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標桿房地產企業必須要應對的50個涉稅風險點
第一部分 標桿房地產企業的財務報表技巧與稅務風險應對策略 一、標桿房地產企業的財務報表技巧 1、資產負債表:盤點資財家產 2、利潤表:業績飄紅的秘密 3、現金流量表:現金流轉技術揭秘 二、標桿企業的涉稅風險應對策略 1、制度與流程控制策略 2、合同簽訂策略 3、涉稅會計處理策略 第二部分 標桿房地產企業必須面對的50個風險點 一、房地產企業設立階段的風險控制技巧 1、確定投資主體的納稅風險點 2、設立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的納稅風險點 3、房地產信托融資的納稅風險點 4、設立房地產分支機構的納稅風險點 5、土地作價投資的納稅風險點 二、取得土地階段的納稅風險點控制技巧 6、轉讓土地計征契稅的風險點 7、受讓土地繳納土地使用稅的納稅風險點 8、改制重組免征契稅的納稅風險點 9、土地閑置費的納稅風險點 10、取得*府土地返還款的納稅風險點 11、拆遷補償費的納稅風險點 12、購買在建工程的納稅風險點 13、股權收購土地的納稅風險點 14、房地產合作開發的多種模式及納稅風險點 15、房地產代建模式的納稅風險點 三、項目開發階段的納稅風險點控制技巧 16、房地產開發成本項目歸集的納稅風險點 17、開發成本分配方法的納稅風險點 18、代建工程核算的納稅風險點 19、甲供材的納稅風險點 20、自營工程的納稅風險點 21、計稅成本確定的納稅風險點 22、不同售樓部的會計核算與納稅風險點 23、支付境外勞務的納稅風險點 24、開發企業獲取發票的納稅風險點 25、開發期間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風險點 26、房地產開發經營貼花的納稅風險點 27、地下車庫的納稅風險點 28、地上停車位的納稅風險點 四、項目公司經營管理階段的納稅風險點控制技巧 29、工資薪金核算的納稅風險點 30、職工福利費的納稅風險點 31、公務用車的納稅風險點 32、員工報銷通訊費的納稅風險點 33、業務招待費扣除的納稅風險點 34、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的納稅風險點 35、銷售傭金扣除的納稅風險點 36、借款利息扣除的納稅風險點 37、財產損失的納稅風險點 五、售房階段的納稅風險點控制技巧 38、收取業主誠意金的納稅風險點 39、售房收入的納稅風險點 40、合同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的稅務處理與納稅風險點 41、售后回購操作的納稅風險點 42、售后回租操作的納稅風險點 43、賣房獎車的納稅風險點 44、向本單位職工低價出售房產的納稅風險點 45、延期交房支付違約金的納稅風險點 46、促銷贈送禮品的納稅風險點 47、未履行合同支付及收取違約金的納稅風險點 六、清算階段的納稅風險點控制技巧 48、人防工程清算處理的納稅風險點 49、項目清算的合法扣除票據的納稅風險點 50、合作開發項目中清算主體確認的納稅風險點 第三部分 項目清盤清算的風險規避技巧 一、項目清盤的風險規避策略 1、清盤的時機與方案選擇 2、清盤的無票成本消化策略 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風險規避策略 三、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風險規避策略。
2. 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財務處理的*策法規以及涉稅問題房地產開發企
【房地產與法律】 (1)契稅。
建筑用地在承接出讓土地時,房地產開發商需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3%~5%稅率的契稅。 (2)營業稅。
自建建筑物出售,按建筑業3%稅率計繳營業稅,出售建筑物,按銷售不動產的5%稅率計繳營業稅。 (3)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在繳納營業稅的同時,應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按適用稅率繳納城市建設維護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城市建設維護稅為比例稅,按納稅人所在地區的不同,適用不同檔次稅率,具體是:納稅人所在地為城市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或者鎮的,稅率為1%。
(4)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地產開發商使用國有土地,以使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計繳。
年應納稅額=計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 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向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文件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5)房產稅。 以擁有的房產的計稅余值為計稅依據,按1。
2%稅率計繳房產稅。 應納稅額=房產余值*(1-10%~30%)*1。
2% 房產稅按年計征,分期向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根據國稅發[2003] 89號文件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之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 (6)車船使用稅。
