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購房最主要是拿到房產證。
其他的購房材料,包括購房合同,購房時繳納的稅費、手續費等單據都應保留,以便以后抵押或轉讓時都有個證明。
房產證屬于舊證,以后辦理變更、轉讓、抵押等登記工作時,將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產權證書。
但按照國家“不變不換”的原則,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舊證、新證同時具有法律效應。
只要市民沒有辦理抵押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等的需要,就不需要換證,舊證依然有效。
擴展資料
特點
作為證書之一種,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并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
基于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
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筑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并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后,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
由于房屋是重要的不動產,與之相關的交易活動極為普遍,因而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得到廣泛的運用。
但在實務中,對房產證的認識與其性質相悖之處仍嫌較多,歸納起來主要有兩類:
其一,顛倒房產證和不動產登記簿的關系,以為房產證是證明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憑證,登記簿只是房產證的檔案。
例如,在實務中判斷一個人是否擁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權時,以為是否持有房產證就是根本依據。
其二,混淆證書與證券的性質,以為房產證具有證券的性質與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記載的房屋所有權。
參考資料:
轉載請注明出處榮觀房產網 » 買完新房是不是只要給個房產證就可以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