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限購新*策 對天津房價的影響會有多大
一二線城市房價瘋狂暴漲,投資投機氣氛非常的濃厚,三四線城市,樓市面臨巨大的庫存壓力,有價無市和市場低迷的想象在部分城市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也就是真泡沫與泡沫。
一、二線熱點城市未來調整幅度可能將相對稍大。由于采取的*策有差別,市場反應程度和調整幅度將有所差異。但由于供求缺口大,預計2017年的投資將會增加。而三、四線及以下城市前期回升有限,未來回調幅度也將不大,預計投資增幅回落幅度可能會超過銷售增長回落幅度。與此同時,需要警惕調整沒有到位過熱仍在繼續、調整過速過猛、調整出現逆轉等未來的市場不確定性。
2.天津樓房限購*策對二手房價有何影響
一、實施區域性住房限購
在本市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市內六區和武清區范圍內再次購買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策
對在市內六區和武清區范圍內購買首套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申請商業貸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三、加強住房金融監管
金融部門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國家差別化住房信貸*策的監督檢查,督促商業銀行嚴格對購房人首付款進行核查,嚴禁各類機構違法開展“首付貸”、“過橋貸”等金融杠桿配資業務,維護住房信貸市場秩序,防范金融風險。
四、加強新建商品住房銷售許可管理
對未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期限取得基礎部位驗收證明,以及取得基礎部位驗收證明后30日內未申請辦理銷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提高申請商品住房銷售許可工程形象部位標準,6層以下(含6層)建筑需達到封頂,7至12層建筑需達到6層以上,13層以上(含13層)建筑需達到總層數的50%。商品住房項目建筑規模在3萬平方米以上的,每期申請銷售許可面積不得低于3萬平方米(尾盤除外),商品住房項目建筑規模在3萬平方米以下的,須一次性辦理商品房銷售許可。預售許可的較低規模不得小于幢。項目建筑規模以規劃許可證記載面積為準。
五、嚴格新建商品住房價格申報制度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辦理新建商品房銷售許可時,應當在商品房銷售方案中申報每幢房屋單位建安造價、銷售單價上限和每套房屋銷售價格上限。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并辦理商品房預售登記后10日內,要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信息及每套房屋的銷售價格上限。市國土房管局同時將每套房屋的銷售價格上限在天津市房地產綜合信息網上公布。房地產開發企業及代理中介機構不得高于公布的銷售價格上限宣傳和銷售商品住房。
六、加強新建商品房銷售監管
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銷售代理機構對未取得銷售許可的商品房項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需簽訂預定協議的,應當通過天津市商品房銷售管理系統網簽《天津市商品房預定協議》,并在2個月內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反復預定的方式囤積準售房源,每套房屋預定次數不得超過2次。商品住房嚴格實行購房實名制,認購后不得擅自更改購房者姓名。
七、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
各區縣人民*府要結合轄區實際,組織相關管理部門承擔和落實本區域房地產市場監管職責,確保本區域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對發布虛假房源消息、捂盤惜售、哄抬房價、倒賣“房號”、誘騙消費者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市場監管、國土房管等行*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嚴肅處理。處理期間可關閉涉事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商品房或二手房買賣合同網上打印功能,情節嚴重的,同時向社會公開曝光。
各類新聞媒體、網絡平臺要加強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正確分析解讀房地產市場*策及運行情況,引導居民住房理性消費,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對于各類機構及個人利用各種公共平臺散布虛假消息,制造、傳播謠言的,由公安、網絡信息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堅決予以查處。
3.現在天津買房的限購*策是什么
1、天津市暫停了外地人員購買濱海新區除外的商品房和二手住房。
2、在天津市購買房屋時需要提供,在天津市三年連續繳納兩年以上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證明。
3、社會養老保險和個人所得稅不能構成為購買房屋的有效憑證。