以擁有自用的應稅車船適用的計稅標準、年稅額分別計稅。車船使用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確定。
汽車適用的車輛使用稅稅額是每年每輛60~320元,由納稅人所在地稅務機關征收。納稅人所在地,對單位是指經營所在地,對個人是指住所所在地。
(7)土地增值稅。 以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計算公式: 土地增值額=轉讓房地產的總收入-扣除項目金額 應納土地增值稅額=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率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具體是: (一)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的部分,稅率為30% (二)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的部分,稅率為40% (三)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四)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200%的部分,稅率為60% 企業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納土地增值稅。 納稅人應于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向稅務機關提交房屋及建筑物產權、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轉讓和房產買賣合同、房地產評估報告及其他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資料。
(8)印花稅。 書立、領受稅法列舉的應稅憑證、按照規定計繳印花稅。
(9)企業所得稅。 應納企業所得稅額=(收入總額-稅法準予扣除項目金額)*適用稅率 稅法規定,企業繳納所得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月或季)預繳,月份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4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10)個人所得稅。 個人獨資或合資企業,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的應稅稅目,計繳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額=(全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以及損失)*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由納稅人在次月7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Mr。
emily。
3.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稅務處理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房地產企業稅務處理違規總結
1.采取預售方式銷售開發產品,未按核定利潤率計算利潤額并入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2.開發的產品已經銷售,不開具房屋銷售結算發票,收入掛記預收賬款,不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繳納所得稅。
3.銀行按揭房款、產權置換、房地置換、土地出讓、安置用房、商品房自用、抵債等銷售行為,不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納稅。以上銷售行為,個別企業長期掛在往來賬上或根本不在賬上反映,尤其是銀行按揭和實行分期付款的銷售行為,納稅人不按照合同規定及時結轉收入,造成當期少繳稅款。
4.成本核算不規范,亂列成本費用。房地產項目開發周期長,成本費用配比、歸集和結轉核算復雜,容易造成成本核算混亂。企業通過虛列多列成本,扣除成本費用時未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相關性原則和配比原則,期間費用與成本,建造成本與銷售成本,直接成本與間接成本劃分不清,任意攤銷,虛列多列各類成本,造成不真實的盈虧,以達到不繳或少繳企業所得稅的目的。具體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利用行業特點調減成本。房地產公司利用開發周期長、成本劃分難的行業特點,將幾個開發項目不易區分的成本混在一起,設置一個“前期共同費用”賬戶,結轉經營成本時不按權責發生制原則和配比原則進行,而是根據收入情況,利用“前期共同費用”賬戶隨意調整,達到調減利潤、偷逃稅款的目的。
(2)股東個人負擔的借款利息支出,記入企業的財務費用支出,有的企業把應由股東個人的支出記入企業的管理費用,達到調減利潤、偷逃稅款的目的。
(3)業務招待費嚴重超支,多提折舊,多列財務費用等增加成本。
(4)企業捐贈、贊助、廣告、福利、獎勵等費用超標,不按規定記入成本。
(5)代收款項、價外費用不合并納稅。將煤氣開戶費、可視對講費、有線電視開戶費、更名費、拖交房款押金、罰息收入、違約保證金、定金等收入直接記入往來賬戶,未計收入申報納稅。
(6)外資開發商利用自身享受的稅收優惠*策,與內資企業合作進行開發,對補償給內資企業的不動產不作收入,不如實申報納稅。
(7)以代建房名義不按規定納稅。部分房地產開發公司對不屬代建性質的項目,以簽訂虛假的合同等手段冠以代建之名按取得的代建費收入納稅而不按銷售不動產行為全額納稅。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您,謝謝!
