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產估價師考試科目
一、考試科目 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為:"房地產基本制度與*策"、"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4個科目。
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二、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二)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三)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四)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五)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的;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的。
根據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規定,凡符合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在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凡報名條件中有專業學歷和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規定的,在報名時,還應提交**教育行*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三、報名程序 (一)初次參加考試的考生 初次報名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按要求填寫《2006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附件1,一式二份,可復印,A4幅面,貼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張),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蓋章),持有關證明材料(學歷、學位、資格證書等)原件,按屬地管理的原則,經當地人事職改部門并房地產管理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資格審查合格(蓋章)后,到當地人事考試中心(職改辦)辦理報名手續。 州直單位考生考全科的,經州房管局資格審查(蓋章)后,到州人事考試中心辦理報名手續。
(二)續報考生 已參加過上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只按要求填寫《2006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附件1,一式兩份,可復印,A4幅面,貼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憑檔案號直接到當地人事考試中心(職改辦)辦理報名手續。 (受理報名時應注意核對續報考生的檔案號,以確保檔案號的唯一性)。
四、考務日程安排 (一)報名時間 2006年7月10日-7月21日 (二)考試時間: 2006年10月14日 上午 09:00-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策(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下午 14:00-16:30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自備計算器) 2006年10月15日 上午 09:00-11:30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自備計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開卷,自備計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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