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于房地產法的案例分析
分析案例首先要分析法律關系:
本案存在著兩個法律關系:
(1)李甲與王乙的房屋租賃合同法律關系。租賃合同屬于諾成性合同,雙方簽訂了合同,雙方的合同關系就已成立。王乙提供住房,但是李甲一直欠租,那么李甲構成合同違約,根據法律規定,王乙可以主張違約金或者解除合同等,并可依法要求李甲支付居住期間的房租、水電費和其他合理費用,同時王乙還可以采取留置等措施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王乙對李甲物品的侵權法律關系。王乙在李甲未將房屋騰空的情況下拆毀屋頂,致使屋內部分物品受損,那么王乙對李甲構成了侵權。王乙所稱“按房管部門的通知修房”并不是其免責的事由,因此李甲可以據此要求王乙賠償物品損失的相關費用。
綜上所述,本案中,王乙要求李甲解除合同并支付房費、水電費等,符合法律要求。同時,李甲對王乙提出的賠償請求也應得到法律支持。在審判中,法院可以對兩個法律關系一并審理,對雙方構成的法律權利義務關系可以合并抵消,對抵消后的情況進行最后裁決。
本人看法,僅供參考。
2. 房地產法案例分析
案例1:第一個問題,受到保護保障農民工的土地承包權益,關系到上億農民的切身利益,關系到農業規模生產的發展,而從城市化、工業化進程的角度看,其意義更為深遠。農民進入市場化程度較高的非農產業就業,要承受很大的市場風險,而土地承包權益的保障則是其承受這種就業壓力的必要條件。中國的農民工正是憑借這一條件,得以在勞資關系中保持自己的獨立地位,得以在就業過程中保持充分的選擇自由。換言之,今日中國的農民工迥然不同于數百年前歐洲工業化起步時的工人,他們進入非農產業就業并不是由于生計所迫,而是為增加收入、提高家庭的生活水平。這樣,在中國的工業化進程中,廣大農民工憑借家中的土地收益,并不會因失業而失去基本生活來源,這就為勞資關系平等創設了重要的社會條件,而這一事實的歷史意義是難以估量的。
第二個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條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由用地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征用耕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補償費標準規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第二十八條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用地單位除支付補償費外,還應當支付安置補助費。
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規定。
第三個問題:如果對補償不服,可以起訴至法院,根據你的收入,損失的標準進行依法依據的補償.
3. 2000字有關房地產法的案例分析 請發到我的郵箱 474307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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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的風7雨路上t是誰與p你同抗風3雨,40年的崛起路上i是誰與a你共同崛起? 有一n種疼痛,能夠讓心8顫抖,有一l種疼痛,能夠讓民族戰斗2,也b有一t種疼痛,能過讓我們永遠不f會忘懷。那一n年,我們的爺爺,還小c,但是這種疼痛已h經留在了i他的心8中3。華夏的文4明流傳了c五q千i年,我仰視這矗立在面前如天k高的榮耀時,那一c種透體而出的崇敬,讓我自己m震撼。有人f說,東方4的大r地上n黃金遍布;也g有人n說,中2國的大d地上m珠翠滿地。可是,誰看到了n中1華大k地上s那民族的鮮血?又o有誰知道中8國的土o地之a所以7豐f饒是因為7大z地的恩賜,是因為0祖祖輩輩血汗滴落的報償。貪婪的人a們總會給自己h貪婪的掠奪找到一k個v看似偉大r的借口u,就好比7有人q拿著槍沖進你的家,殺了a你的父4母親人h,拿走你的錢財金箔,然后再一g臉親善的跟你說這是為5了f你們家的繁榮一l樣。就這樣,歷b史的齒輪必然會繼續轉動,而中6華民族也i必須生存,如何找到一y個c目標,繼續下n去,這就是歷g史交給中6國人x的使命。而在這樣一n個e脆弱而飄搖的時代,中4國**出現了w,用他有力b的臂膀承托起了a民族的重量,用他筆直的腰桿挺起了d民族的脊梁。 百萬b雄師的長5江之s歌已v經久v遠,但聲威猶存;風8吼馬k嘶的黃河之j頌已b經過去,但言猶在耳。30年的時間一w葉孤舟已v經紅遍了w壯美的河山k。有人o感嘆,時間易逝,有人f感嘆,精神長4存。時間回溯40年,風0雨飄搖,殘美的精致中1,最多的卻是傷痛。泥土b路上a,哀戚的人r們邁著毫無s生氣4的腳步;泥土l墻里,滿是煙灰的煙囪里已o經多久p沒有冒出裊裊炊煙?熙攘的大y上w海,紙醉金迷的夜總會,用金錢銀元v堆砌的奢侈,用高跟紅唇顯示2的浮華。