類編目、劃分密級、編制檢索工具。
第十四條 房地產權屬檔案應當以丘為單元建檔。丘號的編定按照國家《房產測量規范》標準執行。
第十五條 房地產權屬檔案應當以房地產權利人(即權屬單元)為宗立卷。卷內文件排列,應當按照房地產權屬變化、產權文件形成時間及權屬文件主次關系為序。
第十六條 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機構應當掌握房地產權屬變化情況,及時補充有關權屬檔案材料,保持房地產權屬檔案與房地產權屬現狀的一致。 第十七條 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人員應當嚴格執行權屬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擅自修改房地產權屬檔案。
確需變更和修改的,應當經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批準,按照規定程序進行。 第十八條 房地產權屬檔案應當妥善保存,定期檢查和鑒定。
對破損或者變質的檔案,應當及時修復;檔案毀損或者丟失,應當采取補救措施。 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銷毀房地產權屬檔案。
第十九條 保管房地產權屬檔案應當配備符合設計規范的專用庫房,并按照國家《檔案庫房技術管理暫。
2. 城市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辦法的內容是什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保障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有效保護和利用城市房地產權屬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地產權屬檔案的管理。 第三條 房地產權屬檔案是城市房地產行*主管部門在房地產權屬登記、調查、測繪、權屬轉移、變更等房地產權屬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是城市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工作的真實記錄和重要依據,是城市建設檔案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建設行*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府建設行*主管部門負責本行*區域內的房地產權屬檔案的管理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府房地產行*主管部門負責本行*區域內的房地產權屬檔案的具體管理工作。
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業務上受同級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 市(縣)人民*府房地產行*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檔案管理人員,健全工作制度,配備必要的安全保護設施,確保房地產權屬檔案的完整、準確、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六條 從事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的工作人員經過業務培訓后,方可上崗。 第二章 房地產權屬檔案的收集、整理和歸檔 第七條 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房地產權屬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制度。
第八條 下列文件材料屬于房地產權屬檔案的歸檔范圍: 一、房地產權利人、房地產權屬登記確權、房地產權屬轉移及變更、設定他項權利等有關的證明和文件: (一)房地產權利人(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資格)證明、法人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等;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土地來源證明,房屋拆遷批件及補償安置協議書,聯建或者統建合同,翻改擴建及固定資產投資批準文件,房屋竣工驗收有關材料等; (三)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房產繼承書、房產贈與書、房產析產協議書、房產交換協議書、房地產調撥憑證、有關房產轉移的上級批件、有關房產的判決、裁決、仲裁文書及公證文書等; (四)設定房地產他項權利的有關合同、文件等。 二、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權屬界定位置圖;房地產分幅平面圖、分丘平面圖、分層分戶平面圖等。
三、房地產產權登記工作中形成的各種文件材料,包括房產登記申請書、收件收據存根、權屬變更登記表、房地產狀況登記表、房地產勘測調查表、墻界表、房屋面積計算表、房地產登記審批表、房屋滅籍申請表、房地產稅費收據存根等。 四、反映和記載房地產權屬狀況的信息資料,包括統計報表、攝影片、照片、錄音帶、錄象帶、縮微膠片、計算機軟盤、光盤等。
