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合同和解除合同區別
合同解除是合同終止的一種形式,合同終止有多種形式,包括履行完畢終止、合同解除終止、混同終止等。
合同解除必然導致合同終止,但合同終止不全是因為合同解除導致的。
合同法中關于合同終止和解除的規定。
第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二條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終止與解除有什么區別?
合同的解除會導致合同的終止,一個是行為,一個是結果。比如合同中,勞動者可以單位違法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若得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的支持,則合同終止。
合同解除和合同終止怎么區別
終止合同的定義:(1)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即勞動關系終止
解除合同的定義:(1)即正式員工在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2)用人單位在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30天后勞動關系即可解除。(3)勞動者負法律刑事責任用人單位也可解除勞動關系。
綜合上述:可區別于終止即指不以勞動關系當事人意志為轉移,而解除是以勞動關系當事人意志為轉移,并會發生客觀法律事件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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