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對估算成本進行測算(房地產)
1。
制定目標——目標成本目標成本是企業預先確定的、在一定時期內和經過努力所要實現的成本目標,是項目成本的控制線。許多項目成本失控的一個很重要原因是:事先沒有建立明確的目標成本,即便有也是相對粗線條的,通常只是個“大致的數”,而真正到了執行時,這個“大致的數”往往就經不起推敲,無法作為項目的控制線。
所以這種粗線條的“目標/計劃”實際上是“假目標/計劃”,其結果導致“走一步看一步”、“拍腦袋做決策”,成本失控就不足為奇了。目標成本法的基本思想:制定目標成本,將目標成本按規范的成本結構樹層層分解;再通過將預算計劃落實到部門與行動上,把目標變成可執行的行動計劃,并在執行過程中把實際結果與目標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差距,分析原因,制定改進措施。
影響目標成本制定準確性的原因 1)項目進度太緊:基于市場競爭的需要、資金回收的壓力、或是上市公司基于完成年度利潤指標的需要,房地產公司對項目的進度通常都卡得比較緊,許多項目匆匆上馬,為了趕時間/趕進度,經常未等設計完成就開始“招標”、“施工”、“邊干邊設計”的現象相當普遍。 既然“施工圖設計”未能在“招標”、“施工”之前完成,就造成了在項目前期無法對目標成本進行準確測算。
另外,也正因為招標前不能對“合同標的”進行準確測算,實際業務中只能使用“費率招標”方式取代“總價招標”、“工程量清單招標”,這就為日后施工過程的成本控制埋下了巨大的隱患。 實際中的許多項目存在著大量的“合同變更”,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采用了“費率招標”的模式。
“欲速則不達”,為了進度卻犧牲了成本。業內許多企業都意識到其間的弊端,嚴格規范開發流程,重點加強“規劃設計”、“招標”環節,積極推行“目標成本管理”,取得了不錯的效果。
2)缺乏規范的目標成本測算體系:從項目管理的角度看,房地產項目具有較高的復雜度,項目周期長、涉及的環節多。項目發展、規劃設計、招標、簽約、施工、竣工結算、銷售、物業管理……每個環節都涉及到成本控制,因而要為這樣的項目制定“目標成本”就需要有一套規范的體系來保證其順利實施,即建立企業內部的“目標成本管理規范”。
規范的目的:保證目標成本的準確性:通過制定統一的流程與標準,使目標成本的準確度不因項目差異而不同。實現項目間的成本數據共享:通過項目間成本數據的對比分析,可以及時發現項目中潛在的問題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解決。
另外,我們還能很好的利用歷史數據,為新項目提供指引,避免犯重復錯誤,并可以站在“歷史的高度”去不斷完善優化相關流程。 規范的方法:建立規范的成本結構樹:綜合公司開發項目的特點,提煉出一套能兼容所有項目的全成本樹,作為目標成本制訂的基線。
建立規范的流程:定義如何在項目發展階段對“估算成本”進行測算,如何在“規劃設計”、“擴充設計”、“施工設計”各個階段完成對目標成本的層層細化修訂,并形成最終的目標成本,指導招標、施工、采購等業務活動中的成本費用的使用與管理。 2。
明確崗位職責——責任成本體系 “責任成本體系”的目標是明確專業職能部門的成本管理職責,并借助技術經濟指標反饋、考核評價其職責履行情況。“責任成本”回答的是在“成本管理相關業務”中誰來做、做什么的問題。
誰來做?我們有哪些崗位與成本控制有關?做什么?這些崗位分別對哪些成本控制指標負責?怎么負責?如何評價?“責任成本體系”包含四大要素,即責任范圍、責任部門/相關部門、評價指標、評價部門。 完成上述四要素的定義,我們就可以建立起責任成本體系的基本框架,從而在“組織架構”的層面保證目標成本的順利執行。
落實責任到崗位,落實責任到人,最大程度的減少“目標與執行脫鉤”現象的出現,真正做到“權責明晰,有據可依”。責任成本范圍:“責任成本體系”的目的是保證對目標成本的執行落到實處,因此“責任成本體系”中的“責任范圍”的劃分,實際上也就與目標成本的結構體系息息相關。
簡單的說,“責任范圍”的集合應該來自“成本結構樹”。理論上,我們還可以把“成本結構樹”的每一個分支都作為“責任范圍”來看待,并為之定義相關的責任部門、評價指標、評價部門。
當然在實際工作中,考慮到可操作性,我們可能需要把最重要的那部分摘取出來進行定義并加以實施。 作業過程管理:明確了“責任成本體系”,按照部門/崗位對其負責的“責任范圍”進行合并,我們就可以得到部門/崗位的成本目標集合。
但是如何才能保證部門/崗位的成本目標能被順利的完成?為此,我們需要定義一套完整的“作業過程指導書”來對部門/崗位的行為進行規范,也就是說,必須從“制度流程”的層面保證對目標成本的執行,保證對成本的控制,這就是“作業過程管理”。 我們可以把房地產開發全過程劃分為若干個相對獨立的作業過程,并為每個作業過程定義相應的流程制度規范,同時重點定義每個作業過程中與成本控制相關的要點,包括量化的經濟技術評價指標。
這樣,我們就可以在日常業務這個層面實現對成本的過程控。
2. 房地產項目估算時候的所有稅種及計算方法
可以根據行業利潤率進行測算。
