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清潔生產指標怎么選取呢
1、從產品生命周期全過程考慮 生命周期分析方法是清潔生產指標選取的一個最重要原則,它是從一個產品的整個壽命周期全過程地考察其對環境的影響,如從原材料的采掘,到產品的生產過程,再到產品銷售,直至產品報廢后的處置。
“生命周期評價是對一個產品系統的生命周期中輸入、輸出及其潛在環境影響的匯總和評價”。 生命周期評價方法的關鍵和與其他環境評價方法的主要區別,是它從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來評估它對環境的總影響。
2、體現污染預防為主的原則 清潔生產指標必須體現預防為主的原則,要求完全不考慮未端治理,因此污染物產生指標是指污染物離開生產線時的數量和濃度,而不是經過處理后的數量和濃度。 清潔生產指標主要應反映出項目實施過程中所使用的資源量及產生的廢物量,包括使用能源、水或其他資源的情況,通過對這些指標的評價,反映出項目的資源利用情況和節約的可能性,達到保護自然資源的目的。
3、容易量化 清潔生產指標要力求定量化,對于難于定量的也應給出文字說明。 清潔生產指標涉及面比較廣,有些指標難以量化。
為了使所確定的清潔生產指標既能夠反映項目的主要情況,又簡便易行,在設計時要充分考慮到指標體系的可操作性,因此,應盡量選擇容易量化的指標項,這樣,可以給清潔生產指標的評價提供有力的依據。 。
2. 某一行業的清潔生產標準是如何制定的
焦化行業準入條件(2008年修訂)總 則為促進焦化行業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規范市場競爭秩序,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策要求,按照“總量控制、調整結構、節約能(資)源、保護環境、合理布局”的可持續發展原則,特制定本準入條件。
本準入條件適用于常規機焦爐、半焦(蘭炭)焦爐和現有熱回收焦爐生產企業及煉焦煤化工副產品加工生產企業。 常規機焦爐系指炭化室、燃燒室分設,煉焦煤隔絕空氣間接加熱干餾成焦炭,并設有煤氣凈化、化學產品回收利用的生產裝置。
裝煤方式分頂裝和搗固側裝。半焦(蘭炭)炭化爐是以不粘煤、弱粘煤、長焰煤等為原料,在炭化溫度750℃以下進行中低溫干餾,以生產半焦(蘭炭)為主的生產裝置。
加熱方式分內熱式和外熱式。熱回收焦爐系指焦爐炭化室微負壓操作、機械化搗固、裝煤、出焦、回收利用煉焦燃燒廢氣余熱的焦炭生產裝置。
以生產鑄造焦為主。一、生產企業布局新建和改擴建焦化生產企業廠址應靠近用戶或煉焦煤原料基地。
必須符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區焦化行業發展規劃、城市建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和國家焦化行業結構調整規劃要求。 在城市規劃區邊界外2公里(城市居民供氣項目、現有鋼鐵生產企業廠區內配套項目除外)以內,主要河流兩岸、公路干道兩旁和其他嚴防污染的食品、藥品等企業周邊1公里以內,居民聚集區《焦化廠衛生防護距離標準》(GB11661-89)范圍內,依法設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化遺產保護區、世界文化自然遺產和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公園等保護地以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不得建設焦化生產企業。
已在上述區域內投產運營的焦化生產企業要根據該區域規劃要求,在一定期限內,通過“搬遷、轉產”等方式逐步退出。二、工藝與裝備新建和改擴建焦化生產企業應滿足節能、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的要求,實現合理規模經濟。
1。 焦爐常規機焦爐:新建頂裝焦爐炭化室高度必須≥6。
0米、容積≥38。5m3;新建搗固焦爐炭化室高度必須≥5。
5米、搗固煤餅體積≥35m3,企業生產能力100萬噸/年及以上。半焦(蘭炭)炭化爐:新建直立炭化爐單爐生產能力≥7。
5萬噸/年,每組生產能力≥30萬噸/年,企業生產能力60萬噸/年及以上。 熱回收焦爐:企業生產能力40萬噸/年及以上。
應繼續提升熱回收煉焦技術。禁止新建熱回收焦爐項目。
鋼鐵企業新建焦爐要同步配套建設干熄焦裝置并配套建設相應除塵裝置。2。
煤氣凈化和化學產品回收焦化生產企業應同步配套建設煤氣凈化(含脫硫、脫氰、脫氨工藝)、化學產品回收裝置與煤氣利用設施。 熱回收焦爐應同步配套建設熱能回收和煙氣脫硫、除塵裝置。
3。化學產品加工與生產新建煤焦油單套加工裝置應達到處理無水煤焦油15萬噸/年及以上;新建的粗(輕)苯精制裝置應采用苯加氫等先進生產工藝,單套裝置要達到5萬噸/年及以上;已有的單套加工規模10萬噸/年以下的煤焦油加工裝置、酸洗法粗(輕)苯精制裝置應逐步淘汰。
新建焦爐煤氣制甲醇單套裝置應達到10萬噸/年及以上。4。
環境保護、事故防范與安全焦化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勞動安全、職業衛生、消防等相關法律法規。應同步建設煤場、粉碎、裝煤、推焦、熄焦、篩運焦等抑塵、除塵設施,以及熄焦水閉路循環、廢氣脫硫除塵及污水處理裝置,并正常運行。
具體有:(1)常規機焦爐企業應按照設計規范配套建設含酚氰生產污水二級生化處理設施、回用系統及生產污水事故儲槽(池)。(2)半焦(蘭炭)生產的企業氨水循環水池、焦油分離池應建在地面以上。
生產污水應配套建設污水焚燒處理或蒸氨、脫酚、脫氰生化等有效處理設施,并按照設計規范配套建設生產污水事故儲槽(池),生產廢水嚴禁外排。 (3)熱回收焦爐企業應配置煙氣脫硫、除塵設施和二氧化硫在線監測、監控裝置。
(4)焦化生產企業應采用可靠的雙回路供電;焦爐煤氣事故放散應設有自動點火裝置。(5)焦化生產企業的化學產品生產裝置區及儲存罐區和生產污水槽池等應做規范的防滲漏處理,油庫區四周設置圍堰,杜絕外溢和滲漏。
(6)規范排污口的建設,焦爐煙囪、地面除塵站排氣煙囪和廢水總排口安裝連續自動監測和自動監控系統,并與環保部門聯網。(7)焦化生產企業應建設足夠容積事故水池、消防事故水池。
三、主要產品質量1。 焦炭冶金焦應達到GB/T1996-2003標準;鑄造焦應達到GB/T8729-1988標準;半焦(蘭炭)應參照YB/T034-92標準。
2。焦爐煤氣城市民用煤氣應達到GB13612-92標準;工業或其它用煤氣H2S含量應≤250mg/m3。
3. 45個行業清潔生產指標體系有哪些
先提供30個,后續15個一直不清楚,不好意思。
序號 標準名稱 實施日期
1 鋼鐵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2005年5月
2 氮肥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2005年5月
3 電鍍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2005年5月
4 電池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2006年12月
5 制漿造紙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2006年12月
6 印染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2006年12月
7 燒堿/聚氯乙烯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2006年12月
8 煤炭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2006年12月
9 鋁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2006年12月
10 鉻鹽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2006年12月
11 包裝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2007年4月
12 火電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2007年4月
13 磷肥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2007年4月
14 輪胎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2007年4月
15 鉛鋅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2007年4月
16 陶瓷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2007年4月
17 涂料制造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2007年4月
18 純堿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2007年7月
19 發酵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2007年7月
20 機械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2007年7月
21 硫酸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2007年7月
22 水泥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2007年7月
23 制革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2007年7月
24 電解金屬錳行業清潔生產 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2007年9月 [1]
25 石油和天然氣開采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2009年2月
26 精對苯二甲酸(PTA)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2009年2月
27 電石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2009年2月
28 黃磷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2009年2月
29 有機磷農藥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2009年2月
