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產開發項目稅務如何處理
開發企業以本企業為主體聯合其他企業、單位、個人合作或合資開發房地產項目,且該項目未成立獨立法人公司的,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理:(一)凡開發合同或協議中約定向投資各方分配開發產品的,開發企業在首次分配開發產品時,如該項目已經結算計稅成本,其應分配給投資方(即合作、合資方,下同)開發產品的計稅成本與其投資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如未結算計稅成本,則將投資方的投資額視同預售收入進行相關的稅務處理。
(二)凡開發合同或協議中約定分配項目利潤的,應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1、開發企業應將該項目形成的營業利潤額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統一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不得在稅前分配該項目的利潤。同時不能因接受投資方投資額而在成本中攤銷或在稅前扣除相關的利息支出。
2、投資方取得該項目的營業利潤應視同取得股息、紅利,憑開發企業的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按規定補交企業所得稅。房地產行業現在越來越紅火,雖然國家一再控制,房價仍然持續上升,不防一起來了解一下房地產項目開發的銳務處理規定吧。
2.房地產稅務稽查的檢查方法有哪些
房地產稅務稽查的檢查方法如下: 一、檢查項目有關情況 房地產企業的開發項目進行檢查時,應從項目的立項、土地征用、規劃設計、前期工程費、建筑工程施工、配套設施支出、房屋銷售產權轉移為順序進行檢查。
主要檢查有關合同協議和批準書,掌握開發項目的總體情況,如總開發面積,占地面積,建筑工程造價及完工時間、房屋銷售合同及入住時間承諾、有無合作建房、有無代建工程等,為下一步檢查打下基礎。 二、檢查財務會計資料 對房地產業的檢查采用逆查法比較省時省力,從審查報表入手,進而審查總賬、明細賬,最后有針對性的抽查有關憑證資料。
在檢查中應加強對有關重點科目的檢查,如往來科目,收入、成本科目等。 三、實地檢查與詢問調查相結合 在掌握項目開發總體情況和檢查賬本資料的基礎上,深入到項目開發地、銷售地實地盤點檢查,了解項目的實際建設情況、房屋銷售情況及購房者的入住情況。
同時廣泛和有關人員接觸,通過詢問交流的方式了解房屋銷售方式,有無有工程配套設施、有無出租未售出房屋的情況,周轉房的攤情況等與項目檢查中的有關數據進行比對,查證涉稅問題。 四、營業成本的檢查 房地產企業的成本結轉方法為: 可售面積單位工程成本=成本對象總成本÷可銷售總面積 銷售成本=已實現銷售的面積*可售面積單位工程成本 檢查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
審查成本計算是否正確 審查企業是否分清項目,成本計算是否正確,有無故意提高單位面積開發成本。 成本對象總成本=(土地征用費(拆遷補償費)+基礎設施費+設計不可轉讓的配套設施造價+建安工程招標價格+開發間接費) 預計開發面積,求出預計單位面積開發成本。
檢查時要仔細核對有關合同和立項書,檢查預計單位面積開發成本是否準確,有無故意提高單位面積開發成本,造成多轉成本。 審查有無將土地成本、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不能轉讓的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直接記入開發產品成本,而不攤入可有償轉化的配套設施,自用房產,出租房產等,增加銷售成本。
在檢查中要注意,房地產項目中建造的各類營業性的“會所”是否按規定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有無將應記入開發產品的開發成本直接轉入銷售成本,造成提前結轉成本,少納稅款。
重點審查開發產品科目的貸方是否按銷售房屋面積結轉銷售成本,有無早轉,多轉成本現象。 2。
配套設施成本結轉是否正確 通過現場檢查看有無可有償轉讓的配套設施(如商店、銀行、郵電所),這些配套設施如何結轉成本,有無直接列入開發成本現象。一般存在問題為不單獨按項目核算,直接將開發成本列入房屋開發成本;或單獨核算成本,但不對土地費用或基礎設施費進行分攤。
3。注意已出租的房產或周轉房再銷售時,結轉成本是否正確 檢查時應注意已出租的房產或周轉房再銷售時,結轉成本有無減去已提折舊或已攤消費用,造成多轉成本現象。
4。檢查有無白條入賬現象 白條支付材料款,工程款,土地款,甚至以白條的形式虛增以上款項,加大工程成本,是房地產業普遍存在的問題,檢查時可以與合同協議進行比對,檢查構成房地產成本的的各類費用的支付憑證是否合法、真實、有效。
有無收受虛開、代開、偽造的假發票等不合法的發票入賬支付費用。 五、財務費用的檢查 房地產業開發周期長,占用資金量大,借入資金較多,利息支出所占比重較大,對于為建造開發產品借入資金發生的借款費用,應劃分成本對象完工前發生借款費用計入開發成本。
完工后計入財務費用,直接在稅前扣除,而開發公司財務處理多為直接進入本科目,當期攤銷,減少應納稅所得額。 向非金融機構的借款利息往往以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并記入有關科目,造成多記成本。
六、管理費用的檢查 1。人工費用的檢查 管理費用中工資三費超標準列支,造成多列費用,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少納企業所得稅。
2。印花稅的檢查 (1)各類書面憑證是否按規定粘貼印花稅。
(2)房地產企業房屋銷售(預售)合同、建筑安裝合同、銀行借款合同等是否按規定粘貼印花稅。 房地產企業應稅合同多、涉及面廣,未貼、漏貼印花稅情況極易發生,房地產公司項目開發過程中,簽定的各種應稅合同數量多、金額大(如銷售合同、建筑施工合同、購銷合同、設計合同、財產租賃合同等)。
