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產共有權證
房屋共有權證指由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對共有的房屋向共有權人核發,每個共有權人各持一份的權利證書。
1、《房屋共有權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附件,一般為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對共有的房屋向共有權人核發,每個共有權人各持一份的權利證書,用以證明共有房屋的歸屬;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權利人的法定憑證。
2、共有的房屋,由權利人推舉持證人收執《房屋所有權證》其余共有人各執房屋共有權證書一份,房屋共有權證書與房屋所有權證書具有同等效力。共有房屋一般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所謂“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共有的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房屋共有權保障共有人的權利。在法律上共同擁有房屋相關義務和權利的人叫房屋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