4. 房地產企業如何交稅
你可以參考下: 問:我賣辦公樓要交營業稅及附加費,還有什么稅,比如說土地增值稅要交嗎?如何交的? 答:除了營業稅及附加費,還有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另外,營業稅如果是公司自己建的,要交兩道營業稅,一道是建筑營業稅,一道是銷售不動產營業稅。
土地增值稅按土地的增值額計算。 問:還有我方出土地,買方出錢建樓,又該怎么交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文第十七條對合作建房征收營業稅的問題作了明確規定: (二)以出租土地使用權為代價換取房屋所有權。
例如,甲方將土地使用權出租給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資在該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賃期滿后,乙方將土地使用權連同所建的建筑物歸還甲方。在這一經營過程中,乙方是以建筑物為代價換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權為代價換取建筑物。
甲方發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其按“服務業——租賃業”征營業稅;乙方發生了銷售不動產的行為,對其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營業稅。對雙方分別征稅時,其營業額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的規定核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的核定順序是:(一)按納稅人當月提供的同類應稅勞務或者銷售的同類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核定;(二)按納稅人最近時期提供的同類應稅勞務或者銷售的同類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核定;(三)按下列公式核定計稅價格:計稅價格=營業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問:怎么樣才能合理的少交稅 ? 答:職業問題,不能公開回答。
只能告訴你,依法納稅才是公民的義務。 一般來說,內資房地產企業在所得稅上“做手腳”多采用虛假成本的方式避稅,而外資房地產企業則擅長運用“轉讓定價”的手法避稅。
所謂“虛假成本”,就是通過虛增成本,盡量使房地產開發項目產生的利潤降至最低甚至虧損來逃避所得稅的征收。 一位有過六年房地產從業經驗的人士透露,調整報表轉移利潤的行為在房地產行業非常普遍。
如廣州某房地產公司想轉移利潤到國外,對其會計說弄個“海外業務接待費2000萬元”。另一個房地產企業,則將一些設計工作交給海外自己的關聯公司來做,將設計費用定得很高,以此轉移利潤。
一位曾在廣東一家大型房地產公司的財會人員透露,這家公司的全資文化公司、技術咨詢公司等就有三個,號稱多元化經營,實則利用這些公司進行關聯交易完成利潤轉移。其下屬各公司一年收到的所謂宣傳策劃、咨詢費高達上億元,然后再通過購買所謂的藝術品作為文化公司的固定資產,以完成最后的利潤轉移,因為這些藝術品是從母公司老板手中買來的,根本就不值錢,不過是個道具而已。
2004年,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2003年度中國納稅百強排行榜”中,沒有一家房地產企業。即使是專為房地產企業設置的“2003年度房地產開發經營行業納稅十強”里,房地產企業的納稅總額也并不樂觀。
二、避稅具體方法 一)是預售購房款掛在往來賬面。將預售購房款記賬,使得應該馬上繳納的稅款變成往來流動資金,偷逃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這是房地產開發企業較為普遍采用的一種手段。
二)是預收房款開具收據,不開具發票,隱瞞收入或不按收入原則確認收入。預售商品房收取的預收款,只給購房者開據《收款收據》,在帳務處理上不做預收處理,或根本就另外記一套流水賬,內部掌握。
三)是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確認收入。以各種理由諸如未清算、未決算或者是商品房銷售沒有全部完畢等原因拖延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是隨意調整稅款申報數額。有些房地產開發企業由于資金緊張,在年度內隨意調整稅款的申報數額,通常做法是年初、年中減少申報數額,年末全部繳清。
五)是鉆*策"空子",不及時清算土地增值稅。開發項目應在全部竣工結算銷售后清算土地增值稅,而部分開發商遲遲不結算或者是故意留有一兩套尾房,結果無法進行整個項目的結算,影響了土地增值稅的及時足額入庫。
