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開發期間繳納的市*配套費應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涉及的稅種有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以及契稅等。
(一)營業稅:計稅依據:為納稅人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應稅勞務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轉讓土地使用權,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的“轉讓土地使用權”子目征稅; 2、銷售不動產,稅率為5%; 3、土地使用權出租以及房地產建成后出租的,按“服務業―租賃業”征稅。
計算公式=營業額*適用稅率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以營業稅為計稅依據,依所在地區分別適用7%、5%、1%征城市建設維護稅,依3%計征教育費附加。 (三)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規定的適用稅率計算征收,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條例》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為增值額。它采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應納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速算扣除率。
(四)房產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內資單位和個人按照房產稅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種稅。 它以房產原值(評估值)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
2%。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評估值)*(1-30%)*1。
2%。出租房屋稅率12%。
(五)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一種稅。 年應納稅額=∑(各級土地面積*相應稅額)。
(六)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所征收的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分為從價計稅和從量計稅兩種。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稅率,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七)契稅: 契稅是以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以及房屋買賣的成交價格作為計稅依據,適用稅率為3~5%。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八)企業所得稅、外資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或組織,在一定期間內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
應納稅額=(全部應稅收入-準予扣除項目)*適用稅率。 (九)個人所得稅 :是對個人的勞務和非勞務所得征收的一種稅。
房地產業所涉及最多的是“工資、薪金”所得。其適用5%-45%的超額累進稅率。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三、房地產企業會計核算 (一)房地產企業會計科目 一、資產類 現金 銀行存款 其他貨幣資金 短期投資 應收票據 應收賬款 壞賬準備 預付賬款 其他應收款 物資采購 采購保管費 庫存設備 低值易耗品 材料成本差異 委托加工材料 開發產品 分期收款開發產品 出租開發產品 周轉房 待攤費用 長期投資 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清理 固定資產購建支出 無形資產 遞延資產 待處理財產損溢 二、負債類 短期借款 應付票據 應付賬款 預收賬款 其他應付款 應付工資 應付福利費 應交稅金 應付利潤 其他應交款 預提費用 長期借款 應付債券 長期應付款 三、所有者權益類 實收資本 資本公積 盈余公積 本年利潤 利潤分配 四、成本類 開發成本 開發間接費用 五、損益類 經營收入 經營成本 銷售費用 經營稅金及附加 其他業務收入 其他業務支出 管理費用 財務費用 投資收益 營業外收入 營業外支出。
2. 房地產開發企業配套費包括哪些內容
開發成本
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
土地征用費、出讓金、耕地占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
前期工程費:
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質、勘察、測繪、“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裝工程費:
以出包方式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筑安裝工程費,以自營方式發生的建筑工程安裝費
基礎設施費:
開發小區內的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環衛、綠化等工程支出
公共配套設施費:
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公共配套設施支出
開發間接費用:
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期間費用
銷售費用:
房產銷售之前的改裝修復費、產品看護費、水電費、采暖費,產品銷售過程中發生的廣告宣傳費、展覽費.以及為銷售本企業的產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的職工工資、福利費、業務費等經常費用
管理費用:
企業行*管理部門(總部)為組織和管理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工資、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土地使用稅、技術開發費、無形資產推銷、遞延資產攤銷、業務招待費、壞賬損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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