但由于簽定合同的部門不能及時向財務提供,財務人員未及時按規定貼花。雖然印花稅是個小稅種,但由于房地產企業合同數量多、金額大的特點累計數額往往不小。
3。其他方面的檢查 檢查企業有無已按規定提取了教育活動經費而仍在本科目列支培訓費等。
檢查企業有無購入的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物品一次性列入本科目的問題。 七、銷售費用的檢查 1。
銷售人員的人數以及提成工資、獎勵等末如實納入企業正常人員工資管理,而是直接混入其他銷售費用中列支,銷售人員數量隨意性大,工資支出較多。 2。
虛增代理費用。由于對銷售代理費提取比例稅法尚無明確規定,各代理公司取費標準不一致,一些房地產公司通過支付銷售代理費的形式,將收入進行轉移隱匿;或將一些“灰色”成本(如無票支出、非法支出)以代理費的形式支出、轉。
3.房地產企業如何交稅
你可以參考下: 問:我賣辦公樓要交營業稅及附加費,還有什么稅,比如說土地增值稅要交嗎?如何交的? 答:除了營業稅及附加費,還有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另外,營業稅如果是公司自己建的,要交兩道營業稅,一道是建筑營業稅,一道是銷售不動產營業稅。
土地增值稅按土地的增值額計算。 問:還有我方出土地,買方出錢建樓,又該怎么交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文第十七條對合作建房征收營業稅的問題作了明確規定: (二)以出租土地使用權為代價換取房屋所有權。
例如,甲方將土地使用權出租給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資在該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賃期滿后,乙方將土地使用權連同所建的建筑物歸還甲方。在這一經營過程中,乙方是以建筑物為代價換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權為代價換取建筑物。
甲方發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其按“服務業——租賃業”征營業稅;乙方發生了銷售不動產的行為,對其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營業稅。對雙方分別征稅時,其營業額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的規定核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的核定順序是:(一)按納稅人當月提供的同類應稅勞務或者銷售的同類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核定;(二)按納稅人最近時期提供的同類應稅勞務或者銷售的同類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核定;(三)按下列公式核定計稅價格:計稅價格=營業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問:怎么樣才能合理的少交稅 ? 答:職業問題,不能公開回答。
只能告訴你,依法納稅才是公民的義務。 一般來說,內資房地產企業在所得稅上“做手腳”多采用虛假成本的方式避稅,而外資房地產企業則擅長運用“轉讓定價”的手法避稅。
所謂“虛假成本”,就是通過虛增成本,盡量使房地產開發項目產生的利潤降至最低甚至虧損來逃避所得稅的征收。 一位有過六年房地產從業經驗的人士透露,調整報表轉移利潤的行為在房地產行業非常普遍。
如廣州某房地產公司想轉移利潤到國外,對其會計說弄個“海外業務接待費2000萬元”。另一個房地產企業,則將一些設計工作交給海外自己的關聯公司來做,將設計費用定得很高,以此轉移利潤。
一位曾在廣東一家大型房地產公司的財會人員透露,這家公司的全資文化公司、技術咨詢公司等就有三個,號稱多元化經營,實則利用這些公司進行關聯交易完成利潤轉移。其下屬各公司一年收到的所謂宣傳策劃、咨詢費高達上億元,然后再通過購買所謂的藝術品作為文化公司的固定資產,以完成最后的利潤轉移,因為這些藝術品是從母公司老板手中買來的,根本就不值錢,不過是個道具而已。
2004年,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2003年度中國納稅百強排行榜”中,沒有一家房地產企業。即使是專為房地產企業設置的“2003年度房地產開發經營行業納稅十強”里,房地產企業的納稅總額也并不樂觀。
二、避稅具體方法 一)是預售購房款掛在往來賬面。將預售購房款記賬,使得應該馬上繳納的稅款變成往來流動資金,偷逃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這是房地產開發企業較為普遍采用的一種手段。
二)是預收房款開具收據,不開具發票,隱瞞收入或不按收入原則確認收入。預售商品房收取的預收款,只給購房者開據《收款收據》,在帳務處理上不做預收處理,或根本就另外記一套流水賬,內部掌握。
三)是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確認收入。以各種理由諸如未清算、未決算或者是商品房銷售沒有全部完畢等原因拖延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是隨意調整稅款申報數額。有些房地產開發企業由于資金緊張,在年度內隨意調整稅款的申報數額,通常做法是年初、年中減少申報數額,年末全部繳清。
五)是鉆*策"空子",不及時清算土地增值稅。開發項目應在全部竣工結算銷售后清算土地增值稅,而部分開發商遲遲不結算或者是故意留有一兩套尾房,結果無法進行整個項目的結算,影響了土地增值稅的及時足額入庫。
六)是虛列開發成本,任意擴大成本開支范圍,虛列工程成本。企業預收的售樓款甚至收取的全部售房款,不記收入或帳外循環,從而少納或不納銷售不動產營業稅及附加等。
七)是以房抵債、商品房自用不按收入原則確認收入。以商品房抵頂工程款,只在與工程隊的往來帳上記載,而不做相應的收入調整。
將代理銷售商手續費支出直接從售樓款收入中抵減,而從代理商處收取的樓款凈增額為計稅營業額,以此少繳營業稅。 八)是擴大拆遷安置補償面積,減少可售面積,多結轉經營成本。
