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行房地產開發貸款,申請人要滿足哪些條件
銀行房地產開發貸款,申請人要滿足的條件具有建設行*主管部門核準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或具有承擔貸款項目開發建設的資格;項目四證齊全,四證是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如已獲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也應同時提供;自有資金比例達到40%以上,并能夠在使用銀行貸款前投入項目建設,后續建設資金能按進度落實;建設項目應為普通住宅和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建筑套型90平方米以下的占比應在70%以上;財務制度健全,各項財務指標符合貸款要求;能提供足值的房地產抵押物,抵押折扣率控制在50%以內。
2. 在一家銀行做過房地產開發貸款,是否再其他銀行繼續再做
可以啊 。
關鍵是要不同的項目,不同的抵押物。據我所知,國內大部分銀行現在對房地產開發貸款都比較謹慎,通常采取項目封閉式管理,也就是從這個項目的資本金一直到項目工程款,貸款,銷售款等全線進行監管。
通常也要求以該貸款項目土地作為抵押。因此,A公司開發B/C兩個項目的話,B項目在D銀行貸款,C項目到E銀行貸款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如果你要把B項目同時在D、E兩個銀行貸款,就會涉及到抵押物重復的問題,除非你可以把一個項目分隔成兩個子項目,一塊地分割為兩塊地。抵押手續是必須到當地土地管理局或房地產交易中心做抵押登記手續的,造假是很不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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