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產企業在會計處理上什么時候確認銷售收
《企業會計準則——收入》規定,銷售商品的收入只有在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予以確認: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商品實施控制; (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4)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在實務工作中,有的認為,在收到預售房款或簽字正式銷售合同后便可確認收入實現。 我們認為,這種情況不符合上述標準第一條的規定,不應確認。
否則有提前確認收入之嫌。 也有的認為,只有產權過戶方能確認收入實現。
我們認為,產權過戶涉及多個*府部門,是僅具法律形式意義的收入實現,與真實情況也有出入,有推遲確認收入之嫌,不符合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正確、真實確認房地產企業的收入實現,應具備以下四項具體條件: (1)工程已經竣工并驗收合格; (2)具有經購買方認可的結算通知書; (3)履行了銷售合同規定的義務,且價款已經取得或確信可以取得; (4)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房地產企業(建造承包商)在什么情況下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定收入實現?《企業會計制度》第95條規定,固定造價合同符合下列四個條件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 (1)合同總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2)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3)在資產負債表日后合同完工進度和為完成合同尚需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確定; (4)為完成合同已經發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地區分和可靠地計量,以便實際合同成本能夠與以前的預計成本相比較。 中國證監會發行部也曾明確,除代建房產可使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銷售收入實現外,房地產企業收入不能根據完工百分比法來確認。
代建房產實際上要求有建造合同。歸納起來,其條件有: (1)有建造合同,并且合同不可撤銷的; (2)買方累計付款超過銷售價格的一定比例(一般為50%); (3)其余應收款能夠收回; (4)開發項目的完成程度能夠可靠地確定。
二、1、房地產企業收入確認的標志是什么,在作賬時將預收賬款結轉主營
在收到預收款時,即產生納稅義務。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時,確認收入并結轉成本。
收到房屋銷售款,只有銷售出去,才能從“資產”轉為收入。結轉成本一般按月、季、年期末統計。
會計上收入的確認條件: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房地產企業的納稅義務與收入確認時間不一致,注意稅收風險。
擴展資料:
預收賬款是買賣雙方協議商定,由購貨方預先支付一部分貨款向供應方而發生的一項負債。
1、“預收賬款”的雙重性。
企業在收到預收款項時,先列入“預收賬款”的貸方,此時該項目表現為一項負債;等到企業發出商品時,按總的價稅款列入“預收賬款”的借方,由于預收款會小于實際價稅款,在企業發出商品后“預收賬款”的余額一般為借方,其本質為應收的性質,等同于“應收賬款”。
在期末列報時,如果截止期末“預收賬款”為借方余額則應列入應收賬款項,如為貸方余額則列入預收賬款項。如果企業在預收賬款業務不多時,可用“應收賬款”來代替,其列報方式等同。
2、“預收賬款”的列報方法
根據“應收賬款”和“預收賬款”明細賬的借方余額之和記入“應收賬款”項,而根據明細賬的貸方余額之和記入“預收賬款”項。
在預收款項業務不多的企業可以將預收的款項直接記入“應收賬款”的貸方,不單獨設置本科目,在使用本科目時,要注意與“應收賬款”科目的關系,預收賬款與應收賬款的共同點是:
兩者都是企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應向購物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收取的款項,不同點預收賬款是收款在先,出貨或提供勞務在后,而應收賬款是出貨或提供勞務在先,收款在后,預收賬款是負債性質,應收賬款是債權類資產性質。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預收賬款
三、房地產企業收入的確認問題
房地產企業收取預售房款,因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風險報酬沒有轉移)會計不確認收入,但稅法將該種行為作為視同銷售,征收營業稅和預收企業所得稅。
因此房地產預收銷售房款就應按會計、稅法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房地產企業收取預售房款(這時可以給客戶開具收據):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期末計算交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等 貸:銀行存款 當收取客戶全部房款,會計確認收入(這時可以給客戶開具發票) 借:銀行存款 借:預收賬款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等(這時稅金沖平) 同時接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開發產品 會計收入確認不是以開發票為標準,稅務局不應管會計確認的時間、方法,只應負責企業是否按照稅法要求有足額按時交稅。
四、請教一下房地產行業的其他應收款來源是什么
房地產企業的其他應收款項的主要來源一般是:
1、存出的保證金、押金,如某些企業對項目投標,存出的投標保證金通過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
2、房產建設業務中的應收賬款:
企業支付了預付賬款時,合作業務處于尚未完結階段,并未形成采購業務的應付事項的確認,因而不產生應付掛賬的確認;而該合作業務事實上是屬于貨物或勞務的采購項目,并非銷售貨物或勞務的應收賬款事項,因而也不構成應收賬款項目的情形,而是作為其他應收款項。
3、固定資產資產清理產生的應收款項。
如果一家企業的其他應收款數額過大,那么也存在如下舞弊的可能:
1、利用其他應收款科目隱藏短期投資,截留投資收益。
2、利用其他應收款隱藏利潤,偷逃稅款。
擴展資料
其他應收款的來源有如下種類:
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應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
2、應收出租包裝物租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房租費等;
4、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壞賬。
6、備用金(向企業各職能科室、車間、個人周轉使用等撥出的備用金)
7、預付賬款轉入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會計網-其他應收款的核算內容
百度百科-其他應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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