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東莞不動產登記受理憑證是什么
東莞不動產登記受理憑證 辦理流程1、申請人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權籍調查2、申請人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窗口遞交申請材料3、屬地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初審后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審核4、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核準并將登記事項記載于登記簿5、申請人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窗口領取《不動產權證書》所需資料(1)《東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書》;(2)當事人的身份證明;(3)不動產權屬證書(已有土地使用證)或土地權屬來源證明;(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6)《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7)《竣工驗收備案證書》;(8)經審查的不動產權籍調查結果(不動產權籍調查表、界址點坐標成果表、不動產測量報告、宗地圖、查丈表、墻界表、房產分層分戶平面圖等);(9)相關稅費繳納憑證;(10)其他必要材料。
辦理時限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30個工作日是上限,并不是必須辦理30個工作日。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規定的申請材料才能受理,審查時限不包括公告時間。為了方便群眾和企業,登記機構將會進一步優化辦事程序,盡可能提高工作效率,縮短辦事時限。
舊證換新證辦理流程1、申請人提交申請資料,不動產登記部門進行權籍調查或數據整合。2、申請人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窗口遞交申請材料;3、屬地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初審后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審核;4、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核準并將登記事項記載于登記簿;5、申請人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窗口領取《不動產權證書》。
舊換新所需資料(1)《東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3)不動產權證書或其他房地產權屬證書。(4)補發不動產權證還需提供:刊登遺失聲明的公告材料(刊登的遺失聲明需滿15個工作日)。
費用 在國家尚未出臺不動產統一登記收費標準的情況下,本著不增加企業、群眾負擔的原則,不動產統一登記收費項目和標準仍按現行*策執行。具體費用要結合辦理的業務類型和面積等來具體核算。
辦理時間 一般情況下,不動產登記窗口上班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如適逢節假日需調整時間的,則按國家有關節假日安排執行。上班前兩小時內為窗口收件高峰期,建議市民盡量提早前來排隊取號。
關于東莞市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公告 按照國家和省推進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總體部署,經東莞市人民*府同意,東莞市自2016年6月30日起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關于不動產統一登記機構和職責 經東莞市人民*府同意,根據《關于整合我市不動產登記職責的通知》(東機編〔2015〕62號 )及《關于印發東莞市房產管理局(東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東機編〔2015〕95號),明確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全市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動產登記工作,在市國土資源局設立不動產登記局(加掛地籍管理科牌子)。
東莞市房產管理局由市*府直屬事業單位調整為歸口東莞市國土資源局管理的事業單位,并加掛東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牌子,負責辦理全市不動產登記有關具體業務。二、關于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區域 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區域為我市行*區域范圍內。
從2016年6月30日起,各類不動產登記業務統一由東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三、關于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業務類型 自2016年6月30日起,我市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動產登記業務,統一到東莞市國土資源局委托的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
海洋與漁業部門、林業部門不再受理海域、林地等登記發證業務。國家規定的過渡期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仍由原部門辦理,過渡期后納入統一登記的具體時間另行公告。
目前,可辦理的不動產統一登記業務為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筑物、構建物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海域使用權、森林、林木所有權等不動產權利的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等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不動產權利。2016年6月30日前國土部門、海洋與漁業部門、林業部門已經受理的登記業務,仍到國土部門、海洋與漁業部門、林業部門領取證書;原登記部門已經受理但尚未核準登記的,統一頒發新的《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
原已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繼續有效,按照國家“不變不換”的原則,在今后依法辦理不動產轉移、變更等登記時予以換發新的《不動產權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
2. 東莞的土地證過戶費用