九)是降價。無正當理由降低銷售商品房價格,從而達到少繳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十)是故意拖延項目竣工決算和完工時間,躲避土地增值稅清算。 三、稅務部門如何核查房產企業稅收 為全面加強房地產業的稅收征管,堵塞征管漏洞,要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規范稅收日常管理,夯實房地產業征管基礎。一是建立健全房地產企業征管基礎資料。
房地產企業征管基礎檔案應涵蓋房地產企業從土地取得、項目立項、工程招投標、工程預(。
4.房地產涉稅問題要注意那些
房地產企業涉及的稅種 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涉及的稅種有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以及契稅等。
(一)營業稅:計稅依據:為納稅人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應稅勞務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轉讓土地使用權,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的“轉讓土地使用權”子目征稅; 2、銷售不動產,稅率為5%; 3、土地使用權出租以及房地產建成后出租的,按“服務業―租賃業”征稅。
計算公式=營業額*適用稅率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以營業稅為計稅依據,依所在地區分別適用7%、5%、1%征城市建設維護稅,依3%計征教育費附加。 (三)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規定的適用稅率計算征收,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條例》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為增值額。它采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應納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速算扣除率。
其中:土地增值額=轉讓房地產總收入-扣除項目金額。 計算扣除項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加計扣除。
(四)房產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內資單位和個人按照房產稅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種稅。 它以房產原值(評估值)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
2%。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評估值)*(1-30%)*1。
2%。出租房屋稅率12%。
(五)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一種稅。 年應納稅額=∑(各級土地面積*相應稅額)。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 (六)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所征收的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
分為從價計稅和從量計稅兩種。應納稅額=計稅金額*稅率,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書立的憑證(合同)暫不征收印花稅,但在土地開發建設,房產出售、出租活動中所書立的合同、書據等,應繳納印花稅。凡進行房屋買賣的,簽定的購房合同應按產權轉移書據所載金額0。
05%繳納印花稅,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在辦理買賣過戶手續時,應監督買賣雙方在轉讓合同或協議上貼花注銷完稅后,再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在辦理房地產權屬證件時,應按權利許可證照,按件交納印花稅五元,房地產權屬管理部門應監督領受人在房地產權屬證上按件貼花注銷完稅后,再辦理發證手續。
(七)契稅: 契稅是以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以及房屋買賣的成交價格作為計稅依據,適用稅率為3~5%。 征收范圍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和房屋交換。
計稅依據主要是成交價格、核定價格、交換價格差額和“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 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等。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八)企業所得稅、外資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或組織,在一定期間內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
應納稅額=(全部應稅收入-準予扣除項目)*適用稅率。 (九)個人所得稅 :是對個人的勞務和非勞務所得征收的一種稅。
房地產業所涉及最多的是“工資、薪金”所得。其適用5%-45%的超額累進稅率。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