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產估價有哪些基本方法
房地產估價有三大基本方法,即市場比較法、收益法、成本法。
其他估價方法都是上述三大基本方法的派生。 市場比較法 指將估價對象與在估價時點近期交易的類似房地產進行比較,對這些類似房地產的已知價格進行交易日期、交易情況、區域因素、個別因素等的修正,以估算估價對象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的方法。
市場比較法的理論依據是替代原理,適用于類似房地產交易實例較多的場合,在房地產比較發達的情況下,它是一種說服力較強,具有現實性,最常用的估價方法。 收益法 指預計估價對象未來各期的正常凈收益,選用適當的資本化率將其折算到估價時點上的現值后累加,以估算估價對象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的方法。
收益法適用于評估有收益或潛在收益的房地產。 成本法 指求取估價對象在估價時點的重置價格或重建價格,扣除折舊,以估算估價對象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的方法。
成本法適用于房地產市場不發達,難以運用市場比較法的房地產估價,對于既無收益又很少出現買賣的公用建筑也比較適用。
2.房地產估價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1、成本法
(1)成本積算法,即對取得土地或已實現的土地開發的各項成本費用進行核算,剔除不正常因素影響的價值,對于正常成本費用累積后取一定的資本利息和合理的投資利潤,得出土地使用權價值的方法。該方法常用于對正常程序取得的土地的評估。
(2)重置成本法,它是對現有的房屋按照正常市場標準下的重新建造房屋所需成本的測算,然后考慮資金的利息并計取一定的開發(或建設利潤)得出完全重置成本價,然后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規范確定房屋成新率,二者相乘后得出房屋的評估價值的方法。
2、市場比較法
挑取市場上相同用途、其他條件相似的房地產價格案例(已成交的或評估過的、具備正常報價的)與待估房地產的各項條件相比較,對各個因素進行指數量化,通過準確的指數對比調整,得出估價對象房地產的價值的方法。這種方法具有較強的實際意義和準確性,在市場較為成熟、成交透明、比較案例易找的時候常常使用,并且估價結果較為準確。
3、剩余法
房地產總價知道或者可以測算出來時,因為房地產總價=土地使用權價值+房產價值,因此測算出土地使用權價值或房產價值,用總價值扣除它后即可得出房產價值或土地使用權價值。這種方法常用于房屋或土地的單項估價。
4、收益法
不同的地區、不同用途、類型的房地產收益率也有所不同,根據待估房地產的收益返算其價值的方法即為收益還原法。房地產價值=房地產純收益÷收益還原利率。
5、假設開發法
對于一個未完成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純土地或在建工程等),通過測算正常開發完畢后的市場價值,然后扣除剩余開發任務的正常投入,即得出待估房地產價值的方法。
6、基準地價法
針對到某一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價值評估,可以參照已有的同級別、同用途的基準地價,進行一般因素、區域因素、個別因素的調整,最后得出估價對象土地使用權價值的方法。這種方法有一定的*策性。
7、路線價法
土地使用權的價值跟土地所處位置(臨街狀況:寬度深度)有很大的關系,對于同一街區,土地的價值具備相對的穩定性,如果知道該街區土地的平均價格,通過臨街寬度、臨街深度的調整得出估價對象土地價值的方法即為路線價法。
3.房地產估價的方法具體內容是什麼
房地產估價方法為以下幾類 市場比較法:要求能夠收集到同一供需圈近期交易實例三個以上,交易實例的結構、用途要與估價對象類似; 收益法:首先是較容易出租的房地產,其次要求能夠收集到同一供需圈內,類似房地產的有關收入和費用的資料,能夠估算估價對象潛在毛收入、有效毛收入、運營費用; 成本法:要求能夠收集到估價對象有關成本、稅費、開發利潤等資料,或同類房地產的成本、稅費、開發利潤等資料; 假設開發法:要求能夠收集到調查待開發房地產的基本情況、選擇最佳的開發利用方式、能夠估計開發建設期、能夠預測開發完成后的房地產價值等; 基準地價修正法:要求能夠收集到搜集有關基準地價的資料、能夠確定估價對象所處地段的基準地價;能夠進行各項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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