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產開發企業預收賬款如何計稅
1、營業稅=預收款金額*5%;2、城建稅=營業稅*7%3、教育費附加=營業稅*3%4、企業所得稅:預收收入按開發項目的分類,按計稅毛利率并入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具體規定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 第八條 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下列規定進行確定: (一)開發項目位于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府所在地城市城區和郊區的,不得低于15%。
? (二)開發項目位于地及地級市城區及郊區的,不得低于10%。 (三)開發項目位于其他地區的,不得低于5%。
(四)屬于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二、關于房地產企業預收賬款,是否需要預繳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呢
你所說的是尚未辦理權屬轉移,預收買房者的價款吧,根據新稅法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規定,銷售不動產的,有合同的以合同約定日期確認收入,有合同但在合同前收到部分價款的,收到多少確認多少;以銀行按揭方式銷售不動產的,取得的首付款按取得的日期確認收入,其余價款在辦妥銀行按揭手續時確認,銷售不動產適用的營業稅稅率為5%。
對于房地產企業所得稅處理,國稅總局09年專門出臺了相關規定(國稅發{2009}31號文《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房地產收入的稅務處理,分為三種①委托方式銷售開發商品,按銷售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價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銷開發商品清單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②采取視同買斷方式委托銷售開發商品,以買斷價以收到開發清單之日確認收入③采取基價加分成方式銷售的按計價和協議價誰高按誰確定。你說的這種情況有兩種,一是預收受托代銷方支付的銷售款,二是預收購房者預交的價款,都應在本月末15日內向稅務機關預繳本月已收價款,再與年終5個月內匯算清繳,如果提前完成銷售注銷公司應與注銷公司60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三、房地產企業預交預收款所得稅如何會計處理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9]31號)規定,其當期取得的預售收入先按規定的稅毛利率計算出預計營業利潤,再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統一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待開發產品完工時再進行結算調整。 二.所得稅毛利率,
經濟適用房的計稅毛利率不得低于3%;
開發項目位于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府所在地城市城區和郊區的,不得低于20%;
開發項目位于地及地級市城區及郊區的,不得低于15%;
開發項目位于其他地區的,不得低于10%。
三.房地產企業在取的房屋預售證,收取房屋預收帳款后
1. (季度預交)應交企業所得稅=預收房款收入額*15%(毛利率)*25%;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XX業主;
2.同時按預收賬款交納營業稅費做: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借:應交稅費:城建稅/教育附加費/地方教育附加費等;
貸:銀行存款
3.預交所得稅費用做:
借: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預收賬款如何計稅
1、營業稅=預收款金額*5%;
2、城建稅=營業稅*7%
3、教育費附加=營業稅*3%
4、企業所得稅:預收收入按開發項目的分類,按計稅毛利率并入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具體規定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
第八條 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下列規定進行確定:
(一)開發項目位于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府所在地城市城區和郊區的,不得低于15%。?
(二)開發項目位于地及地級市城區及郊區的,不得低于10%。
(三)開發項目位于其他地區的,不得低于5%。
(四)屬于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五、房地產開發公司預收的房款會計分錄怎么做
1、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房款-*** 2、房地產企業收取預售房款,因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風險報酬沒有轉移)會計不確認收入,但稅法將該種行為作為視同銷售,征收營業稅和預收企業所得稅。
因此房地產預收銷售房款就應按會計、稅法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房地產企業收取預售房款(這時可以給客戶開具收據):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期末計算交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等 貸:銀行存款 當收取客戶全部房款,會計確認收入(這時可以給客戶開具發票) 借:銀行存款 借:預收賬款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貸:主營業務收入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等(這時稅金沖平) 擴展資料: 預收賬款是買賣雙方協議商定,由購貨方預先支付一部分貨款向供應方而發生的一項負債。 1.“預收賬款”的雙重性。
企業在收到預收款項時,先列入“預收賬款”的貸方,此時該項目表現為一項負債;等到企業發出商品時,按總的價稅款列入“預收賬款”的借方,由于預收款會小于實際價稅款,在企業發出商品后“預收賬款”的余額一般為借方。 其本質為應收的性質,等同于“應收賬款”。
在期末列報時,如果截止期末“預收賬款”為借方余額則應列入應收賬款項,如為貸方余額則列入預收賬款項。如果企業在預收賬款業務不多時,可用“應收賬款”來代替,其列報方式等同。
2.“預收賬款”的列報方法 根據“應收賬款”和“預收賬款”明細賬的借方余額之和記入“應收賬款”項,而根據明細賬的貸方余額之和記入“預收賬款”項。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預收賬款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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