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企業根據什么預繳所得稅,如何賬務處理
房地產企業預繳所得稅會計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業務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1號),關于未完工開發產品的稅務處理問題中明確:開發企業開發、建造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開發產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預售方式銷售的,其預售收入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當期毛利額,扣除相關的期間費用、營業稅金及附加后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待開發產品結算計稅成本后再行調整。
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一般核算方法按預收賬款當期的發生額扣除期間費用及稅金計算繳納所得稅。可作如下會計分錄,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貸“銀行存款”。房地產開發產品完工后,企業應及時計算已實現的收入,同時按規定結轉成本,經過納稅調整計算出的所得稅反映在利潤表中,借“所得稅”,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計算出預繳所得稅與應交所得稅差額部分繳納所得稅時,借“所得稅”,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計算出預繳所得稅與應交所得稅差額部分繳納所得稅時,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貸“銀行存款”。對未達到收入確認條件的預收賬款對應的所得稅反映在應交稅費欄,用負數表示。若房地產企業在核算所得稅按照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來確認對未來期間應納所得稅金額的影響,筆者認為對預繳的所得稅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并使用“遞延稅款—預售房預繳所得稅”科目,繳納時同上,只是在年終對未達到收入確認條件的預收賬款對應的已上繳的所得稅,從“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轉入“遞延稅款—預售房預繳所得稅”科目,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資產類科目中的“遞延稅款”的借方。會計分錄如下,借“遞延稅款——預售房預繳所得稅”,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 怎樣核算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預繳企業所得稅
按照稅法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預售方式銷售的,其當期取得的預售收入要先按規定的利潤率計算出預計營業利潤額,再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統一計算企業所得稅,待開發產品完工時再進行結算調整.預售收入的利潤率不得低于15%,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如果你所在的城市預售利潤率為15的話,計算所得稅時應該是:
應納稅所得額=500*15%+(-100)=-25
你的企業仍虧損25萬元,本期不用交納所得稅。如果高于20%,你的企業就會出現盈利,要重新計算交納。
3. 房地產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如何做賬啊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采取預售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其當期取得的預售收入先按規定的利潤率計算出預計營業利潤額,再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統一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待開發產品完工時再進行結算調整。這一規定有利于稅收的均衡入庫,但也增加了企業會計核算的工作量。它是企業會計核算方面的一項新內容。由于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并入、抵減預計營業利潤后與當期利潤總額(虧損)的反差很大,出現了有些企業即使虧損金額很大,卻仍要繳納較高企業所得稅的現象。因此,如何使企業的所得稅費用與企業盈利配比,并使預計營業利潤在開發產品完工結算期得到正確抵減;如何在增加核算工作量的同時采用簡便易行的核算方法,做好預計營業利潤的計提、抵減核算工作,并確保核算的準確性;如何從科目間找出勾稽關系,方便自查稅費提繳情況等,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根據筆者在工作實踐中的體會,采用同步登記法在“遞延稅款”歸集或轉回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核算方法,不僅能較好地處理這一業務問題,而且簡便易行。' { o& Q- ^& N2 T7 E! I* c
“同步登記法”一是指預繳的企業所得稅與營業稅費皆在“遞延稅款”核算,兩者的明細賬合并在同一賬頁中登記。雖然在“遞延稅款”核算營業稅費目前尚有爭議,但由于《企業會計制度》只明確營業稅費的提繳過程,未進一步明確應在什么科目歸集、結算轉回,故筆者認為在“遞延稅款”科目核算較合理、可行。' w4 }3 u5 }" v4 i4 N4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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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指工程項目自開工至竣工銷售,發生的經濟內容均在同一賬頁中登記。實際數與預計數在同一賬頁反映,便于預計數的轉回,實際數與預計數的對比,企業對稅費提繳情況的自查等工作。具體做法及運用如下。; M+ Q9 U! e; `/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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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預繳企業所得稅與營業稅費的同步登記及有關科目間的勾稽關系的核對。- B3 D5 _' ]3 [" h) o! |: u
①為使企業繳納的所得稅費與企業盈利配比,其預繳歸集或轉回的企業所得稅在“遞延稅款”核算,借方核算由預計營業利潤部分得出的企業所得稅;貸方核算銷售轉回已計提的企業所得稅,須結算,余額應為零。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稅費統一登記在七欄式明細賬頁上,前三欄分別登記借、貸、余;分析欄分別登記營業稅費、企業所得稅,藍字登記預提金額,紅字登記轉回金額。銷售結算后,該明細賬余額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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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平時可運用科目間的勾稽關系,總體核對“遞延稅款”借、貸方金額的準確性。即總賬“遞延稅款”借方發生額合計數=(總賬“預收賬款”貸方發生額合計+總賬“應收賬款”借方發生額合計數)*營業稅費率+總賬“預收賬款”貸方發生額合計數*預計營業利潤率(15%)*適用所得稅率;總賬“遞延稅款”貸方發生額合計數=總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借方發生額合計數+(總賬“主營業務收入”貸方發生額合計數-總賬“應收賬款”借方發生額合計數)*預計營業利潤率(15%)*適用的所得稅稅率。
4. 房地產企業如何預繳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采取季度(月)預繳,年度匯算清繳的方法繳納。
但,一直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以會計利潤額加上預售收入計算出的預計利潤減去以前年度待彌補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預繳企業所得稅。
另一種觀點認為應直接按照預售收入計算的預計利潤額乘以適用稅率預繳企業所得稅。兩種觀點的存在,使廣大房地產企業在預繳季度企業所得稅時無所適從。
那么,房地產企業究竟應該如何預繳企業所得稅呢? 首先,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房地產開發企業因其開發產品周期長,并且存在對未完工產品——房屋預先進行銷售,收取預收款現象。
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規定,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應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毛利額顧名思義應當是營業收入減去營業成本后的余額,即還沒有減去期間費用和稅金及附加,因此,房地產企業預繳所得稅時還必須考慮當期實際利潤問題。
如果季度內有完工產品收入和其他收入并且產生了實際利潤額,而僅按照預計毛利額預繳企業所得稅,明顯少繳了企業所得稅,因此,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應包含季度利潤額。 其次,《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等報表的通知》(國稅函[2008]44號)規定,“利潤總額”填報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其中包括從事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在本行填寫按本期取得預售收入計算出的預計利潤額等。
也就是說房地產開發企業預計利潤額,只是月(季)預繳所得稅的計稅依據“利潤總額”的其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其全部。 再其次,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35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4行“利潤總額”修改為“實際利潤額”,填報按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減除以前年度待彌補虧損以及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后的余額。
從國稅函[2008]635號文的規定看,以前年度虧損在季度預繳申報時,是完全可以沖減實際利潤額的。 綜合以上理由,筆者認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直接按照預售收入計算的預計利潤額乘以適用稅率預繳企業所得稅的觀點是錯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以會計利潤額加上預售收入計算出的預計利潤減去以前年度的待彌補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預繳企業所得稅。
5.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收入預繳所得稅具體怎么計算
預售收入10000元按當地計稅毛利率計算出預計毛利額,然后減去預繳的營業稅及附加、土增稅700元,當期期間copy費用500元后的金額乘以所得稅稅率bai25%為當季應預繳的所得稅。
擴展資料:為了加強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du規范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zhi企業的納稅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稅收法律、行*法規的規定,結dao合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的特點,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參考資料:國家稅務局-房地產商稅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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