五、其他有關房地產權屬的文件資料,包括房地產權屬凍結文件、房屋權屬代管文件、歷史形成的各種房地產權證、契證、賬、冊、表、卡等。 第九條 每件(宗)房地產權屬登記工作完成后,權屬登記人員應當及時將整理好的權屬文件材料,經權屬登記負責人審查后,送交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機構立卷歸檔。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將房地產權屬文件材料據為已有或者拒不歸檔。國家規定不得歸檔的材料,禁止歸檔。
第十條 歸檔的有關房地產權屬的資料,應當是原件;原件已存城市建設檔案館或者經房地產管理部門批準認定的,可以是復印、復制件。復印、復制件應當由經辦人與原件校對、簽章,并注明校對日期及原件的存放處。
第十一條 歸檔的房地產權屬資料,應當做到書寫材料合乎標準、字跡工整、內容規范、圖形清晰、數據準確、符合檔案保護的要求。 第十二條 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檔案管理的規定對歸檔的各種房地產權屬檔案材料進行驗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歸檔。
第三章 房地產權屬檔案的管理 第十三條 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機構對歸檔的房地產權屬文件材料應當及時進行登記、整理、分類編目、劃分密級、編制檢索工具。 第十四條 房地產權屬檔案應當以丘為單元建檔。
丘號的編定按照國家《房產測量規范》標準執行。 第十五條 房地產權屬檔案應當以房地產權利人(即權屬單元)為宗立卷。
卷內文件排列,應當按照房地產權屬變化、產權文件形成時間及權屬文件主次關系為序。 第十六條 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機構應當掌握房地產權屬變化情況,及時補充有關權屬檔案材料,保持房地產權屬檔案與房地產權屬現狀的一致。
第十七條 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人員應當嚴格執行權屬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擅自修改房地產權屬檔案。確需變更和修改的,應當經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批準,按照規定程序進行。
第十八條 房地產權屬檔案應當妥善保存,定期檢查和鑒定。對破損或者變質的檔案,應當及時修復;檔案毀損或者丟失,應當采取補救措施。
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銷毀房地產權屬檔案。 第十九條 保管房地產權屬檔案應當配備符合設計規范的專用庫房,并按照國家《檔案庫房。
3. 房地產檔案管理辦法
最低0.27元開通文庫會員,查看完整內容> 原發布者:上品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檔案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為了加強公司檔案管理,維護檔案的完整性、統一性和安全性,有效地為公司的決策、發展及各項工作的需要提供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文件、材料歸檔管理第二條公司在籌備、成立、經營、管理及產權變動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均列入歸檔范圍。1、行*類:主要包括*府企業、行*管理部門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2、房產檔案:主要包括涉及公司產權產籍的房屋的圖紙、合同、證件等文件材料。3、工程檔案:主要包括公司的每一項目工程開發建設及后期物業管理中形成的圖紙、函件、聯絡單、招(投)標文件、合同等文件材料。
4、經營檔案:主要包括物資采購、房屋銷售及其他經濟活動中形成的檔案材料。5、財務檔案和人事檔案由財務部和人力資源部單獨歸檔。
6、歸檔的文件材料包括紙質、照(膠)片、錄像(錄音)帶等各種載體形式。第三條文件材料的歸檔要求: 1、公司各部門負責歸檔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定期交檔案管理員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絕歸檔。
2、歸檔文件材料必須齊全、完整、準確。3、歸檔文件材料必須準確地反映企業生產、基建和經營管理等各項活動的真實內容和歷史面貌。
第四條27。
4. 房地產檔案管理辦法
中央國家機關房地產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中央國家機關房地產檔案管理,維護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更好地為中央國家機關房地產管理工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辦法》、《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央國家機關房地產檔案(以下簡稱房地產檔案)是指在中央國家機關房地產的建設、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組成部門、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人民團體,及其下屬企事業單位(以下稱各部門、各單位)房地產檔案的管理。
