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誰能告訴我房產經紀人考試的內容、什么時候報名、考前看些什么、
一、考試簡介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建設部負責編制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編寫考試教材和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組織或授權組織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的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 考前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愿參加的原則進行。
人事部負責審定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考試試題,組織實施考務工作。會同建設部對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有效。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并組織考試的制度。建設部負責擬定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大綱。
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建設部統一格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
該證書在所在行*區域內有效。 組織領導及管理部門 人事部負責審定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考試試題,組織實施考務工作。
會同建設部對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
二、報考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4)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2、免試條件 已經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策》科目。
三、報考手續(以07年成都為例,各地市可能會有所差異。) 初次申請參加考試的人員,到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或成都市房產管理局領取并填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成都市人事考試網 下載區可下載報名表),按要求填好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攜報名表、學歷證、學位證、身份證、單位出具的工作年限和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年限證明原件及本人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兩張,到成都市房地產經紀協會(地址:成都市西御河沿街33號四樓(AB413)房地產經紀協會,電話:86280413)進行資格審查(免試部分科目者還需提供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審查合格后,攜帶相關資料原件到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進行資格復審并辦理考試報名手續(去年參加考試未合格者攜帶準考證及本人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兩張直接到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考試報名手續),區(市)、縣考生按屬地原則在當地人事職改辦報名,考試中心地址:中南大街56號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2樓(紅照壁與老南門大橋之間),電話:(考試報名咨詢)028-86150138、86150248、86150348、(教材與培訓咨詢)86150148、(證書領取咨詢)86153781網址: )。
進行資格復審時,必須嚴格按照報考條件,落實責任制,把好資格審查關。要對報考人員提供的材料進行認真復核、審查,重點核查各類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的原件。
資格審查人員須在《報名表》上明確簽署審核意見、簽名并加蓋單位印章。做到誰復審、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責任。
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要立即取消考試資格。對提供虛假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人員和不嚴格按照報名條件或以不正當手段協助他人取得考試資格的人員,必須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第3號)進行嚴肅處理。
四、考試時間 12541215552008年考試時間: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2008年10月18日 9:00-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策 (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14:00-16:30 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 2008年10月19日 9:00-11:30 房地產經紀概論 14:00-16:30 房地產經紀實務 五、考試科目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科目為《房地產基本制度與*策》。《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
《房地產經紀概論》和《房地產經紀實務》4個科目。考試分四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間為兩個半小時。
考試形式及考生提醒 各考試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和舊版臨時身份證等)和準考證到指點定考點參考。參考時,考生應攜帶藍色、黑色墨水鋼筆或圓珠筆、2B鉛筆和橡皮擦、無編程功能的小型計算器。
嚴禁將BP機、傳呼機、等通信工具和與考試無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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