這就是1268年。一n木i舟,一h烏4篷,江河浩淼,還是4854年,一i個w巨7人g誕生了e,他就是—中0國**。有人n形容中0國是一u條盤踞在東方6大s陸的巨2龍,也s有人u說他是一m只沉睡中8的雄獅,但是站在歷c史的高度上f看,中4國就是一d座巨6人s的搖籃,用江河為1乳,以2青山s為1脈,予7以8青云z之p志,贈以2大n地之j懷。巨3人u的肩扛起了p民族的榮辱,巨4人n的手8承托了d四萬n萬j人a的得失。30年,10年是一k個f什1么w樣的概念?一m個j長5壽老人h由生到死一l生的時間,也m是一t個p民族由衰到盛的時間。看似兩個b簡單的數字,而書1寫的卻是中5國的輝煌。從51760到4561,炮火6遠離了n這篇滿布瘡痍的大n地,而另一j場沒有硝煙的戰爭卻是剛剛開g始。
4. 求幾個房地產法規方面的案例
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出租、轉讓行為的效力問題案例 [案情] 上訴人(原審原告)沈陽某信號廠,住所地沈陽市鐵西區。
法定代表人張某,系該廠廠長。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卜某,男,1970年6月1日出生,住沈陽市于洪區。
案件基本事實 經審理查明,原告投資設立了活性炭分廠。2000年,原告以大潘鎮企業公司活性炭廠的名義取得該地《國有土地使用證》,使用權類型為劃撥。
2001年11月21日,原、被告雙方簽訂了《租賃協議》,約定將活性炭分廠整個廠區廠房租給卜某,租期為3年,即從2002年1月1日到2004年12月31日,年租金25,000元,合同第五條規定“上訴人如出賣房屋需在2個月前通知被上訴人,且不能在每年11月到第二年3月間的冬季進行,上訴人在承租期內出賣房屋要給予被上訴人動遷損失費4萬元。”2002年2月1日,上訴人廠長辦公會議決定出售位于馬貝村的活性炭分廠。
4月25日上訴人電話通知被上訴人卜某同月27日要公開拍賣馬貝村活性炭分廠,被上訴人因要去外地,本人無法參加競買,表示委托他人參加競買。同月27日在拍賣會上,被上訴人內弟吳某以被上訴人名義參加了競買。
經過10輪競拍,沈陽市中天生物柴油加工試驗廠以131萬元獲勝。被上訴人內弟吳某以被上訴人名義最高報價為127萬元。
同日上訴人給被上訴人發出《通知》,告之活性炭分廠拍賣情況,要求被上訴人于同年6月30日前搬走。同月28日,上訴人(稱謂甲方)與沈陽市中天生物柴油加工試驗廠(稱謂乙方)簽訂了《轉讓協議》,約定甲方將活性炭分廠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轉讓給乙方,乙方于本協議簽訂后15日內將131萬元轉讓費付給甲方,甲方接到轉讓費60日內將廠區原承租單位清除出廠,把廠區完整交給乙方,否則第延期一個月甲方給付乙方4萬元補償。
同年4月30日被上訴人給上訴人回函,表示不同意搬遷,如強行搬遷要求補償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80萬元。此后,雙方多次談判協商,同年6月14日被上訴人要求給付補償費降到365,000元,上訴人主張按簽訂的《租賃協議》執行。
[審判] 原審法院的認定與判決 一審法院認為,原被告簽定的租賃合同合法有效,合同中規定的原告可以終止合同的條件尚未成就,第五條規定“出租方的變更”實質為原告應履行的義務,而原告未能適當履行,即未在出賣前兩個月通知被告,只在出賣前兩天通知被告,違背了法律規定的合理期限,又未采取任何補救措施,使原告未能享有合法擁有的權利。租賃物出賣并不必然解除租賃合同,原告解除合同的要求顯屬不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三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原、被告所簽訂的租賃合同繼續履行;二、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被上訴人的答辯理由 宣判后,沈陽某信號廠以原審法院未查清事實,適用法律不當為由提起上訴。
理由如下:上訴人已經履行了通知義務,符合合同解除條件。2002年4月25日上訴人電話通知被上訴人卜某同月27日要公開拍賣馬貝村活性炭分廠,被上訴人因要去外地,本人無法參加競買,表示委托他人參加競買。
同月27日在拍賣會上,被上訴人內弟吳某以被上訴人名義參加了競買。因報價過低沒有竟買成功。
之后上訴人有給了被上訴人兩個月的搬遷時間,符合合同解除條件。因此,請求二審依法判決解除合同。
被上訴人卜某認為,原審法院判決認定上訴人未盡到通知義務,判決合同繼續履行是正確的,要求維持原判。 二審法院的認定與判決 二審法院認為,雙方當事人于2001年11月21日簽訂的《租賃協議》合同有效。
上訴人在轉讓該廠區廠房時是根據雙方簽訂的協議的內容而實施的,并及時通知了被上訴人,被上訴人委托內弟參加了該廠區廠房的竟買,在上訴人與竟買獲勝者簽訂《轉讓協議》時,給被上訴人留出了2個月的搬遷時間,符合雙方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故應判決解除雙方簽訂的《租賃協議》。鑒于雙方當事人在《租賃協議》第5條第1款中約定“甲方出賣房屋需在2個月前通知乙方,且不能在每年11月到第二年3月間的冬季進行”,主要是因冬季不便進行土建施工安裝鍛造機器設備,因此,在確定解除時間應遵守雙方這一約定。