第四條 房地產檔案管理工作以權屬檔案管理為核心,遵循統一組織、分級負責、分類歸檔、多套分存、授權使用的原則。 第五條 **機關事務管理局作為中央國家機關房地產工作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房地產檔案管理規章制度,指導和監督各部門、各單位的房地產檔案管理工作,協調與地方*府檔案業務部門的關系。
中央國家機關房地產檔案工作接受國家檔案行*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六條 產權人負責房地產檔案的收集、保存、移交和利用等工作。
各部門、各單位組織、領導并監督檢查本部門、本單位內各產權人的房地產檔案工作。 本辦法所指產權人,即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中“所有權人”、“土地使用者”欄目記載的法人。
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出資人或主要出資人承擔產權人的職責。 第七條 房地產檔案分為權屬檔案、建設工程檔案和使用管理檔案。
權屬檔案是指房地產權屬登記、調查、測繪、轉移、變更等工作中,形成的記載證明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權屬來源、變動情況等內容的文件材料。 建設工程檔案是指在新建、改建、擴建、翻建和維修改造的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使用管理檔案是指房地產在分配、調整及使用等日常管理過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八條 房地產權屬檔案的歸檔范圍包括: (一)產權人的身份證明、立項審批文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等; (二)房屋買賣合同、房產贈與書、房產析產協議書、房屋繼承公證書、拍賣成交書、房產交換協議書、房地產調撥憑證、有關房產轉移的上級批件或會議紀要等; (三)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權屬界定位置圖,房地產分幅平面圖、分丘平面圖、分層分戶平面圖等; (四)其他有關房地產的權屬來源資料。
第九條 房地產建設工程檔案的歸檔范圍包括; (一)項目立項申報文件和批復; (二)項目用地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規劃意見書及附圖、方案審查意見或方案復函、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四)年度投資計劃、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申報文件及批復; (五)竣工結(決)算報告; (六)竣工圖及設備技術說明書、試運行報告; (七)工程建設檔案驗收合格備案文件、管線測量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 (八)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條 房地產使用管理檔案的歸檔范圍包括: (一)辦公與業務用房使用管理檔案 1.調配申請及批文; 2.使用協議; 3.物業單位招投標文件、物業管理合同、日常運行維護記錄; 4.設施設備運行、維修、維護、改造等記錄。
(二)住宅使用管理檔案 1.住房申請、臨時入住通知單、騰退舊房協議、調配通知單、集資建房協議; 2.職工住房檔案; 3.周轉住房的裝修、制度設立及分配方案; 4.物業管理合同、費用支付單據、物業公司變更資料、物業管理工作的年度測評報告; 5.職工住房配售辦法、相關會議紀要及最終配售方案; 6.住房的各類證明或信函。 第十一條 房地產檔案歸檔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權屬檔案按照《城市房屋權屬檔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歸檔;權屬檔案應為原件,原件已存其他檔案館或者確屬另有重要用途的,可以是復印件或復制件,但須經產權人與原件校對、簽章,并注明校對日期及原件存放處。
(二)建設工程檔案、使用管理檔案按照國家《科技檔案案卷標準》有關規定歸檔;除紙質文件外,有條件的還應保存縮微品及電子文件。 第十二條 各產權人以年度為單位,及時收集、保存和移交權屬檔案、建設工程檔案、使用管理檔案,并在國家法定法規的期限內完成歸檔;有隸屬關系的各產權人,其檔案移交工作須服從上級管理部門的決定。
使用人和物業服務單位根據實際需要收集、保存部分建設工程檔案及使用管理檔案。 建設工程停建、緩建的,建設工程檔案由項目管理單位負責保存。
第十三條 房地產檔案與現狀不符時,產權人應及時變更檔案。 第十四條 房地產檔案不完備的,產權人應組織力量補制。
第十五條 權屬檔案應永久保存,建筑物續存期間應保存完整的建設工程檔案,使用管理檔案的保存期限由產權人根據實際情況設定。 第十六條 檔案銷。
5. 最新房地產檔案管理條例
07年的中央國家機關房地產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中央國家機關房地產檔案管理,維護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更好地為中央國家機關房地產管理工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辦法》、《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央國家機關房地產檔案(以下簡稱房地產檔案)是指在中央國家機關房地產的建設、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組成部門、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人民團體,及其下屬企事業單位(以下稱各部門、各單位)房地產檔案的管理。
