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市場的*府干預是怎樣的
房地產市場的*府干預 *府管理房地產市場的主要職能,是實施有效的宏觀調控么按市場發育程度建立清晰完備的法制系統,保障房地產市場參與者的合法權益,使房地產市場的運作納入法制的軌道。
(一)*府干預房地產市場的目標(包括) 1、實現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2、使存量房地產資源得到最有效的使用 3、保證為各類生產生活需要提供適當的入住空間 4、引導新建項目的位置選擇,滿足特定群體的需要。 (二)*府干預房地產市場的手段 宏觀調控房地產市場的手段包括如下: 1、土地供給*策。
2、金融*策;住房*策;城市規劃。 3、地價*策;稅收*策;租金和價格控制。
2. 高分求論文提綱,題目是《房地產市場的*府干預》
論*府在房地產調控中的角色與職能 摘要:本文首先論述了當前我國房地產存在的問題,并對突出問題進行了闡釋;隨后針對房地產市場的弊病提出了*府在房地產調控中應承擔的角色;文章的第三部分重點論述了在房地產調控中*府職能的轉變。
關鍵詞:*府;房地產調控;角色;職能 Abstract: Our current problems of real estate were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and explaining the outstanding issues; Subsequently the government's role was proposed according to the shortcomings of the real estate market; the third part focuses on the real estate regulation change of government functions. Keywords: Government; real estate regulation; role; functions 引言 在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府如何在房地產市場中發揮作用成為一個重要的問題。處在市場經濟不同階段的國家,都在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研討本國*府的行為和職能的變化。
*府不僅應該對房地產市場施以必要的宏觀調控,而且還要通過體制的改革和制度的完善,規制房地產業朝著有利于民生的方向健康發展。 1 我國房地產市場出現的突出問題 1.1 房地產供給結構性矛盾突出 住房與非住房、高檔住房與低價住房結構不合理、比例不協調。
一方面盲目上大戶型、高檔項目,超越用戶承受能力,導致銷售不暢,空置率較高;另一方面中低價位商品房供不應求,對經濟適用房建設支持力度不夠、建設標準和購買對象把關不嚴。 1.2 開發融資結構不合理 在國外成熟的房地產金融市場上,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融資不僅有債權融資,還有股權融資,以及在債權融資和股權融資一級市場之外的證券化二級市場。
而國內房地產開發商融資渠道主要在銀行借貸,信貸比例過高[1]。一方面對銀行資金需求大,導致利率較高,增加房地產開發的成本;另一方面房地產項目資金占用大,開發期長,銀行壞賬風險較大。
1.3 供給市場的壟斷 由于房地產具有的區域屬性導致房地產本身是具有局部的壟斷性,*府和少量的房地產商構成市場的壟斷方。而經濟學原理告訴我們,一切高額利潤的本質來源就是壟斷,利潤的分配則來自于各自壟斷權力的大小。
1.4 中介市場市場信息傳遞機制的缺失 由于房地產建設具有的長期性和房地產商品的耐用性,房地產中介市場的發展是房地產市場發展的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中介市場并不僅僅是為了買賣房地產、進行物業管理等等,其最重要的功能是傳遞房地產市場的信息。
我國房地產中介市場發展還非常不完善,其作為房地產市場上最重要的信息傳遞工具就很難發揮作用。 1.5 居民對房地產的消費傾向 在我國很多城市,房屋的租金房價比非常低,換句話說就是房地產的儲蓄——投資傾向大于消費傾向。
儲蓄——投資傾向高,對現時的房產需求量就大,不僅對高房價有直接的推動作用,而且會抑制其他消費,導致社會投資結構的失衡。 2 *府在房地產市場中的角色定位 目前,我國的房地產立法帶有濃重的行*色彩,部門規章、地方規章充斥,一事多法、一法多門,行*權力過分干預民事權利的現象司空見慣。
而要扭轉這樣的局面, 首先必須明確*府在房地產市場中扮演何種角色,即應承擔的職能。根據現代行*管理理論,*府在房地產市場中的職能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2.1 監管職能 *府是監管者,承擔執行機構的角色而不是市場的直接參與者。這就要求*府不直接經營土地,退出市場, 減少審批,并加強對房地產市場全過程的監管。
2.2 調節職能 *府在房地產市場中的調節主要是間接調節。*府不調節具體的房地產市場行為,而是通過市場機制去規范和引導市場參與者的行為,把房地產市場上投機行為(包括商品房的炒作買賣和房地產開發投資過熱)抑制在一定程度之內,為其進入市場創造更公平的條件,為市場競爭制定必要的規則并監督規則的執行,以提高市場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2.3 均衡供應職能 在房地產市場發展過程中,*府根據房地產資源稀缺狀況,特別是土地資源稟賦,結合經濟發展水平,確定與居民其它方面消費水平相協調的房地產供給水平,并通過*策引導予以保障,所實現的目標是房地產市場均衡供應[2]。它包括兩個層次的供求均衡,一是房地產市場供應與其它商品的供應相對均衡,居民的居住消費與其它商品的消費水平相協調;二是房地產內部結構供應相對均衡,各種檔次的商品房供應都與需求基本相當, 特別是中低檔商品房的供應與廣大居民的住房需求基本相當。
2.4 社會保障職能 *府在住房方面履行職能的目標是對社會利益群體分層管理,并且通過住房保障體系的建立,使全體公民住房權利得以實現。*府要保障滿足社會中下層和弱勢群體的基本住房需求,為部分居民提供一定的房地產消費福利,充分實現房地產的公共產品價值, 為中低收入居民提供適當的住房條件,實現住房資源的最優利用,實現“居者有其屋” 的社會理想。
3 *府在房地產調控中應發揮的職能 美國著名經濟學家弗里德曼認為,*府的職能主要有四個:保證國家安全、維護司法公正、彌補市場失靈、保護和幫助貧困人員。繆爾森在《經濟學》(第十六版)中,認為*府的經濟職能主要有四項:。
3. *府干預*策對房產價格有些什么影響
*府干預房價,一般而言都是在房價嚴重偏離了實有價值的情況下,在此情況下*府出臺干預*策是為了引導房價理性回歸,因此*府的干預*策一般會促使房價回調,比如說現在的房產稅試點和限購令等都是在控制需求上做文章,房產稅是通過稅收增加房產所有者的購房成本和持有成本,從而控制購房者的購房沖動,以達到降低需求的目的,限購令就更簡單了,通過*策直接減少需求,商品的價格是由供求關系決定的,現在供應不變,需求減少了,價格自然也會做出調整。
至于這些*策出臺在蘇州的效果不明顯,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策頒布后市場處于觀望期,看*策的執行力度和強度,而這些需要時間,以前也曾有過房市干預*策,要嘛執行不力,要嘛無疾而終,有了先例就給了開發商希望干預再次無疾而終的心理預期,因此在開發商資金周轉還不是特別困難的時候,開發商還會繼續捂盤,制造市場供不應求的假象維持房價;二是,由于股市不景氣,大宗商品價格波動過大,黃金投資在中國才剛起步,還不成熟,世界經濟深陷危機,資金有避險需求,黃金投資不成熟,大宗商品風險也很大,作為避險投資的固定資產投資成了首選,房地產作為一個避險產品,必定會受到資金青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