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計算房地產開發費用
【問題】 剛出臺的關于土地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文件,三、房地產開發費用中的5%、10%以內計算扣除,是不是指如下情況: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
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如果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低于“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5%,按實際金額扣除;如果高于“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5%,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5%扣除。
那么,如何計算房地產開發費用? 【解答】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條例第六條所列的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具體為: “(三)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
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 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
上述計算扣除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規定。” 您的理解不正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第三條第一款進一步明確房地產開發費用的扣除問題,即凡是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單獨據實扣除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如果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只允許扣除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為“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 同時還允許扣除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即管理費用和銷售費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
二、房地產開發的前期費用是什么
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這三項費用只作期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溢,不按成本核算對象分攤。故作為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的房地產開發費用,不按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費用扣除,而按《實施細則》的規定標準進行扣除。
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費用計入開發成本---前期工程費一、勘探費。包括地質勘探、地下文物勘探;二、設計費。
包括總體規劃設計費、施工圖設計費、環境設計費、售樓中心設計費三、地形圖測繪費四、開發項目可行性編制費五、開發土地平整六、開發土地垃圾清運費七、回填土費用八、定位放線費九、三通一平包括臨時用水、臨時用電、臨時用道路十、開發場地圍墻工程十一、地基檢測費、臨時辦公室建設費十二、人防異地建設費十三、城市基礎配套費和綠化費十四、墻改專項費十五、招標代理費、服務費、公證費十六、質量監督費十七、合同鑒證費十八、公共消防費、地震檢測費、工程監理費用十九、廣告牌制作以及廣告照明、廣告牌電纜工程。
三、房地產開發公司費用如何分配
1、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屬于期間費用,不需要在開發項目中分配,月末直接結轉到本年利潤科目中。
2、工資分配: (1)行*管理人員的工資,分配到“管理費用--工資”科目。 (2)銷售人員的工資,分配到“銷售費用--工資”科目。
(3)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工資,分配到“開發成本--開發間接費”科目。 2011-03-30 10:50 補充問題 我的意思是有兩個項目相續開發,但沒同時完工,也沒同時清算,但同一公司開發,同一辦公室,那么這些費用不需要分到各個項目嗎? 1、期間費用不用分到各項目中。
月末直接結轉到本年利潤科目中。 2、開發成本核算的內容: (1)土地成本:用于核算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契稅以及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費用。
(2) 拆遷補償費:用于核算項目范圍內勞動力安置費用以及地上、下附著物的拆遷補償、安置動用房支出等。 (3) 前期工程費:用于核算項目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質、勘察、測繪、三通一平等支出。
(4)建筑安裝工程費:用于核算項目以出包方式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筑安裝工程費以及以自營方式發生的建筑安裝工程費。 (5) 基礎設施費:用于核算項目范圍內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通訊、環衛、綠化等工程發生支出。
(6)公共配套設施費:用于核算項目范圍內不能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支出。 2011-03-30 15:25 補充問題 如果費用不分項目,清算的時候是怎樣扣除的? 1、開發成本科目可以按項目單獨核算。
2、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科目統一核算,月末直接結轉到“本年利潤”科目中。 。
四、
你這樣算正確.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有關費用扣除的規定: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百分之五以內計算扣除.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百分之十以內計算扣除這個(一)指的是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二)指的是(二)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的成本,是指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房地產企業(一)(二)可加計20%:(1000+800)X120%=2160萬開發費用的扣除限額為:(1000+800)X10%=180,實際費用合計為400萬,不可以全額扣除,只能扣除180萬增值額=3000-2160-180=66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