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有哪些內容
1.《小企業會計制度》。所謂小企業,就房地產開發行業而言,是指根據**國資廳評價函[2003]327號文件的規定,不能同時滿足從業人員數100人以上、年銷售額1 000萬元以上兩個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財*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凡符合上述標準的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內的各類小企業,除已按規定要求或規定程序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或新準則的企業外,都應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不得再執行《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
2.《企業會計制度》。按照財*部的規定,《企業會計制度》于2001年起先后在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資企業等單位施行,其他企業經適當程序也可以執行該制度。2006年財*部發布了新的38項具體會計準則(以下簡稱新準則),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執行。據此,現有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資企業中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除按規定執行新準則的企業外,均應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3.新準則下的會計制度體系。新的38項準則及其《應用指南》,包括具體準則、對準則的解釋、財務報表格式、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等,是一個完整的會計制度體系。這一制度暫在上市公司范圍內執行。因此,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為上市公司,或者按上市的母公司要求執行新準則的,都應當執行新準則規定的會計制度。
4.《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該制度屬于舊的行業會計制度體系,按照有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大中型企業,如果達不到執行新準則的條件,也沒有相關規定要求其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則仍可執行《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
2.房地產企業會計成本核算遵循的準則和制度有哪些
房地產企業成本、費用核算: 1、開發成本:如能確定核算對象的,直接計入“開發成本”,主要包括: 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土地征用費、耕地占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前期工程費(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質、測繪、“三通一平”);基礎設施費(小區道路建設、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環衛、綠化);建筑安裝工程費(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筑安裝工程費);公共配套設施費(居委會、派出所、幼兒園、消防、鍋爐房、水塔、自行車棚、公共廁所等設施支出),分別設置“土地開發”與“配套設施開發”“房屋開發”設置二級明細。
可根據上述六項來設置三級明細科目 ①開發土地成本費用: 借:開發成本——土地開發 貸:銀行存款 或應付賬款——XX公司 分配開發的間接費用 借:開發成本——土地開發 貸:開發間接費用 結轉開發土地成本費用 借:開發成本——房屋開發 貸:開發成本——土地開發 ②配套設施開發 計算公式: 某項開發產品預提配套設施開發費=該項開發產品的預算成本(或計劃成本)*配套設施預提率 配套設施費預提率=該配套設施預算成本(或計劃成本)/應負擔該設施開發產品的預算成本(或計劃成本)*100% 發生的配套設施費用(自用的建筑場地的開發) 借:開發成本——配套設施開發 貸:開發產品 支付的配套設施開發費用 借:開發成本——配套設施開發 貸:銀行存款 同時領用庫存設備或是材料開發 借:開發成本——配套設施開發 貸:庫存設備或庫存材料 分配應負擔的開發間接費用 借:開發成本——配套設施開發 貸:開發間接費用 結轉配套設施開發成本 借:開發成本——房屋開發 貸:開發成本——配套設施開發 ③房屋開發過程中發生的費用(能夠分清對象的) 借:開發成本——房屋開發 貸:銀行存款 ④開發房屋建筑的施工方式主要有“出包”、“自營”兩種 出包給外單位進行施工建造(根據提出的已完工程月報或是價款結算單) 借:開發成本——房屋開發 貸:銀行存款 或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 自已組織施工的 借:開發成本——房屋開發 貸:銀行存款 或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 應付工資 ⑤代建工程開發成本:是指企業接受其他單位委托,代為開發建設的工程項目 企業發生的各項代建工程費用支出 借:開發成本——代建工程開發 貸:銀行存款 或庫存材料 或現金 結轉開發的間接費用 借:開發成本——代建工程開發 貸:開發間接費用 工程竣工后結轉成本 借:開發成本——代建工程 貸:開發成本——代建工程開發 移交委托單位后,根據移交手續 借:主營業務成本——代建工程結算成本 貸:開發成本——代建工程 2、開發間接費用:所屬直接組織和管理開發發生的費用,包括:管理人員的工資、職工福利費用、折舊費用、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發生的間接費用等 借:開發間接費用 貸:銀行存款 或應付賬款 或應付工資 分配開發的間接費用 借:開發成本——房屋開發 貸:開發間接費用 竣工房屋開發成本的結轉 借:開發產品? 貸:開發成本——房屋開發 3、管理費用:是指開發企業的行*管理部門為管理和組織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4、財務費用:包括開發經營期間的利息凈支出、匯兌損益、調劑外匯手續費、金融機構手續費用。
5、銷售費用:為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產品銷售之前的改裝修復費、產品看護費、水電費、采暖費;產品銷售過程中所發生的廣告宣傳費、展覽費,以及為銷售本企業的產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的職工工資、福利費、業務費等經常費用發生的銷售費用。
3.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執行的會計制度是什么
房地產開發企業是依法設立,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1998年公施舍行的《都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開發經營條例》)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設立、管理有明確的規定。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1)有相符公司法人登記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2)有適應房地產開發經營需要的穩定的辦公用房; (3)注冊資本100萬元以上; (4)有4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房地產專業、建筑工程專業的專職技術人員,2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 (5)執法、準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可以憑據本地方的實際情況,對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注冊資本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條件作出高于以上的規定。
4.房地產企業會計制度的適用是怎樣的
我國現行企業會計制度,除《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外,共分《小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新準則和行業會計制度等四個會計制度體系,其中涉及房地產開發企業的: 1。
《小企業會計制度》。所謂小企業,就房地產開發行業而言,是指根據**國資廳評價函[2003]327號文件的規定,不能同時滿足從業人員數100人以上、年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兩個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
按照財*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凡符合上述標準的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內的各類小企業,除已按規定要求或規定程序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或新準則的企業外,都應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不得再執行《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 2。
《企業會計制度》。按照財*部的規定,《企業會計制度》于2001年起先后在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資企業等單位施行,其他企業經適當程序也可以執行該制度。
2006年財*部發布了新的38項具體會計準則(以下簡稱新準則),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執行。 據此,現有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資企業中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除按規定執行新準則的企業外,均應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3。新準則下的會計制度體系。
新的38項準則及其《應用指南》,包括具體準則、對準則的解釋、財務報表格式、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等,是一個完整的會計制度體系。 這一制度暫在上市公司范圍內執行。
因此,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為上市公司,或者按上市的母公司要求執行新準則的,都應當執行新準則規定的會計制度。 4。
《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該制度屬于舊的行業會計制度體系,按照有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大中型企業,如果達不到執行新準則的條件,也沒有相關規定要求其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則仍可執行《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
以上是我對于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5.房地產企業會計制度
好像還是93年的制度..
1993年1月7日財*部(93)財會字第02號文件發布
房地產公司計算營業稅可以減去購入成本,不必重復納稅。參考財稅〔2003〕16號文。財稅〔2003〕16號文第三條第20款:
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抵債所得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作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參考網址:
繳納土地增值稅參考國稅發[2006]187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買進的漏盤,出售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按規定征收房產稅。國稅發〔2003〕89號文。
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按實際占用面積繳納土地使用稅。
國稅〔1989〕140號文:房產公司原則應繳納土地使用稅,但出售前有困難的,可減免。
國稅〔2003〕89號文:房產企業自用、出租、出借的,自交付或使用之次月起繳納。也就是說,在建和銷售過程中,不必繳納。
國稅〔2004〕100號文:除經濟房外,一律不得減免土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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