1、持有房地產證的房屋出售,交易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并申報成交價格,到東莞市房地產 交易中心申請辦理交易過戶和登記手續,購房者領取房地產證。
2、若屬抵押(按揭)購房,在辦理交易過戶同時辦理抵押登記,核發《房地產他項權利證》給銀行。 二、二手房辦理交易需要繳交的資料 (1)東莞市房地產證買賣登記申請表 (2)東莞市房地產買賣合同 (3)房屋買賣征詢意見通知(房屋屬共同共有或出租或房改房的) (4)房地產證(如兩人以上共有,提交共有證) (5)測繪分戶圖(按申請戶數) (6)買賣雙方身份證明 (7)解困房買賣合同(屬解困房) (8)地價評估答復書(未辦土地有償出讓手續的房地產) 出售或購房一方屬單位者,還須提供以下資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3)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4)有關部門同意出售或購買的證明 屬抵押(按揭)購房者,還須提供以下資料: (1)東莞市房地產他項權利登記申請表 (2)抵押物價值評估書或雙方確定價值協議書 (3)抵押合同和主合同 (4)主管部門或董事會同意抵押的證明 (5)金融機構法人資格證明 (6)金融機構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7)金融機構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三、流程圖: 收件前,申請人到測繪部門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領取結果 申請人備齊資料到收件窗口申請登記 收件人員進行收件預審后立案受理,預約過戶時間,涉及抵押(按揭),同時受理抵押登記,核發《房地產申請登記回執》。
辦案人員對資料進行審核,根據需要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申請人按預約的過戶時間,到過戶窗口領取繳款單,繳納有關稅費 申請人憑稅費發票到過戶窗口辦理交易過戶手續 申請人到發件窗口領取房地產證。屬抵押(按揭)同時領取他項權證。
四、辦理期限:從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領取《房地產申請登記回執》之日計算10個工作日。(涉及其他登記業務合并受理的,相應增加該業務辦理時間) 五、收費標準: 費用名稱收費標準備注交易服務費買方:3元/平方米賣方:3元/平方米穗價[2002]97號文穗價[1999]217號,[2000]123號粵價[1999]532號,[2000]163號計價格[2000]595號房屋所有權登記費買方80元/宗,每增加一人加收10元權利許可證照印花買方:5元/本房屋測量費住宅用房:1.36元/m2商業樓用房:2.04元/ m2多功能綜合樓用房:2.72元/ m2國測財字[2002]3號房地產平面附圖轉繪按房屋面積測繪收費標準的30%另外,需到東莞財*局繳契稅,到稅局繳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 費用名稱 收費標準 備注 印花稅 買方:房屋產價的0.05%賣方:房屋產價的0.05% 每宗房屋交易 契稅 買方:個人購買普通住宅按產價1.5%計收,其余按3%計收 每宗房屋交易 土地增值稅 賣方:具體標準由調房總站核定 房屋有增值部分 個人所得稅 賣方:具體標準由調房總站核定 房改房上市,未住滿5年 六、領證須知: 權利人(或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證件(原件)和已繳稅費收據(原件)及《房地產申請登記回執》(原件)到發件窗口領證。
領證時請仔細核對領取的權屬證明文件。
3. 不動產權證 新證怎么辦理
辦理流程 1、申請人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權籍調查。
2、申請人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窗口遞交申請材料。 3、屬地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初審后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審核。
4、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核準并將登記事項記載于登記簿。 5、申請人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窗口領取《不動產權證書》。
所需資料 (1)《東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3)不動產權屬證書(已有土地使用證)或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7)《竣工驗收備案證書》; (8)經審查的不動產權籍調查結果(不動產權籍調查表、界址點坐標成果表、不動產測量報告、宗地圖、查丈表、墻界表、房產分層分戶平面圖等); (9)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10)其他必要材料。 辦理時限: 1.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0個工作日是上限,并不是必須辦理30個工作日。 2.需要注意的是,符合規定的申請材料才能受理,審查時限不包括公告時間。
為了方便群眾和企業,登記機構將會進一步優化辦事程序,盡可能提高工作效率,縮短辦事時限。
4. 東莞如何辦理住宅房產證
東莞市南城區按揭一手房辦理房產證流程注意:本人非專業人員,以下流程是本人于2014年10月份親自辦理房產證的經歷與事后總結,僅供參考。
靜下心來閱讀以下資料,個人辦理房產證不是難事。第一步:先找出手頭現有的材料。
應該有如下材料: 1.《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1份。 2.《**銀行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即按揭合同)原件1份。
3.“契稅完稅證”第四聯原件1張。(如果沒有,請咨詢發展商) 4.“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第三聯原件1張。
(如果沒有,請咨詢小區管理處) 5.業主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若干張。第二步:如業主親自辦理,直接進入第三步。
如委托他人辦理,則需要先辦理委托公證。以下是辦理委托公證步驟。
1.準備好業主、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張。《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有幾個名字,就有幾位業主。
2.準備好《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所有業主、委托人一起到東莞市公證處辦理委托公證,辦理細節到那里咨詢便知。
4.東莞市公證處地址:南城區體育路2號鴻禧中心B座7樓(即嘉頓餅干廠對面)。電話:23661736、23661738。
5.公證費用:公證費200元/套,代書費100元/套,可以出具2份公證書。 6.建議多出具幾份公證書,每份20元。
因為房地產發展商1份、銀行1份、南城房管所3份,起碼5份。如果中間需要補辦證明、資料什么的,又要回來公證書,麻煩。