4、天津本市的戶口家庭不限制購買房屋,但是限制貸款,每一個家庭或者是每個人限制貸款兩套住房,兩套以上住房的,不能夠使用貸款方式購買房屋。
5、對于在天津市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兩套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家庭居民,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單身人員,暫停在天津市濱海新區除外的地方,再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6、天津市最新的限購*策是為了能夠更好的保障天津市本地的居民和外地在天津工作人群租房的需求,打擊使用金融杠桿進行住房投機炒作,進一步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策,這一系列的措施是由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和天津銀監局共同發布實施的。
4.天津限購升級的內容是什么
為遵從施行*機關、**關于推動房地產銷售平穩健康展開的請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進一步做好我市房地產銷售調控作業,按捺房地產泡沫,堅持房地產銷售安穩,聯絡我市實踐狀況,經市人民*府附和,現提出以下限購升級的要求: 一、深化區域性住所限購 對在本市具有1套及以上住所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具有2套及以上住所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具有1套及以上住所的成年獨身(包含未婚和離婚)人士,暫停在本市(濱海新區在外)再次采購新建產品住所和二手住所。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計劃內采購住所的,需供給在本市3年內接連交納2年以上社會穩妥或自個所得稅證實。補繳的社會穩妥或自個所得稅證實不得作為購房有用憑據。
二、深化不相同化住所信貸 為確保本市居民和外地在津作業人群合理住所需求,沖擊運用金融杠桿進行住所投機炒作,進一步強化不相同化住所信貸方針,具體辦法由人民銀行天津分行會同天津銀監局發布施行。 有關機構應為貸款銀行供給借款人家庭戶籍、住所、婚姻狀況等信息的查詢便利。
331天津樓市限購晉級 三、加大住所用地供給 發揮土地供給對房地產銷售源頭調控作用,加大住所開發用地供給量,并催促房地產開發公司趕快施工上市,平衡銷售供需。 對銷售預期較高、也許發生高價地的新出讓住所用地,采納“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自我克制租借住所”、“限地價競棚改安置房”等辦法,操控地價,安穩房價銷售預期。
四、加強新建產品住所報價管控 房地產開發公司請求新建產品住所出售答應證時,應合理定價,并據實進行報價申報。 對申報的新建產品住所均勻出售報價顯著高于項如今期成交報價或周邊同類型在售產品住所均勻買賣報價的,施行必要的報價指導,不具有產品房出售方案條件的,暫不核發產品房出售答應證。
五、加強新建產品住所上市管理 為避免房地產開發公司捂盤惜售,確保新建產品住所及時上市出售,對取得根底部位檢驗證實后30日內未依照土地運用權出讓合同約好請求處理出售答應手續的,要在2017年6月1日前請求處理出售答應手續;對未及時處理的,在首要媒體上揭露曝光,并由市管理土地局列入失期公司名單,違約做法整改完畢前,不得以該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其母公司和子公司名義在本市參加土地競買。 六、強化房地產銷售監管 各級各功用機構要加強房地產銷售監督檢查,持續收拾銷售秩序,堅決沖擊房地產開發公司、中介安排獨占房源操作銷售報價、虛偽宣揚誤導銷售預期及供給虛偽證實打亂銷售秩序等各類違法違規做法;嚴峻查辦“首付貸”及別的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銷售做法。
要加大聯合懲治力度,對房地產開發公司及中介安排違法違規做法,視情節輕重,采納揭露曝光、暫停網簽、行*處分、中止展開金融擔保協作、束縛參加土地競買等辦法嚴峻處理。 。
5.聽說2017年天津剛出臺了限購*策,我作為外地戶口,怎么在天津買房
非天津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天津市范圍內購買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21133年內連續繳納2年以5261上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補繳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不得作為購房有效憑證。4102
拓展資料:
天津市人民*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 深化我市房1653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回實施意見于2017年4月1日起實施,此前相關*策規定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答,以本實施意見為準。
參考資料:天津市人民*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 深化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實施意見-天津人民*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