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辦法是什么
上海市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辦法是什么? 第一條為了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方便房地產登記,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區域內新建商品房的銷售(包括預售和現售,下同),均應按本辦法規定進行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 第三條市房地資源局負責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的組織實施及其相關管理工作。
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與市房地產登記處合署)具體負責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的實施工作。 第四條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在審批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應當將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識別卡提交給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網上用戶認證。
未經預售直接現售商品房的,區(縣)房地產登記機構應當在受理新建商品房所有權初始登記時,將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識別卡提交給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網上用戶認證。 第五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的,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應當通過網上操作系統,即時公布下列信息: (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 (二)商品房物業管理區域的規劃平面布置圖、建筑分層平面圖; (三)商品房的樓盤表,包括總的單元(套)數,以及每單元(套)的部位、結構、面積等測繪結果; (四)房地產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情況; (五)商品房銷售合同的示范文本; (六)商品房擬銷售的價格。
第六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房地資源局和市工商行*管理局聯合制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要使用自制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格式條款(包括補充的格式條款)的,應當向市工商行*管理局備案后,提交給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即時變更網上的合同文本。
第七條本辦法第五條第(六)項規定的商品房擬銷售的價格,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時,向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申報。 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要調整其商品房擬銷售的價格的,可以向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網上即時變更手續。
第八條凡已在網上公布的可供銷售的商品房,購房人要求購買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 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預訂、預約等方式進行銷售活動。
第九條商品房銷售的當事人雙方應當根據網上公布的示范合同文本,協商擬訂合同條款。 商品房銷售合同經當事人雙方確認后,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網上操作系統,將合同文本傳送至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備案和進行房地產登記申請。
購房人應當在商品房銷售合同文本上輸入相關的個人信息,并設置密碼。 第十條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應當即時完成網上傳送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文本的核校,給予合同編號和房屋代碼,并通過網上操作系統,發送合同備案證明和房地產登記申請受理書。
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應當在發送合同備案證明和房地產登記申請受理書的同時,通過網上操作系統,在商品房的樓盤表內注明該單元(套)商品房已銷售。 第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打印已取得備案證明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和房地產登記申請受理書,并與購房人共同在書面合同上簽名(蓋章)。
第十二條商品房預售的購房人在辦理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申請的7日后,可以持房地產登記申請受理書、取得備案證明的書面合同和其他規定的登記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登記機構申領預告登記證明。 商品房現售的購房人在辦理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申請的20日后,可以持房地產登記申請受理書、取得備案證明的書面合同和其他規定的登記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登記機構申領房地產權證。
第十三條在申領預告登記證明或者房地產權證前,當事人雙方經協商一致,需要變更商品房銷售合同條款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通過網上操作系統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在申領預告登記證明或者房地產權證前,當事人雙方經協商一致,需要解除商品房銷售合同的,應當持房地產登記申請受理書、取得備案證明的書面合同、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和其他規定的登記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注銷合同備案和撤回登記申請的手續。
發生前款所列情形的,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應當通過網上操作系統,及時在商品房的樓盤表內注明該單元(套)商品房銷售合同已解除。 第十五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與購房人達成定金合同的,應當參照本辦法辦理定金合同的網上備案。
具體實施辦法由市房地資源局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應當定期匯總、分析和發布全市新建商品房的交易信息,并提供網上公開查詢服務。
第十七條本辦法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房地資源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2004年3月30日起施行。
2.上海市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辦法解析
上海市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辦法解析: 第一條為了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方便房地產登記,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區域內新建商品房的銷售(包括預售和現售,下同),均應按本辦法規定進行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 第三條市房地資源局負責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的組織實施及其相關管理工作。
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與市房地產登記處合署)具體負責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的實施工作。 第四條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在審批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應當將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識別卡提交給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網上用戶認證。
未經預售直接現售商品房的,區(縣)房地產登記機構應當在受理新建商品房所有權初始登記時,將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識別卡提交給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網上用戶認證。 第五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的,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應當通過網上操作系統,即時公布下列信息: (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 (二)商品房物業管理區域的規劃平面布置圖、建筑分層平面圖; (三)商品房的樓盤表,包括總的單元(套)數,以及每單元(套)的部位、結構、面積等測繪結果; (四)房地產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情況; (五)商品房銷售合同的示范文本; (六)商品房擬銷售的價格。
第六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房地資源局和市工商行*管理局聯合制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要使用自制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格式條款(包括補充的格式條款)的,應當向市工商行*管理局備案后,提交給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即時變更網上的合同文本。
第七條本辦法第五條第(六)項規定的商品房擬銷售的價格,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時,向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申報。 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要調整其商品房擬銷售的價格的,可以向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網上即時變更手續。
第八條凡已在網上公布的可供銷售的商品房,購房人要求購買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 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預訂、預約等方式進行銷售活動。
第九條商品房銷售的當事人雙方應當根據網上公布的示范合同文本,協商擬訂合同條款。 商品房銷售合同經當事人雙方確認后,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網上操作系統,將合同文本傳送至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備案和進行房地產登記申請。
購房人應當在商品房銷售合同文本上輸入相關的個人信息,并設置密碼。 第十條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應當即時完成網上傳送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文本的核校,給予合同編號和房屋代碼,并通過網上操作系統,發送合同備案證明和房地產登記申請受理書。
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應當在發送合同備案證明和房地產登記申請受理書的同時,通過網上操作系統,在商品房的樓盤表內注明該單元(套)商品房已銷售。 第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打印已取得備案證明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和房地產登記申請受理書,并與購房人共同在書面合同上簽名(蓋章)。
第十二條商品房預售的購房人在辦理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申請的7日后,可以持房地產登記申請受理書、取得備案證明的書面合同和其他規定的登記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登記機構申領預告登記證明。 商品房現售的購房人在辦理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申請的20日后,可以持房地產登記申請受理書、取得備案證明的書面合同和其他規定的登記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登記機構申領房地產權證。
第十三條在申領預告登記證明或者房地產權證前,當事人雙方經協商一致,需要變更商品房銷售合同條款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通過網上操作系統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在申領預告登記證明或者房地產權證前,當事人雙方經協商一致,需要解除商品房銷售合同的,應當持房地產登記申請受理書、取得備案證明的書面合同、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和其他規定的登記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注銷合同備案和撤回登記申請的手續。
發生前款所列情形的,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應當通過網上操作系統,及時在商品房的樓盤表內注明該單元(套)商品房銷售合同已解除。 第十五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與購房人達成定金合同的,應當參照本辦法辦理定金合同的網上備案。
具體實施辦法由市房地資源局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應當定期匯總、分析和發布全市新建商品房的交易信息,并提供網上公開查詢服務。
第十七條本辦法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房地資源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2004年3月30日起施行。
3.房產合同網上備案是什么時候.
網上備案,一般是你在和開發商簽訂合同之后,去房產管理部門(以前叫房管局,現在叫城鄉和建設局)的專用網絡系統上,找到你買房子的開發商的電子虛擬樓盤(雖然是虛擬的樓盤,但從數據上完全體現樓盤的真實情況。)
在你買的房子上著上你的名字。這個程序表示這套房子是你的了。
期房必須備案,然后辦理房產證,現房可以不備案直接辦理房產證。如果你買了期房在2011.1.28之前,大概一兩周之內的話,有可能沒有備案,趕緊去城鄉和建設局查一下。
如果你在同樣的時間買的現房,沒有辦理房產證,可能就沒有備案。在時間上是符合納稅范圍內的!這個屬于開發商的責任,沒有及時辦理房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