7.出具公證書后,以后的流程就不需要業主的身份證原件了。 8.一個星期后可以拿到公證書。
第三步:到銀行申請辦理資料。 1.準備業主身份證原件、復印件1張。
(或業主身份證復印件1張、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張) 2.準備《**銀行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原件。 3.準備公證書1份。
(如果是委托辦理) 4.到按揭銀行,跟工作人員說辦理房產證,出具相關資料即可。 5.約兩個星期后,去銀行拿回《廣東省東莞市房地產登記申請書(抵押權設立登記)》表格2張,正、反面要有銀行蓋公章、法人私章。
第四步:到發展商辦理資料。在等待銀行出具資料的同時,完成這一步。
1.準備業主身份證原件、復印件1張。(或業主身份證復印件1張、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張) 2.準備《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
3.準備公證書1份。(如果是委托辦理) 4.到發展商那里,跟工作人員說辦理房產證,出具相關資料,一般當場拿回所需資料。
有時需要等待2、3天。 5.拿回《廣東省東莞市房地產登記申請書(所有權轉移、變更、注銷登記)》表格1張,正、反面要有發展商公章、法人私章。
6.拿回《廣東省東莞市房地產辦證證明》第一聯原件1張。 7.不知道發展商在哪里,可以問小區管理處。
第五步:到測繪公司辦理資料。在等待銀行出具資料的同時,還可以完成這一步。
1.準備《商品房買賣合同》復印件1份。 2.到發展商提供的測繪公司辦理即可,測繪費用200元/套,3個工作日可取。
3.拿回《房產平面圖》、《房地產查丈登記表》各1張。 4.本人去的測繪公司:樂維測繪辦事點,電話:22883288,地址:距南城房管所120米。
第六步:匯總房管所需要收取的資料。 1.《廣東省東莞市房地產登記申請書(所有權轉移、變更、注銷登記)》表格1張。
(房管所會收取原件) 2.《廣東省東莞市房地產登記申請書(抵押權設立登記)》表格2張。(房管所會收取原件) 3.《廣東省東莞市房地產辦證證明》第一聯原件1張。
(房管所會收取原件) 4.“契稅完稅證”第四聯原件一份。(房管所會收取原件) 5.業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張。
(或業主身份證復印件2張、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張)(房管所會收取原件) 6.登記費繳交單原件第三聯1張。(第七步第3項會講到,不著急哈)(房管所會收取原件) 7.《房產平面圖》、《房地產查丈登記表》各1張。
(房管所會收取原件) 8.“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第三聯原件、復印件各1張。(核對后房管所收取復印件) 9.《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1份。
(核對資料,不收取) 10.《**銀行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即按揭合同)原件1份。(核對資料,不收取) 11.公證書2份。
(如果是委托辦理) *,就差一步了!第七步:到南城區房管所。地址:莞太路廣彩路南城辦事大樓二樓。
電話:22988378。 1.上到二樓,直奔6號窗“圖紙審核”,遞交《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1份、《房產平面圖》、《房地產查丈登記表》各1張。
等待10分鐘左右審核完畢,取回所遞交的資料。 2.緊接著殺奔2號窗“收費”處,遞交《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1份,然后刷銀聯卡,劃賬80元/套。
注意,不收現金! 3.2號窗繳費后,會給收據,就是第六步第6項所說的登記費繳交單原件。 4.備齊第六步要求的所有資料,大步邁向3號窗“產權登記”,享受工作員妹妹帶來的貼身服務吧!整個過程需時20分鐘。
5.最后工作員妹妹打印1張《東莞市房屋登記申請受理單》給你拿回家,1個月后回到房管所,到7號窗領證。 6.話說南城房管所各個窗口的服務態度都不錯,有問必答。
注意事項:所有的資料、表格都必須在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填寫、簽字,不要事先填寫、簽字。估計是填錯的話不允許涂改。
最后祝各位辦證順利。
5. 東莞市房產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房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策;參與擬訂有關房產管理的*策,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房產產權登記、房產抵押登記、商品房銀行按揭以及商品房銷售合同備案登記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房屋權屬糾紛。
(三)負責全市房產交易市場管理,受理房產買賣、交換、贈與、租賃等的申報,并進行審核、登記和鑒證等工作;監督房產交易行為,查處違法交易行為。
(四)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工作。管理物業管理機構資質,并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組織參與全國和全省物業管理優秀單位和示范單位考評活動;負責全市業主委員會備案工作和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征繳、使用和監管工作;負責全市房產中介服務管理(包括評估、中介、測繪、白蟻防治等中介服務)。負責全市房地產評估機構資質審批和房產中介服務機構登記備案;負責全市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監管、房產測繪、以及房屋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五)負責出租屋租賃登記備案工作,核發房屋租賃證書;負責出租屋租賃登記的信息收集和檔案管理,調解、處理出租屋租賃糾紛;負責直管公房的使用和經營管理、私(僑)房管理、房屋落實*策工作。
(六)負責審查核準干部職工領取住房津貼發放和住房差額津貼的資格;負責各單位房改房出售的審核工作和監督管理各單位房改房售房款的使用;檢查、指導、監督各單位房改*策的執行情況。
(七)負責管理市房地產交易所、市房屋租賃管理所、市房產物業估價所以及莞城、石龍、虎門房地產管理所的人、財、物和業務工作;指導各鎮街房地產管理所業務工作。
(八)負責市房地產行業相關協會的指導和管理工作。
(九)承辦市人民*府和上級房產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全市的房屋建筑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的建設管理,由是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移交業主使用后的房屋管理,由市房產管理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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