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專業估價存在的基本前提是什么
一種職業乃至一個行業的生存與發展,必須建立在社會對它有內在需要的基礎上,僅靠行*命令等外在的強制要求是難以維持長久的。
因此,如果社會大眾無法認識或了解一種職業和行業存在的理由,以及這種職業和行業對社會福利及社會進步帶來的貢獻,那么這種職業和行業就難以在現代競爭激烈的社會中存在下去,更不用說要持續發展了。 雖然任何資產在交易時都需要衡量和確定價格,但并不是所有的資產都需要專業估價。
對于價值量較小或者價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確定的資產,通常不需要專業估價。 對于財產價值較低或者價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確定的,可以不進行評估。”
可見,一種資產只有同時具有“獨一無二”和“價值量大”兩個特性,才真正需要專業估價。 這是因為:①一種資產如果不具有獨一無二的特性,相同的很多,價格普遍存在、人人皆知,或者常人依照通常方法(例如通過簡單的比較)便可以得知,就不需要專業估價; ②一種資產雖然具有獨一無二的特性,但如果價值量不夠大,聘請專業機構或專業人員估價的花費與資產本身的價值相比較高,甚至超過資產本身的價值。
2. 房產交易有什么前提條件
1、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并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
《房屋所有權證》作為房屋權屬證書,是國家對房屋所有權的確認,也是房屋產權人的所有權憑證,所以購房者在購買二手房時,應首先審查售房者是否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2、合同當事人必須符合主體資格依《民法通則》規定,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房屋買賣行為復雜,涉及標的金額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參與,否則房屋買賣合同就會被視為無效,除非事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3、房屋已經共有人同意出售根據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的規定,共有人未獲其它共有人同意,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其行為無效。
為保護購房行為,購買存在其它共有人的房屋時,應審查其它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比如夫妻一方出售房屋,應審查另一方是否同意出售。 4、房屋未設立抵押權根據擔保法和城市房屋抵押管理辦法的規定,抵押人處理抵押房屋,應獲得抵押權人同意,否則不得轉讓房屋。
也就是說,根據規定,房屋抵押應辦理抵押登記,并在權屬證書上記載抵押情況,購房者可審查權屬證書原件來查看房屋是否有抵押。 5、買賣雙方應當表意真實房屋買賣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礎上進行才能真正實現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此,因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無權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所簽訂的合同,皆非買賣當事人真實意思,原則上視為無效。
所以,買賣雙方要表達真實意愿,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合同。
3. 房地產價格影響因素有那幾個方面
正好在背這方面的書,就直接從書上給你抄了下來,具體框架如下。
書名是:房地產經濟學
1.影響房地產價格的一般因素有社會因素,經濟因素,*治因素,其他因素
1)社會因素:人口狀況,社會穩定狀況,城市化,房地產投機;
2)經濟因素:國民經濟水平和發展趨勢,財**策及金融環境,稅負;
3)*治因素:土地制度及*策,房地產價格*策,土地出讓方式、出讓期限,行*級別及隸屬變更;
4)其他因素:心理因素,國際因素,特殊因素。
2.影響房地產價格的區位因素
1)城市不同功能分區因素
2)城市不同功能區的環境因素:商業區,住宅區,工業區
3.影響房地產價格的個別因素
1)影響土地價格的個別因素:位置;面積;地形地勢;地質;水文;形狀;氣候;臨街狀況;土地利用限制狀況;土地產權權屬狀況;建筑物與土地的組合是否得當。
2)影響建筑物價格的個別因素:建筑造價,房屋裝修,地段、層次、朝向;房屋的損耗和完好程度;規模及高度;用途。
希望對你有幫助咯!覺得好的就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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