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哪些單位屬于民營企業
民營企業的概念在經濟學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種看法是民營企業是民間私人投資、民間私人經營、民間私人享受投資收益、民間私人承擔經營風險的法人經濟實體。
另一種看法是指相對國營而言的企業,其按照其實行的所有制形式不同,可分為國有民營和私有民營兩種類型。實行國有民營企業的產權歸國家所有,租賃者按市場經濟的要求自籌資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私有民營是指個體企業和私營企業。
我國民營企業界定從廣義上看,民營只與國有獨資企業相對,而與任何非國有獨資企業是相容的,包括國有持股和控股企業。因此,歸納民營企業的概念就是:非國有獨資企業均為民營企業。
從狹義的角度來看,“民營企業”僅指私營企業和以私營企業為主體的聯營企業。“私營企業”這個概念由于歷史原因不易擺脫歧視色彩,無論是私營企業的投資者、經營者、雇員或者有意推動私營企業發展的社會工作者,都傾向于使用中性的“民營企業”這個名稱,這就使“民營企業”在許多情況下成為私營企業的別稱,而本文也認同這種說法。本文的民營企業的界定主要是在于它的狹義的含義。
所有的非公有制企業均被統稱為民營企業。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業的資本組織形式來劃分企業類型的,主要有:國有獨資、國有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等。按照上面對民營企業內涵的界定,除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外,其他類型的企業中只要沒有國有資本,均屬民營企業
民營不等于私營,民營化也不能等于私有化。現在國外有部分學者把民營化等同于私有化,認為是同一概念,是不對的。我們完全可以按照其內涵和外延的不同而把二者區分清楚。
私營經濟是專指有雇傭勞動關系的經濟成分,即具有資本主義性質的私營企業。從法律上說,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而私有經濟,則是非公有制經濟,現實中它包括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資經濟三部分。
民營或民營經濟,則不是一個所有制概念。它是從經營層次上說的,指的是以民為經營主體的經濟。與民營或民營經濟相對應的概念只能是國營或官營。因此,只要不是國有國營或官辦的經濟,全都是民營或民營經濟。在民營經濟中,既包括全部私有制經濟,也包括除了國有國營以外的其它公有制經濟,例如鄉鎮企業,合作社經濟,以及社區所有制經濟,社團所有制經濟,基金會所有制經濟,等等。
所以,兩者完全不一樣,民營是從經營機制上說的,私營是從產權說的,后者受到相關法律保護,前者以前只是存在于學術理論上的說法,盡管實際運行中人們常說這個,但在工商部門是沒有民營的統計口徑的。只是在科技部門有民營科技企業的統計而已。國家近期才出臺了相關*策保護和規范文件。從歷史上說,民營這個概念以后會消失,不具有法律地位,除非以后約定俗成,給它更嚴格的法律地位。正因為如此,我們國家現在在這個問題上才顯得混亂和模糊。
從狹義的角度來看,“民營企業”僅指私營企業和以私營企業為主體的聯營企業。“私營企業”這個概念由于歷史原因不易擺脫歧視色彩,無論是私營企業的投資者、經營者、雇員或者有意推動私營企業發展的社會工作者,都傾向于使用中性的“民營企業”這個名稱,這就使“民營企業”在許多情況下成為私營企業的別稱,而本文也認同這種說法。本文的民營企業的界定主要是在于它的狹義的含義。
“民營”是非常具有中國特色的一個詞匯,它是在中國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產生的,并且曾經非常流行。而現實卻很有諷刺意味,概念流行的民營企業,并沒有相應的法律地位。我國先后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等,這些法律對相應的企業在各方面都做了具體的法律規定,基本上涵蓋了現階段我國各種類型的企業,但沒有“民營企業”。什么是民營企業呢?所有的非公有制企業均被統稱為民營企業。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業的資本組織形式來劃分企業類型的,主要有:國有獨資、國有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等。按照上面對民營企業內涵的界定,除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外,其他類型的企業中只要沒有國有資本,均屬民營企業。
民營企業與民間企業區別
民營企業是從經營權方面而言的,是將民間的個人、私營和合作企業的經營機制引入國有或民有企業;而民間企業則是指散布于城鎮、鄉村的規模較小、技術水平較低、由民間人士投資經營的企業,一般多是個體、私營、合伙或合作性企業,也有認為民間企業即非國有企業的。兩者最根本的區別在于民營企業只強調經營機制,不管所有權屬公還是屬私;而民間企業既強調所有權屬私,又強調經營機制的私營特點。
2. 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是屬于私營企業嗎
個人獨資企業是一種企業形式,是指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
自然人企業。最古老、最簡單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
主要盛行于零售業、手工業、農業、林業、漁業復、服務業和家庭作坊等。個人獨資企業有如下特點:(1)企業的建立與解散程序簡單。
(2)經營管理靈活自由。企業主可以完全根據個人的意志確定經營策略,進行管理決策。
(3)投資者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當企業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投資者以其所有的全部財產償付企業債務。
制獨資企業有利于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但不適宜風險大的行業。(4)企業的規模有限。
獨資企業有限的經營所得、投資者有限的個人財產、投資者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約著企業經營規模的擴大。(5)企業的存在缺乏可靠性。
獨資企業的存續完全取決于企業主個人的得失安危,企業的壽命有限。在現代經濟社會中,獨資企業發揮著重要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七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zhidao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3. 龍光集團是民營企業嗎
廣東龍光(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目前已發展成為一家以房地產(商品住宅、商業地產)開發、基礎設施投資、資本投資于一體的綜合性企業集團,建立了廣東、廣西、四川、海南四大戰略基地,成功實現汕頭、深圳、廣州、佛山、南寧、東莞、珠海、惠州、中山、防城港、成都、三亞等))12個城市的戰略布局,旗下擁有二十余家房地產開發公司、工程公司以及高速公路投資公司。截止2010年底,集團員工總數近10000人。
龍光集團目前擁有房地產開發國家一級資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物業管理國家一級資質,市*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及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國家二級資質。集團資金實力雄厚,具備較強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并以超前的遠見和創新的產品,造就了企業、客戶與社會價值的共贏。榮獲“2011中國房地產百強企業”以及“2011年中國房地產百強企業融資能力TOP10”,連續八年獲得“廣東地產資信二十強”,連續兩屆獲得“廣東省百強民營企業”(第14名)。是民營企業中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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