第四條 房地產檔案管理工作以權屬檔案管理為核心,遵循統一組織、分級負責、分類歸檔、多套分存、授權使用的原則。 第五條 **機關事務管理局作為中央國家機關房地產工作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房地產檔案管理規章制度,指導和監督各部門、各單位的房地產檔案管理工作,協調與地方*府檔案業務部門的關系。
中央國家機關房地產檔案工作接受國家檔案行*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六條 產權人負責房地產檔案的收集、保存、移交和利用等工作。
各部門、各單位組織、領導并監督檢查本部門、本單位內各產權人的房地產檔案工作。 本辦法所指產權人,即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中“所有權人”、“土地使用者”欄目記載的法人。
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出資人或主要出資人承擔產權人的職責。 第七條 房地產檔案分為權屬檔案、建設工程檔案和使用管理檔案。
權屬檔案是指房地產權屬登記、調查、測繪、轉移、變更等工作中,形成的記載證明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權屬來源、變動情況等內容的文件材料。 建設工程檔案是指在新建、改建、擴建、翻建和維修改造的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使用管理檔案是指房地產在分配、調整及使用等日常管理過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八條 房地產權屬檔案的歸檔范圍包括: (一)產權人的身份證明、立項審批文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等; (二)房屋買賣合同、房產贈與書、房產析產協議書、房屋繼承公證書、拍賣成交書、房產交換協議書、房地產調撥憑證、有關房產轉移的上級批件或會議紀要等; (三)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權屬界定位置圖,房地產分幅平面圖、分丘平面圖、分層分戶平面圖等; (四)其他有關房地產的權屬來源資料。
第九條 房地產建設工程檔案的歸檔范圍包括; (一)項目立項申報文件和批復; (二)項目用地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規劃意見書及附圖、方案審查意見或方案復函、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四)年度投資計劃、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申報文件及批復; (五)竣工結(決)算報告; (六)竣工圖及設備技術說明書、試運行報告; (七)工程建設檔案驗收合格備案文件、管線測量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 (八)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條 房地產使用管理檔案的歸檔范圍包括: (一)辦公與業務用房使用管理檔案 1.調配申請及批文; 2.使用協議; 3.物業單位招投標文件、物業管理合同、日常運行維護記錄; 4.設施設備運行、維修、維護、改造等記錄。
(二)住宅使用管理檔案 1.住房申請、臨時入住通知單、騰退舊房協議、調配通知單、集資建房協議; 2.職工住房檔案; 3.周轉住房的裝修、制度設立及分配方案; 4.物業管理合同、費用支付單據、物業公司變更資料、物業管理工作的年度測評報告; 5.職工住房配售辦法、相關會議紀要及最終配售方案; 6.住房的各類證明或信函。 第十一條 房地產檔案歸檔應符合下列要求:(一)權屬檔案按照《城市房屋權屬檔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歸檔;權屬檔案應為原件,原件已存其他檔案館或者確屬另有重要用途的,可以是復印件或復制件,但須經產權人與原件校對、簽章,并注明校對日期及原件存放處。
(二)建設工程檔案、使用管理檔案按照國家《科技檔案案卷標準》有關規定歸檔;除紙質文件外,有條件的還應保存縮微品及電子文件。 第十二條 各產權人以年度為單位,及時收集、保存和移交權屬檔案、建設工程檔案、使用管理檔案,并在國家法定法規的期限內完成歸檔;有隸屬關系的各產權人,其檔案移交工作須服從上級管理部門的決定。
使用人和物業服務單位根據實際需要收集、保存部分建設工程檔案及使用管理檔案。 建設工程停建、緩建的,建設工程檔案由項目管理單位負責保存。
第十三條 房地產檔案與現狀不符時,產權人應及時變更檔案。 第十四條 房地產檔案不完備的,產權人應組織力量補制。
第十五條 權屬檔案應永久保存,建筑物續存期間應保存完整的建設工程檔案,使用管理檔案的保存期限由產權人根據實際情況設定。 第十六條 檔案銷毀需本單位檔案管。
6. 房地產權屬檔案有哪些特點
(一)專業性 (1)權屬檔案是權屬管理活動中形成的歷史記錄。
(2)權屬檔案是專業性材料。 (3)權屬檔案有專業管理方法。
(二)動態性 權屬檔案的動態性是權屬檔案最顯著的特點。產權的動態性,使權屬檔案成為“活”檔案。