六)是虛列開發成本,任意擴大成本開支范圍,虛列工程成本。企業預收的售樓款甚至收取的全部售房款,不記收入或帳外循環,從而少納或不納銷售不動產營業稅及附加等。
七)是以房抵債、商品房自用不按收入原則確認收入。以商品房抵頂工程款,只在與工程隊的往來帳上記載,而不做相應的收入調整。
將代理銷售商手續費支出直接從售樓款收入中抵減,而從代理商處收取的樓款凈增額為計稅營業額,以此少繳營業稅。 八)是擴大拆遷安置補償面積,減少可售面積,多結轉經營成本。
九)是降價。無正當理由降低銷售商品房價格,從而達到少繳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十)是故意拖延項目竣工決算和完工時間,躲避土地增值稅清算。 三、稅務部門如何核查房產企業稅收 為全面加強房地產業的稅收征管,堵塞征管漏洞,要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規范稅收日常管理,夯實房地產業征管基礎。一是建立健全房地產企業征管基礎資料。
房地產企業征管基礎檔案應涵蓋房地產企業從土地取得、項目立項、工程招投標、工程預(。
5. 房地產行業的稅收征管方法
房地產企業應交稅種:
營業稅:按營業收入5%繳納,當月取得的營業收入,不論是不是房價的全款都要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7%繳納;
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3%繳納;
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2繳納%;
土地增值稅:一般是每月按所售房屋。地下室。車庫的面積大小(144平米為界)以1.5%和3.5%的稅率進行預繳,在工程完工后匯算清繳(按轉讓房地產收入扣除規定項目金額的增值額繳納,按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的50%、100%、200%和超過200%的,分別適用30%,40%,50%,60%等不同稅率);
印花稅:
1.建安合同按承包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
2.購房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財*部國家稅務總局文件[財稅(2006)162號],2006年11月27日執行);
3.賬簿和營業執照(一般是5元,而且電子賬要打出來貼花);
4.房屋租賃合同(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按地段不同繳費標準不同,XX元/平方米/月,當房屋售出后按照合同簽訂的交房日期為界,交房日期以后不用繳納);
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車船使用稅:按車輛繳納(各地規定不一,不同車型稅額不同,XX元/輛);
企業所得稅:一般是每月按稅局核定的稅率進行預繳,于項目結束后進行匯算清繳;
個人所得稅:按當月員工取得的收入(包括各種福利,補助)的總額按照相關等級比例進行代扣代扣繳;
土地交易契稅:契稅稅率為3~5%(以各地標準定)。
費用:
維修基金:按房屋每平方乘以當地規定的標準(由客戶負擔,由房地產開發公司代收);
天然氣配套設施費:按本地標準交入戶費幾千元由業主負擔(現有按每平方XX元進行征收,由房地產公司負擔);
房產證工本費:按各地標準不同交幾十元(一般房地產公司負擔);
業主應繳納的其它費用:
房產契稅:按(各地標準不同)144平方米為標準,以下萬分之二,以上萬分之三。
6. 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實例
以下通過一個案例告訴你房地產企業如何通過企業財富安全管理集成系統來做好企業稅收籌劃,并且對房地產企業未來稅務安全做出預控。企業財富安全管理集成系統,預控企業稅務風險,安全提升價值。
嘉業公司擬建的蛟湖經典項目有一地塊,其土地成本和開發成本合計為29000萬元,評估公司按照市價給出的評估價格為50000萬元。現有兩個方案如下(均采用營改增后的簡易計稅法):
【分析】
方案一:自建自銷
嘉業公司將該項目作為商品房用于直接銷售,依據稅務規定,按照銷售不動產稅目征稅,涉及土地增值稅。
銷售收入(含增值稅):50000萬元
銷售收入(不含增值稅):50000÷(1+5%)=47619萬元
銷項稅額:47619*5%=2381萬元
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2381*(7%+3%+2%)=286萬元
印花稅:50000*0.0005=25萬元
土地增值稅:
扣除項=29280*(1+10%+20%)+286=38350萬元