你的數據不全,在這里無法幫你測算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確保企業所得稅預繳工作順利開展,經研究,現就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通知如下: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當年實際利潤據實分季(或月)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對開發、建造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開發產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預售方式銷售取得的預售收入,按照規定的預計利潤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利潤額,計入利潤總額預繳,開發產品完工、結算計稅成本后按照實際利潤再行調整。
二、預計利潤率暫按以下規定的標準確定:
(一)非經濟適用房開發項目
1.位于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府所在地城區和郊區的,不得低于20%。
2.位于地級市、地區、盟、州城區及郊區的,不得低于15%.
3.位于其他地區的,不得低于10%。
(二)經濟適用房開發項目
經濟適用房開發項目符合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的通知》(建住房[2004]77號)等有關規定的,不得低于3%。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當年實際利潤據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對開發、建造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開發產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預售方式銷售取得的預售收入,按照規定的預計利潤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利潤額,填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國稅函[2008]44號文件附件1)第4行“利潤總額”內。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對經濟適用房項目的預售收入進行初始納稅申報時,必須附送有關部門批準經濟適用房項目開發、銷售的文件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凡不符合規定或未附送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一律按銷售非經濟適用房的規定執行。
五、本通知適用于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的居民納稅人。
六、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已按原預計利潤率辦理完畢2008年一季度預繳的外商投資房地產開發企業,從二季度起按本通知執行。參考資料:
3. 房地產企業的投資估算怎么計算
在項目正式立項前一般都要對該項目進行財務評估分析,包括成本估算、進度計劃、銷售計劃、資金計劃、現金流量等內容,以確定該項目的盈利能力及利潤率,并選擇比較可行性高的項目執行方案。目前比較流行的成本估算方法包括經驗估算法、因素估算法、工料清單法等,在PM2的成本估算功能中,通過模版、設置計算依據等方式,均可以實現上述估算計算。在PM2中的具體實現如下:
1.核算項目設置,相當于設置不同的項目執行方案,例如:不同的容積率、服務性設施所有權等,對不同方案的成本、盈利能力等進行分析對比。
2.收支項目(成本項目)設置
相當于是工程估算人員對項目成本費用項目的層層分解,這個成本項目的分解也是一個過程,隨著項目計劃的進展,成本項目的劃分也越來越細。例如:在項目計劃初期只劃分了土地費、建安費、配套費等,隨著時間的進展,就需要將土地費逐漸分解為土地出讓金、土地評估、交易、登記、契約費等。
3.收支估算(成本估算)
隨著收支項目(成本項目)的設定,根據項目的開發周期資金需求量,就需要計劃不同時期內的資金收支計劃。在PM2系統中,就是按預先設定的費用項目指標錄入/計算/調整估算數據。包括成本估算、資金來源、現金流量等各種財務分析報表。
由于PM2采用了靈活地自定義方式,支持用戶設定各種項目建筑指標及相關的計算關系,例如:根據單方成本、建筑面積計算總成本,設置各個成本項目占總成本的比例而計算各個成本項目的成本估算等。
房地產開發中,建設項目做量于:成本計劃
在制定項目成本目標時,與項目整體的進度計劃關聯,可以從項目/任務計劃中,提取工程量成本、甲供材料成本、相關費用的計劃數字,并自動按日期和成本項目匯總,從而構成整個項目的成本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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