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估價師超過三年未繼續注冊再注冊怎么辦
一、你是不是連初始注冊都沒有,如果是的話,只要繼續教育通過,再加上相應條件即可.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是這樣規定的:著重看(四)
第十條 申請初始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冊申請表;
(二)執業資格證件和身份證件復印件;
(三)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四)取得執業資格超過3年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合格標準的證明材料;
(五)聘用單位委托人才服務中心托管人事檔案的證明和社會保險繳納憑證復印件;或者勞動、人事部門頒發的離退休證復印件;或者外國人就業證書、臺港澳人員就業證書復印件。
所以說估價師資格是終身有效的,但初始注冊超過三年也是有法律依據的。
二、如果你已經在一家單位注冊,只是后續沒有續期,那你的注冊證書必然被注銷,那依據辦法,著重看下邊(四)
第十五條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冊證書失效:
(一)聘用單位破產的;
(二)聘用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三)聘用單位被吊銷或者撤回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證書的;
(四)已與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且未被其他房地產估價機構聘用的;
(五)注冊有效期滿且未延續注冊的;
(六)年齡超過65周歲的;
(七)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八)其他導致注冊失效的情形。
如果屬于這種情況,只是注冊證注銷了,但你的資格還在,辦法是這樣規定的,
第十七條 被注銷注冊者或者不予注冊者,在具備注冊條件后,可以按照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程序申請注冊。
第八條 申請注冊的,應當向聘用單位或者其分支機構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提出注冊申請。
對申請初始注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并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建設主管部門。**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
所以,估價師的資格證書只要不違反法律就不會被取消,注冊證書卻會因為種種原因被注銷失效,因此,資格是條件,注冊是從業的認證。你無須重考!只要按第八條提交材料+達到繼續教育合格標準的證明材料就穩穩的了!:)
再完善一下,繼續教育證明,你可以看一下發條,我在這里提煉了一下,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繼續教育實施辦法(暫行)
第十九條 下列情況下申請注冊的,申請之日前三年內應當達到本辦法規定的120學時的繼續教育:
(一)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超過三年申請初始注冊的;
(二)被注銷注冊后具備相應條件,申請初始注冊的;
(三)逾期申請延續注冊的。
感覺說的不錯,遠距離鼓鼓掌吧
2. 房地產估價師注冊成功后,該辦理什么手續
請及時參加培訓,相關機構組織的網上培訓。
第四章 續 期 注 冊 第十五條 房地產估價師注冊有效期滿需要繼續執行房地產估價師業務的,由其聘用單位于注冊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辦理續期注冊手續。 第十六條 續期注冊,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一)申請人向聘用單位提交申請報告;(二)聘用單位審核同意簽字蓋章后,連同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材料一并上報注冊初審機構;(三)注冊初審機構應當自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是否準予其續期注冊的決定.注冊初審機構審核認定該房地產估價師無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不予續期注冊的情形的,應當準予續期注冊,并在其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上加蓋續期注冊年限專用章。
(四)注冊初審機構準予續期注冊的,應當于準予續期注冊之日起三十日內報注冊機構登記備案。未經登記備案的,其續期注冊無效。
第十七條 申請續期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請人在注冊有效期內的工作業績和遵紀守法簡況;(二)申請人在注冊有效期內參加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學會或者其指定機構組織的一定學時估價業務培訓,達到繼續教育標準的證明材料;(三)申請人所在單位考核合格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 續期注冊的有效期限為三年。
第十九條 有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予注冊的情形,或者脫離房地產估價師工作崗位連續時間達二年以上(含二年)者,不予續期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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