增值額=47619-38350=9269萬元
增值率=9269/38350=24%
土地增值稅:9269*30%=2780萬元
凈收入:47619-29280-25-2780-286=15248萬元
方案二:(企業財富安全管理集成系統方案)
嘉業公司先將該地塊出售給綠地公司用于職工住房,土地轉讓價格按照評估價格為10000萬元,土地成本為7280萬元,進行土地使用權證的更名,涉及土地增值稅。嘉業公司與綠地公司簽訂房屋代建協議書,工程所需全部建設資金均由綠地公司提供,同時綠地公司還負責采購大部分的建筑材料(價款約為1300萬元),嘉業公司只負責工程的組織協調工作,建筑面積為90000平方米,按照每平米2500元收取代建服務費,共計22500萬元。代建服務期間費用預測為6500萬元。代建服務按照服務收入征稅,不涉及土地增值稅。
該房地產公司轉讓該地塊的損益如下:
銷售收入(含增值稅):10000萬元
銷售收入(不含增值稅):10000÷(1+5%)=9524萬元
銷項稅額:9524 *5%=476萬元
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476*(7%+3%+2%)=57萬元
印花稅:10000*0.0005=5 萬元
土地增值稅:
扣除項=7280*(1+10%)+57=8065萬元
增值額=9524-8065=1459萬元
增值率=1459/8065=18%
土地增值稅=1459*30%=438萬元
凈收入:9524-7280-57-5-438=1744萬元
(該房地產公司代建服務損益如下:)
代建收入(含增值稅):22500萬元
代建收入(不含增值稅):22500÷(1+5%)=21429萬元
代建增值稅:21429*5%=1071萬元
代建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1071*(7%+3%+2%)=129萬元
(該房地產公司兩項業務合計凈收入如下:)
合計凈收入:14800+1744=16544萬元
【結論】根據以上分析,就此項目來說方案二凈收入更多,比方案一多296萬元。因此方案二代建更好。
7. 房地產開發企業設立環節需要進行哪些稅務處理
一、簽訂合同時考慮通過劃定合理的收入項目進行籌劃 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是房地產企業交易環節涉及的重要稅種,而交易環節的前奏是簽訂合同。
稅務籌劃的關鍵是在不減少收入的前提下,通過劃定合理的收入項目,降低稅率、減少稅基,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 具體有以下幾種技巧:(1)若房地產企業出售的是經過裝修的房屋,如果將房屋售價和裝修價款一同包括在售房收入中,那么裝修價款將無法按照建筑業3%的稅率計證營業稅,計證土地增值稅時裝修價款也會成為增值額的一部分。
因此,企業應該將房屋售價和裝修價款分開核算,分別與購房者簽訂兩份合同,一份是房屋銷售合同,另一份是房屋裝修合同。 在總收入不變的情況下,就房屋銷售價款繳納5%的營業稅,就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裝修價款屬于勞務收入,只需按建筑業3%的稅率計證營業稅,不需繳納土地增值稅。
同時也可以減少購房者應繳納的契稅。(2)若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的房屋中包括一些設施,應將能單獨計價的部分,如房屋內部的辦公設備、電器等,從整個房地產價值中分離出來。
與購買者簽訂一份房屋銷售合同,同時再簽訂一份附屬設施的購銷合同,降低房屋銷售價款,減少應納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3)若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者簽訂設備安裝合同,根據現行營業稅法,若設備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的,應將設備價款包括在營業額中繳納營業稅。
企業可以與接受勞務方協商,由接受勞務方購買設備,只就安裝的勞務費用簽訂合同,這樣,企業只需要就勞務費用繳納3%的營業稅。 [例1]某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售商品房,取得轉讓產權合同收入4800萬元(包括800萬元的裝修款),除稅金之外允許扣除的項目總額為2800萬元。
則應納營業稅及附加264[4800*5%*(1+3%+7%)]萬元,增值額占扣除費用的比率為56。66%[(4800-2800-264)÷(2800+264)=1736÷3064],應納土地增值稅541。
20[1736*40%-3064*5%]萬元。 稅款合計805。
20[264+541。20]萬元。