30 日用玻璃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2009年2月
4. 截止到2011年年底正式頒布的清潔生產行業標準多少項
有58個行業清潔生產標準,30個行業清潔生產指標評價體系,還有29個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推行方案,32個行業準入條件。
還有一些地方頒布的清潔生產標準,像北京就頒布了《清潔生產標準果蔬汁及果蔬汁飲料制造DB11T-674—2009》、《清潔生產標準金屬切削加工DB11T-673—2009》、《清潔生產標準中藥飲片加工和中成藥制DB11T-675—2009》等。
國家已公布的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
(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環保總局公告2005年第28號(2005年6月2日)
1、《鋼鐵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2、《氮肥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3、《電鍍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二)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06年第87號(2006年12月1日)
1、《印染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2、《鉻鹽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3、《燒堿/聚氯乙烯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4、《制漿造紙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5、《鋁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6、《電池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7、《煤炭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三)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24號(2007年4月23日)
1、《包裝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2、《火電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3、《磷肥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4、《輪胎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5、《鉛鋅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6、《陶瓷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7、《涂料制造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四)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41號(2007年7月14日)
1、《水泥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2、《發酵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3、《純堿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4、《機械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5、《硫酸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6、《制革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五)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63號(2007年9月29日)
1、《電解金屬錳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六)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09年第3號(2009年2月19日)
1、《石油和天然氣開采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2、《精對苯二甲酸(PTA)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3、《電石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4、《黃磷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5、《有機磷農藥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6、《日用玻璃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5. 哪些行業有清潔生產技術要求和指標體系,不是清潔生產標準
國家已公布的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
(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環保總局公告2005年第28號(2005年6月2日)
1、《鋼鐵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2、《氮肥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3、《電鍍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二)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06年第87號(2006年12月1日)
1、《印染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2、《鉻鹽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3、《燒堿/聚氯乙烯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4、《制漿造紙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5、《鋁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6、《電池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7、《煤炭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三)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24號(2007年4月23日)
1、《包裝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2、《火電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3、《磷肥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4、《輪胎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5、《鉛鋅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6、《陶瓷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7、《涂料制造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四)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41號(2007年7月14日)
1、《水泥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2、《發酵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3、《純堿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4、《機械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5、《硫酸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6、《制革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五)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63號(2007年9月29日)
1、《電解金屬錳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六)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09年第3號(2009年2月19日)
1、《石油和天然氣開采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2、《精對苯二甲酸(PTA)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3、《電石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4、《黃磷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5、《有機磷農藥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6、《日用玻璃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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