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建房地產估價師報名條件是什么
取得房地產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經濟、建筑、規劃和管理等)。
中專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大專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博士學位不限1、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者可報名參加考試。 2、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資格證書。
免試條件 按照《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中第七條規定,已經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策》科目。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經國家教育行*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相關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當年年底。
2. 房地產估價師報名
各省 2011年房產估價師報名時間通知
四川 6月10日-7月10日
【眉山】【成都】【廣元】【樂山】【資陽】【雅安】
河南 6月27日-7月22日 現場報名
各地區 【鄭州】【開封】【焦作】
安徽 7月1-20日
各地區 【合肥】【黃山】【蚌埠】【銅陵】【巢湖】
重慶 5月27日-6月14日
各地區 【武隆】
上海 6月15日-7月6日
甘肅 6月28-7月15日
各地區 【天水】
*
海南 7月18日至8月12日 現場報名
廣西 6月20-7月27日
各地區 【來賓】
湖北 6月20-28日
各地區 【襄陽】【黃石】【武漢】
山西 6月8日至6月24日
陜西 7月1-14日
天津 7月1-5日
寧夏 6月27日-7月15日
北京 7月5日起
福建 5月16日至6月15日
青海 6月20-24日 現場報名
貴州 延至6月28日
內蒙古 6月7日-12日
遼寧 6月9日-7月4日
河北 6月20日起
各市區 【秦皇島】
浙江 6月22日至7月6日
【寧波】【杭州】【臺州】【金華】【嘉興】【溫州】【余杭】
【蕭山】
廣東 6月27日-7月22日
各地區 【梅州】【韶關】【惠州】【肇慶】【揭陽】【佛山】【順德】【汕頭】【河源】 【深圳】【東莞】
山東 各市自行安排
【威海】【煙臺】【青島】【臨沂】【東營】【德州】【濱州】
【菏澤】【濟南】【泰安】【廣饒】【鄒平】【濟寧】
吉林 6月18-28日
【長春】
兵團 6月13日-7月29日
江蘇 7月1日-7月22日
江西 7月4-11日
各市區 【南昌】【贛州】
黑龍江 補報名:6月26-27日 來源于上學吧網站。
各市區 【佳木斯】【大慶】補報名:6月26-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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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條件有哪些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經濟、建筑、規劃和管理等,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二)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三)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四)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五)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的。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的。 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事務辦公室《關于向*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關于*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16號)有關要求,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居民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明,國家教育行*主管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證明等材料。
其中,*院校的不動產估價、不動產經營、土地管理、建筑、都市計劃(或區域及都市計劃)和不動產管理與開發學科的專業學歷證書,可視同為報名條件中相關學科的專業學歷。*居民在報名時還須提交《*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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