如果該企業將商品房的產權轉讓收入改為4000萬元,另簽訂一份800萬元的裝修合同,收入總額不變,其他條件也不變。則銷售不動產應納營業稅及附加=為220[4000*5%*(1+7%+3%)]萬元,增值額占扣除項目的比率為32。
45% [(4000-2800-220)÷(2800+220)=980÷3020],應納土地增值稅294(980*30%)萬元;建筑裝修應納營業稅及附加26。40[800*3%*(1+7%+3%)]萬元,稅款合計540。
40(220+294+26。 4)萬元。
可見,同樣的收入和成本,通過籌劃可以節約稅款264。80(805。
20-540。40)萬元。
同時由于購房價款減少,也為購房者節約了一筆契稅。 二、利用土地增值稅“起征點”優惠*策進行籌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繳土地增值稅。
這一特殊的起征點為土地增值稅的稅務籌劃提供了條件。利用該*策進行稅務籌劃時應注意三點:(1)企業所建造的房屋必須是符合當地普通住宅標準的居住用住宅。
(2)出售房屋的增值額占扣除項目的比率不得超過20%,增值額占扣除項目的比率在20%左右時稅負將出現大幅度的跳躍,企業應高度關注稅收成本對利潤和現金流的影響。 (3)對于房地產企業既建普通標準住宅又搞其他房地產開發的,應分別核算增值額;如果不能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劃分增值額的,其建造的普通住宅標準不能享受稅收優惠。
[例2]某房地產企業欲銷售普通標準住宅,扣除項目總額為2000元/平方米,現有兩種銷售方案,一是按2380元/平方米的價格出售;二是按2500元/平方米的價格出售。 對于方案一,增值額占扣除項目的比率為19%[(2380-2000)÷2000],小于20%,無需繳納土地增值稅,利潤為380元/平方米。
方案二中,由于收入增加120元/平方米,導致增加營業稅及附加為6。6(120*5。
5%)元/平方米,扣除項目金額為2006。 6元/平方米,增值額占扣除項目的比率升至24。
59%[(2500-2006。6)÷2006。
6],需繳納土地增值稅148。02[(2500-2006。
6)*30%]元/平方米,企業的利潤為345。38(2500-2006。
6-148。02)元/平方米。
可見,售價提高之后利潤卻下降34。62元/平方米。
如何解決提高售價與增加稅負的矛盾,見下文稅負平衡點的分析。 三、計算稅負平衡點,制定合理的銷售價格 我國目前的土地增值稅實行4級超率累進稅率,同時稅法對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給予了稅收優惠(上文已說明)。
各級距的起征點的規定決定存在著稅收籌劃的空間,可以通過稅負平衡點的計算來制定合理的銷售價格,達到稅負最小、利潤最大。 享受稅收優惠的平衡點計算如下:假設某房地產開發的商品房銷售價格為A,除銷售稅金及附加外的扣除項目金額為a,則全部扣除項目金額為:a+A*5%*(1+7%+3%)=a+5。
5%A。要享受免稅的稅收優惠,增值額占扣除項目的比率必須小于等于20%,即要[A-(a+5。
5%A)]÷(a+5。5%A) 20%,解得A 1。
2848a。即納稅人想要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稅的優惠,其銷售額不能超過除銷售稅金及附加以外的扣除項目金額的1。
2848倍,否則將對增值額征收30%的土地增值稅。如果售價低于該價位,雖也能享受。
8. 房地產企業如何交稅
你可以參考下: 問:我賣辦公樓要交營業稅及附加費,還有什么稅,比如說土地增值稅要交嗎?如何交的? 答:除了營業稅及附加費,還有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另外,營業稅如果是公司自己建的,要交兩道營業稅,一道是建筑營業稅,一道是銷售不動產營業稅。
土地增值稅按土地的增值額計算。 問:還有我方出土地,買方出錢建樓,又該怎么交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文第十七條對合作建房征收營業稅的問題作了明確規定: (二)以出租土地使用權為代價換取房屋所有權。
例如,甲方將土地使用權出租給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資在該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賃期滿后,乙方將土地使用權連同所建的建筑物歸還甲方。在這一經營過程中,乙方是以建筑物為代價換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權為代價換取建筑物。
