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列舉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法律法規25—30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日常生活中 法律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 對此說說你的理解
消費購物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
家長里短有《民法通則》、《婚姻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
出行有《道路交通安全法》;食有《食品衛生法》,住有《物權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投資經營有《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
上學有《義務教育法》;工作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
總之,衣食住行,法律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體現,以上我所提到的還只是法律層面的規定,如果提到法規、規章、司法解釋等廣義上的法律則更多了。
3.了解生活中的法律
1、【房產】 提示一:涉及房產買賣時首先應考慮房屋的產權狀況。
理由:房產有可能存在共有人,根據《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規定,房屋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提示二:出售房屋時如果該房產存在租賃,應當先與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或取得承租人的書面放棄優先購買權聲明。
理由: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提示三:二手房買賣時一定要先核房本。
理由:《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 司法機關和行*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 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 權屬有爭議的; (六) 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 法律、行*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有些情況并不是在原始房本中可以體現出來的,比如房產被法院查封,房主所持房本就可能并無記載。
還有可能出現的情況是不法分子偽造房本詐騙,當然這種事出現的很少,但還是謹慎一些比較好。 例:《華夏時報》2006年4月4日A12-13版文章《持假證交易房屋在北京建委一路綠燈》中記載:“租房者偽造了房東的身份證、房產證,把房子賣了。
購房者通過*府部門辦理了房產過戶后拿到了新的房產證。之后購房者發現賣給他房子的人不是房主本人,讓他奇怪的是,租房者用偽造資料辦理房產過戶時卻一路綠燈。
事發后,原房主一紙訴狀將核發房產證的北京市建委告上法庭,宣武區人民法院一紙撤銷房產證注冊的宣判,令購房者嶄新的房產證頓時變成了一張廢紙。為此購房者狀告北京市建委,要求建委為此承擔責任并賠償他的購房款。
但卻被判敗訴。最終購房者半輩子的積蓄沒了,還借了幾十萬的債,損失也找不到人承擔。”
提示四:二手房買賣的付款時間最好定在產權辦理完畢之后。 理由:《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
產權辦理完畢之后付款說白了就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因為房產轉移以產權變更登記為準。 例:提示三的事例中,法院判購房者敗訴的理由就是因為購房者的交款時間有問題,他并不是在房產證辦理完畢之后把房款交付給對方,而是在窗口受理當天就交付了全部款項。
實際上,受理后在審查中也可能被駁回。 2、【傷害】 提示一:如發生各類傷害時應妥善保管各類票據。
理由:因為你所涉及的損失在法院是依據相關票據和法律規定來認定的。 提示二:發生人身傷害后不要擅自另找醫院治療。
理由:《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住院費的單據為憑。應經醫務部門批準而未獲批準擅自另找醫院治療的費用,一般不予賠償。”
3、【買賣】 提示一:如果你將貨物賣給公司、企業等法人單位,一定要讓單位給你蓋章。 理由:雖然《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但是如果其工作人員一旦離開了該公司,而你又無證據證明給你寫字據的人是該公司的工作人員,你的主張很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4、【借貸】 提示一:借錢時一定要打條。
理由:雖然《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合同的形式除書面形式以外還包括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是在實際訴訟中,你將承擔舉證責任,口頭形式舉證很難,如果一旦舉證不能,你就得承擔敗訴的后果。 提示二:借錢后一定要及時催要。
理由:因為《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一般為二年,如不及時主張會喪失勝訴權。特別提醒,我國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并不都是二年,也有一年或短于一年的規定,因此,不同的法律問題不同對待。
總之,千萬不要讓你的借條變成白紙。 5、【婚姻】 提示一:如果離婚首先應當考慮四個方面:離婚的理由是否充分;子女由誰撫養;財產如何分割;是否存在法律規定的損害賠償。
理由:以上四個方面處理的依據主要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十六、十七條和第四十六條。 6、【相鄰關系】 提示一:如果做出某些行為會涉及周圍鄰居時,最好先考慮是否會對鄰居的生活造成不便。
理由:現實中常出現城區平房業主私搭亂建,影響事主采光、通風或占用公共走道,造成其他住戶交通不便等。而我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
所以,適當的注意是對自己和他人權利的尊重。 7、【勞動爭議】 提示一:如與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在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
理由:因為《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
4.在日常生活中有關法律的10個例子
1,早晨來上班,你過馬路要遵守道路安全交通法。
2,路過菜市場,買了煎餅果子。他要約,你承諾,跟攤主形成買賣合同。
3.來到所里,有個當事人來交代理費,沒帶夠,給所里打了個條。當事人跟所里形成了債權債務關系。
4,坐在電腦前,打不開電腦,壞了,讓人來維修。你跟維修人員之間建立了合同法上的加工承攬關系。
5,人家維修完了,讓你掏錢結賬,突然發現錢包不見了。原來被小偷偷了,小偷的行為是盜竊行為。應受到法律制裁。這是刑事法律關系。
6.你向公安機關報警,公安機關以過年放假不出警,你起訴公安局,屬于行*訴訟。你與公安機關之間形成行*法律關系。
7.公安機關敗訴了,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按照國家賠償法賠償了你的損失。這屬于國家賠償法調整的范圍。
8,你很高興,請大伙去吃飯,到飯店,與飯店形成合同關系。
9,在飯店吃飯,你拼命勸大伙喝酒,結果導致一人酒后腸胃出血,朋友起訴你,與你形成了侵權法律關系。
10,現實生活中的例子很多,比如結婚得達到法定條件,離婚得符合法定標準啊。
5.列舉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法律法規至少10部,前面要加中華人民共和國
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另外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6.法律在日常生活中有什么用
法的作用
明示作用
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告知人們,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為是合法的,哪些行為是非法的。違法者將要受到怎樣的制裁等。這一作用主要是通過立法和普法工作來實現的。
矯正作用
這一作用主要是通過法律的強制執行力來機械地校正社會行為中所出現的一些偏離了法律軌道的不法行為,使之回歸到正常的法律軌道。像法律所對的一些觸犯了法律的違法犯罪分子所進行的強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違法行為得到了強制性的矯正。
預防作用
對于法律的預防作用主要是通過法律的明示作用和執法的效力以及對違法行為進行懲治力度的大小來實現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們知曉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們的日常行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絕對禁止的,觸犯了法律應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違法后能不能變通,變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
最終作用
1、法律的最終作用:就是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群眾的人身安全與利益。
2、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范,為人們提供某種行為模式,指引人們可以這樣行為、必須這樣行為或不得這樣行為,從而對行為者本人的行為產生的影響,也就是說,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過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來實現的,它涉及的對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為。
3、法的評價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對人們的行為是否合法或違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斷、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說,法的評價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對他人的行為的評價,這是區別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為)和評價作用(涉他人的行為)的關鍵所在。
4、法的預測作用是指人們可以根據法律規范的規定事先估計到當事人雙方將如何行為及行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說,預測作用的對象是人們相互之間的行為,這里的人們應作廣義的理解,即包括國家機關的行為。
5、法的強制作用是指法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實現,運用國家強制力制裁、懲罰違法行為的作用,也就是說,法的強制作用只能針對違法犯罪人的行為,如果沒有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那么法的強制作用就不能顯現。
6、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過法律的實施,法律規范對人們今后的行為發生的直接或間接的誘導影響,也就是說,法的教育作用針對的是一般人的行為,例如,通過對違法行為實施法律制裁不僅對違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對一般人產生了教育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