(三)真實性 真實性是權屬檔案的生命,也是發揮檔案的現實效用的基礎和前提。 (四)完整性 權屬檔案的完整性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房地結合,二是圖、檔結合。
1.房地結合 房屋權屬登記應當遵循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作為權屬管理記錄的房地產檔案也應緊密結合,要確保土地和房屋檔案的完整,不能人為地割裂房地產檔案之間的有機聯系。
2.圖檔結合 房地產平面圖上注記丘號(地號),這種丘號,可當作為查找檔案的索引。圖上標志產權范圍,一目了然。
(五)價值性 房地產屬于不動產,價值高,在單位和個人的財產構成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權屬檔案屬于財產檔案。
權屬檔案的有無,保管的好壞,記載得是否準確、全面,將關系到產權人的經濟利益。 (六)法律性 由記載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憑證材料組成的權屬檔案,具有法律效力,是房地產管理部門和人民法院確認房屋產權、處理房地產糾紛的重要依據。
鑒于上述特點,特別是權屬檔案的專業性和動態性,表明權屬檔案應由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管理并單獨進行保管。 權屬檔案不宜與文書檔案、會計檔案等其他門類檔案相混淆。
7. 房屋滅籍后檔案如何保存
一、房屋滅籍后檔案應遞交到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部門保存。
二、依據《城市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辦法》第九條 每件(宗)房地產權屬登記工作完成后,權屬登記人員應當及時將整理好的權屬文件材料,經權屬登記負責人審查后,送交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機構立卷歸檔。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將房地產權屬文件材料據為已有或者拒不歸檔。
國家規定不得歸檔的材料,禁止歸檔。第十條 歸檔的有關房地產權屬的資料,應當是原件;原件已存城市建設檔案館或者經房地產管理部門批準認定的,可以是復印、復制件。
復印、復制件應當由經辦人與原件校對、簽章,并注明校對日期及原件的存放處。第十二條 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檔案管理的規定對歸檔的各種房地產權屬檔案材料進行驗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歸檔。
第二十三條 房屋自然滅失或者依法被拆除后,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機構應當自檔案整理歸檔完畢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城市建設檔案館。
8. 房產稅去哪里查檔案
房產檔案查詢 【所需材料】 1、房屋權利人為自然人的查檔時須持本人身份證件(身份證、**、**、兵役證、內地通行證、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旅行證、護照等);委托他人查閱本人房產檔案,受委托人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并持委托人與受托人的身份證件;受贈人、繼承人另應提交受贈,繼承證明資料;監護人查閱檔案另應提交監護關系證明(戶口或父母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證明); 2、房屋產權單位查閱自有房產檔案,須持單位介紹信和查閱人身份證件; 3、房屋他項權人查閱抵押人的房產檔案,須提交他項權證、查閱人身份證件、委托書; 4、**、檢察、法院、國家安全、紀檢監察機關案件承辦人查檔需提交協助查詢介紹信(人民法院查閱檔案也可提供協助查詢通知書)、執行公務證、工作證件; 5、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查檔,需提交律師(法律)事務所介紹信、律師職業證書及委托證明書; 6、房產中介服務機構查檔需持《房地產咨詢人資格證》或《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及房地產中介機構資質證書、委托合同; 7、編史修志和文物部門查閱人憑研究項目證明或有關批件、單位介紹信和身份證件查閱; 8、房屋買賣、抵押、租賃及其它經濟活動等行為的當事人查檔需提交本人身份證件、產權人身份證件及房屋權屬證件復印件; 9、單位查閱房產檔案需提供單位介紹信,介紹信要寫明所要查詢房屋的詳細地址。
【辦理程序】 1、審核檔案查詢人提供的要件; 2、經審核無誤后,由查詢服務人員進行受理登記、調檔; 3、收取查詢服務費 【辦結時限】 檔案查閱,手續齊全,受理后當日審結。特殊情況兩日內完結。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2、《城市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辦法》; 3、《某某(查詢地區)省檔案管理條例》; 4、《某某(查詢地區)市檔案管理條例》; 5、《某某(查詢地區)市房產住宅局房產檔案查閱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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