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在購買房屋并辦理入住以后,最關心的就是何時能夠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因為只有該證書才能證明購房者是房屋合法的所有人,其權益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實踐中,許多購房者從入住到取得相應的房屋產權證書,都經過了很長時間,有的甚至一拖幾年都辦不下來。
分析其原因,大致可分為以下四種情況:一.房地產開發商的原因。
根據開發商不同的情況又可分三種情形:1.開發商在銷售樓房的時候根本就沒有取得完整的“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如果該五證中缺少任何一證,都不可能辦到產權證。
有的開發商在銷售的時候五證不齊,對購房者說正在辦理過程中,購房者最好不要買這樣的房屋。
如果一定想買的話,就要到房屋管理部門調查開發商所說的是否屬實。
要是開發商沒有辦理或者是被房管部門拒絕了的話,購房者最好不買這種房,因為將來很可能辦不下產權證。
如果遇上什么意外的話,您的權益將得不到保障,風險太大。
2.開發商雖已取得五證,但私自更改了房屋的使用性質。
例如,房管部門批準的是住宅樓,而開發商卻當作商業樓銷售,去辦理產權證書的時候,當然是辦不下商業樓的產權證書了。
此時開發商想重新申報更改房屋用途是很困難的,受損失的自然是購房者。
3.開發商取得五證,并已取得大產權證,但開發商已將該房屋抵押給了別人,同時出售該房屋。
購房者要是購買了這種房屋,所面臨的風險就更大了。
如果開發商不能及時履行到期的債務,抵押權人要求實現抵押權的話,購房者肯定是沒有產權證書了,甚至連居住權都沒有了,最后購房者只能是通過訴訟來要回所付的房價款,能不能要回還另當別論。
所以購房者在買房前要充分了解房屋狀況。
二.購房者自身的原因。
分兩種情形:1.購房者沒有交足應付的房價款,開發商就不會去辦理過戶手續,購房者也就辦不下產權證書了。
2.購房者沒有及時提供應交的文件材料,例如,購房者拿著購房合同,始終不交給開發商,自然也就辦不下產權證書了。
三.房屋管理部門的原因。
由于各方面的因素,房屋管理部門有時也會拖延辦理產權過戶的時間,主要是在測量、辦理手續上的速度太慢。
遇到這種情況,購房者應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異議,如果對其答復感到不滿意或者沒有作用的話,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訴訟,這屬于行*機關的不作為行為。
四.主要是房改時,單位職工購買公房以后,遲遲辦不下產權證書的情況。
如果職工已經交納了房價款和提供了文件材料,辦不下產權證書的原因,如果不是房管部門辦理速度太慢,主要就是在單位了,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可能就是售房單位沒有把所售房價款存入住房專用賬戶上去。
根據*府的有關規定,房管局給房改房辦理產權證書的前提條件是售房單位必須把售房款存入指定賬戶,否則不予辦理。
職工如果遇上這種情況,應向其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府職能部門反映,及時糾正單位挪用房款的錯誤行為,早日辦下房屋產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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