甲方發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其按“服務業——租賃業”征營業稅;乙方發生了銷售不動產的行為,對其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營業稅。對雙方分別征稅時,其營業額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的規定核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的核定順序是:(一)按納稅人當月提供的同類應稅勞務或者銷售的同類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核定;(二)按納稅人最近時期提供的同類應稅勞務或者銷售的同類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核定;(三)按下列公式核定計稅價格:計稅價格=營業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問:怎么樣才能合理的少交稅 ? 答:職業問題,不能公開回答。
只能告訴你,依法納稅才是公民的義務。 一般來說,內資房地產企業在所得稅上“做手腳”多采用虛假成本的方式避稅,而外資房地產企業則擅長運用“轉讓定價”的手法避稅。
所謂“虛假成本”,就是通過虛增成本,盡量使房地產開發項目產生的利潤降至最低甚至虧損來逃避所得稅的征收。 一位有過六年房地產從業經驗的人士透露,調整報表轉移利潤的行為在房地產行業非常普遍。
如廣州某房地產公司想轉移利潤到國外,對其會計說弄個“海外業務接待費2000萬元”。另一個房地產企業,則將一些設計工作交給海外自己的關聯公司來做,將設計費用定得很高,以此轉移利潤。
一位曾在廣東一家大型房地產公司的財會人員透露,這家公司的全資文化公司、技術咨詢公司等就有三個,號稱多元化經營,實則利用這些公司進行關聯交易完成利潤轉移。其下屬各公司一年收到的所謂宣傳策劃、咨詢費高達上億元,然后再通過購買所謂的藝術品作為文化公司的固定資產,以完成最后的利潤轉移,因為這些藝術品是從母公司老板手中買來的,根本就不值錢,不過是個道具而已。
2004年,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2003年度中國納稅百強排行榜”中,沒有一家房地產企業。即使是專為房地產企業設置的“2003年度房地產開發經營行業納稅十強”里,房地產企業的納稅總額也并不樂觀。
二、避稅具體方法 一)是預售購房款掛在往來賬面。將預售購房款記賬,使得應該馬上繳納的稅款變成往來流動資金,偷逃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這是房地產開發企業較為普遍采用的一種手段。
二)是預收房款開具收據,不開具發票,隱瞞收入或不按收入原則確認收入。預售商品房收取的預收款,只給購房者開據《收款收據》,在帳務處理上不做預收處理,或根本就另外記一套流水賬,內部掌握。
三)是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確認收入。以各種理由諸如未清算、未決算或者是商品房銷售沒有全部完畢等原因拖延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是隨意調整稅款申報數額。有些房地產開發企業由于資金緊張,在年度內隨意調整稅款的申報數額,通常做法是年初、年中減少申報數額,年末全部繳清。
五)是鉆*策"空子",不及時清算土地增值稅。開發項目應在全部竣工結算銷售后清算土地增值稅,而部分開發商遲遲不結算或者是故意留有一兩套尾房,結果無法進行整個項目的結算,影響了土地增值稅的及時足額入庫。
六)是虛列開發成本,任意擴大成本開支范圍,虛列工程成本。企業預收的售樓款甚至收取的全部售房款,不記收入或帳外循環,從而少納或不納銷售不動產營業稅及附加等。
七)是以房抵債、商品房自用不按收入原則確認收入。以商品房抵頂工程款,只在與工程隊的往來帳上記載,而不做相應的收入調整。
將代理銷售商手續費支出直接從售樓款收入中抵減,而從代理商處收取的樓款凈增額為計稅營業額,以此少繳營業稅。 八)是擴大拆遷安置補償面積,減少可售面積,多結轉經營成本。
九)是降價。無正當理由降低銷售商品房價格,從而達到少繳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十)是故意拖延項目竣工決算和完工時間,躲避土地增值稅清算。 三、稅務部門如何核查房產企業稅收 為全面加強房地產業的稅收征管,堵塞征管漏洞,要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規范稅收日常管理,夯實房地產業征管基礎。一是建立健全房地產企業征管基礎資料。
房地產企業征管基礎檔案應涵蓋房地產企業從土地取得、項目立項、工程招投標、工程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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