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鄭州房產中介費是如何收取的 收取多少
《鄭州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辦法》規定,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與委托人簽訂中介服務合同后,可預收不超過30%的中介服務費。中介服務成功后,委托人應在30日內支付全部中介服務費,當事人雙方 在中介服務合同中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中介服務未成功的,中介服務機構應退回預收的中介服務費,但由于委托人的原因造成中介服務未成功的除外。
房地產中介服務費能夠即時結清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房地產中介服務費由中介服務機構統一收取,并開具發票。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不得直接收取中介服務費。
2. 中介傭金一般拿多少點
一宗正常的二手房交易中所需要繳交的費用,主要包括地產中介代理傭金、按揭費用和交易稅費等三部分。
地產中介代理傭金是買賣雙方支付給地產中介公司的服務報酬,由三方在之前簽訂的合同中明確約定,在交易成功之后支付。不同中介公司可能執行不同的標準。
但物價部門規定,買賣雙方分別支付的傭金都不能超過成交價的3%。 中介傭金收取是租房是承租房和出租房各出單月租金的50%只手一次,比如該房出租是3000元/月 那么出租方付1500元 承租放付1500元 如果是買賣,這個就根據中介的不同而不同了,一般買賣雙方各承擔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