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1款、111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53條第1款(3)項的規定,判決如下;一、撤銷于洪區人民法院(2002)于經初字第319號民事判決;二、本判決生效后于2003年4月15日前,被上訴人將雙方爭執的位于沈陽市于洪區大潘鎮馬貝村沈陽某信號廠活性炭分廠廠區廠房騰空交給上訴人,逾期未搬遷,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和《最高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95條執行,并給付廠區廠房使用費(從2002年11月21日起開始計算至將廠區廠房騰空交付給上訴人止,按年25,000元計算);三、于本判決生效后15日內上訴人給付被上訴人搬遷費人民幣4萬元;四、駁回雙方其他訴訟請求。 [評析] 本案涉及當前房地產審判中一個十分敏感的問題——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出租、轉讓行為的效力問題。
過去我們一直認為,按照《城市房地產管理。
5. 南開大學法學專業到底怎么樣
南開大學濱海學院法學專業主要培養從事法律實際工作的應用型人才,特別是將律師人才作為培養的重點,以適應今后法官、檢察官從律師中選任的發展趨勢。
南開大學法學專業 - 專業介紹:
一、學科特點:
法學(律師方向)專業,主要培養從事法律實際工作的應用型人才,特別是將律師人才作為培養的重點,以適應今后法官、檢察官從律師中選任的發展趨勢。本專業的主要特點是,第一,聘請理論水平高,有豐富的辦案經驗,教學認真的教師擔任各門課程的教學工作。第二,在重視法律知識學習的同時,也非常重視對外語能力的培養和相關經濟知識的學習。第三,在重視理論學習的同時,加大對學生實際能力培養的比重,創造大量的模擬辦案,處理實際問題的環境,努力提高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使學生畢業后就能直接適應工作的需要。第四,在重視職業道德教育的同時,將特殊的專業素質教育放在重要的地位,努力提高學生的創新能力、分析能力、應變能力、表達能力、社交能力等。
二、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忠于法律,德、智、體全面發展,有堅實的法律專業基礎,能從事司法、律師、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等法律實際工作的專門人才。要求本專業學生掌握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的精神實質;忠于法律;有全面系統的法律專業知識,熟悉我國的法律、法規和主要的國際公約、國際慣例;能夠獨立分析和解決法律實際問題;具有能適應法律實務要求的較強的口頭和文字表達能力及論證才能;熟練地掌握一門外語和基本的經濟理論知識;身體健康,達到大學生體育鍛煉的合格標準。
二、主要課程:
本專業主要開設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學、行*法學、經濟法學、民法總論、物權法、合同法、知識產權法、國際經濟法、刑事訴訟法、行*訴訟法、民事訴訟法、中外法律制度史等,特別是增設了在其他高校教學計劃中少見的刑法、行*法、民法、國際經濟法方面的案例評析課程。
四、就業去向:
現代社會是一個不能離開法律的社會,是一個對法律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的社會。法學(律師方向)專業是一個適應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需要、改革氣息濃厚而充滿活力的專業,在該專業學習的學生前途遠大。學生畢業后可以到律師事務所、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府各部門以及企業事業法律顧問處等單位從事法律實際工作。
主要課程:法理學、憲法、中國法制史、刑法學、刑事訴訟法、民法學、知識產權法、民事訴訟法、行*法、行*訴訟法、經濟法、公司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外國法制史、外國民商法、刑事偵查學、法醫學、勞動法、房地產法、票據法、環境法學、保險法、國際投資法、國際金融法、國際商事仲裁與訴訟、國際人道主義法、名案分析與研討、中西法律文化比較、比較法等并輔有大量的實踐教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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