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業地產消防的具體步驟是什么
首先是審圖,一次消防圖紙要經過消防支隊審圖,合格后方可按圖施工。
如果是超大型建筑還必須做消防性能化評審。再就是施工是的工種配合,合理安排各種管道走向,避免因高度重疊影響凈標高。
電圖要根據選定的報警設備型號進行深化設計。注意變更后的關聯變更,如改動或增加排煙管道或風機,要反映到報警圖紙上。
二次消防主要是針對各商鋪的二次裝修設計進行報警、噴淋、消火栓圖紙的深化,因二次裝修千變萬化,注意報警、噴淋不能有死角不能有遮擋。排煙口、防火閥、不能有遺漏或者位置不準確,尤其是餐飲,消防要求更高,注意餐飲面積300平方時的防火分隔。
防火門、防火卷簾設置要合理。二次裝修的消防最好還由一次消防單位施工,避免設備調試遇到不必要的麻煩。
2. 商品房 消防通道 規定
住宅建筑的底層如設有商業服務網點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h的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非燃燒體樓板與住宅分隔開。 商業服務網點的安全出口必須與住宅部分隔開。
以上說法引自: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J16—87 (修訂本)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
施行日期:1995年11月1日
并沒有說商業用房消防上規定要有外樓梯,而只是說商業服務網點的安全出口必須與住宅部分隔開。
3. 關于商鋪消防有相關規定嗎
一、下列建筑應設置DN65 的室內消火栓:
1、超過5 層或體積大于10000m3 的辦公樓、教學樓、非住宅類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
2、設有室內消火栓的人員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規范第8.3.1 條規定規模的其它公共建筑宜設置消防軟管卷盤;建筑面積大于200m2 的商業服務網點應設置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
二、下列場所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除不宜用水保護或滅火者以及本規范另有規定者外,宜采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 任一樓層建筑面積大于1500m2 或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m2 的展覽建筑、商店、旅館建筑、以及醫院中同樣建筑規模的病房樓、門診樓、手術部;建筑面積大于500m2 的地下商店;
2、設置有送回風道(管)的集中空氣調節系統且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m2 的辦公樓等
防排煙系統公共建筑中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且建筑面積大于300m2 的地上房間;長度大于20.0m的內走道;
三、下列場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3000m2 或總建筑面積大于6000m2 的商店、展覽建筑、財貿金融建筑、客運和貨運建筑等;
四。應設置消防應急照明燈具:
觀眾廳,建筑面積超過400m2 的展覽廳、營業廳、多功能廳、餐廳,建筑面積超過200m2的演播室;
擴展資料
有關具體的消防安全檢查依據,除了上述《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8條外,在公安部令第120號《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的“
第二章 消防監督檢查的形式和內容
第六條 消防監督檢查的形式有:
(一)對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也有依據。
其具體手續在《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的第8條:“
第八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三)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場所平面布置圖;
(五)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第九條 對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一)建筑物或者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合格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抽查合格;依法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但沒有進行備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場所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二)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
(三)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員工是否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設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六)室內裝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七)外墻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4. 商鋪房的消防標準
商鋪是隔成一間間的,還是大開間的3000平方。如果是大開間的話,那就需要設置消防設施的。如果發生意外,由物業承擔責任,但僅限于消防設備維保方面的責任。貨物賠償的,估計還是自己。
一、下列建筑應設置DN65 的室內消火栓:
1、超過5 層或體積大于10000m3 的辦公樓、教學樓、非住宅類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
2、設有室內消火栓的人員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規范第8.3.1 條規定規模的其它公共建筑宜設置消防軟管卷盤;建筑面積大于200m2 的商業服務網點應設置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
二、下列場所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除不宜用水保護或滅火者以及本規范另有規定者外,宜采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 任一樓層建筑面積大于1500m2 或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m2 的展覽建筑、商店、旅館建筑、以及醫院中同樣建筑規模的病房樓、門診樓、手術部;建筑面積大于500m2 的地下商店;
2、設置有送回風道(管)的集中空氣調節系統且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m2 的辦公樓等
防排煙系統
公共建筑中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且建筑面積大于300m2 的地上房間;長度大于20.0m的內走道;
下列場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3000m2 或總建筑面積大于6000m2 的商店、展覽建筑、財貿金融建筑、客運和貨運建筑等;
應設置消防應急照明燈具:
觀眾廳,建筑面積超過400m2 的展覽廳、營業廳、多功能廳、餐廳,建筑面積超過200m2的演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