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買房子交了5萬的保證金能退嗎
一、購房所支付定金/押金能否退還,關鍵是在于約定時間與開發商就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事宜進行的協商或者簽訂認購書時的約定。
二、定金是一種擔保方式,所擔保的是雙方在約定時間就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事宜繼續協商,以最大誠意促使合同成立。定金是約束雙方在約定時間就買賣合同訂立進行協議,并非迫使一方必須訂立合同。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所以,能否退定金有以下三種情況:1、如果交了定金雙方就合同內容協商了但不能達成一致而導致合同未能訂立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2、一方無故不在約定期限進行協商或擅自改變認購書中的內容而導致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適用定金罰則。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策調整致使一方有正當理由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2. 開發商開發需要向*府交保證金嗎
開發商開發房產前,必須向*府交繳納工程質量保證金。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在建設過程中,工程承包方必須預留約占工程總價5%的質量保證金。工程在“保質期”內出現了質量問題,可以扣除質量保證金進行鑒定和維修。
一、《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
發包方和承包方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一定比例的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府投資的建設項目。
二、《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
在缺陷責任期內,如果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應負責維修,并承擔鑒定及維修費用。如承包人不維修也不承擔費用,發包人可按合同約定扣除保證金,并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三、《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
1、缺陷責任期內,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應負責維修,并承擔鑒定及維修費用。
2、如承包人不維修也不承擔費用,發包人可按合同約定從保證金或銀行保函中扣除,費用超出保證金額的,發包人可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進行索賠。
3、承包人維修并承擔相應費用后,不免除對工程的損失賠償責任。
四、《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
1、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應于14日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
2、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后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14日內不予答復,經催告后14日內仍不予答復,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擴展資料
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等內容,并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證金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1、保證金預留、返還方式;
2、保證金預留比例、期限;
3、保證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
4、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方式;
5、保證金預留、返還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等爭議的處理程序;
6、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的索賠方式。
參考資料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
3. 買房時交的貸款保證金一般啥時候退還呀,有
銀行按揭貸款保證金擔保在銀行界普遍存在。
通常的做法是銀行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商)簽訂《個人購房貸款項目合作協議》以及《個人購房擔保借款合同》,并在合同上約定,銀行為開發商開發樓盤的購房人發放住房按揭貸款,而開發商在銀行開立保證金專戶,并按著發放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存入保證金,為銀行的按揭貸款提供擔保。當購房借款人取得房地產證,并辦妥以銀行為抵押權人的抵押登記手續后,銀行將保證金賬戶中的對應保證金退還給開發商。
在此期間內,若購房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按期還本付息的,由開發商代為償還,銀行有權直接從保證金賬戶中扣劃相關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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