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具體內容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是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地產的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條 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地產的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2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以下簡稱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實施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構筑物。
本法所稱房地產開發,是指在依據本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的行為。 本法所稱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
第三條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有限期使用制度。 但是,國家在本法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四條 國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扶持發展居民住宅建設,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 第五條 房地產權利人應當遵守法律和行*法規,依法納稅。
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六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具體辦法由**規定。 第七條 **建設行*主管部門、土地管理部門依照**規定的職權劃分,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管理全國房地產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府房產管理、土地管理部門的機構設置及其職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確定。 第2章 房地產開發用地 第1節 土地使用權出讓 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第九條 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征收轉為國有土地后,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 第十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年度建設用地計劃。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府出讓土地使用權用于房地產開發的,須根據省級以上人民*府下達的控制指標擬訂年度出讓土地使用權總面積方案,按照**規定,報**或者省級人民*府批準。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由市、縣人民*府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出讓的每幅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建設、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按照**規定,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府土地管理部門實施。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該立法的本意是什么?應如何理解? 現實生活中,存在房產證沒辦好就將房屋出賣的情況,雙方還約定待房產證辦好之后再辦理過戶手續.如果嚴格按上述法律規定,這種轉讓行為不是無效嗎?這樣不就限制了物的流轉嗎? ------------------------ 1、房屋以登記為要件,未經登記的房屋即未確定房屋所有人,當然不具備轉讓的主體資格。 2、沒辦好手續而轉讓只是轉讓的登記權,并不發生物權轉移的效力。
但這樣的轉讓并不當然無效,只要他們按照約定做好房屋登記后再辦理過戶手續,合同還是有效的。
4.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有哪些內容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地產的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以下簡稱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實施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構筑物。
本法所稱房地產開發,是指在依據本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的行為。 本法所稱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
第三條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有限期使用制度。 但是,國家在本法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四條國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扶持發展居民住宅建設,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 第五條房地產權利人應當遵守法律和行*法規,依法納稅。
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六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具體辦法由**規定。 第七條**建設行*主管部門、土地管理部門依照**規定的職權劃分,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管理全國房地產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府房產管理、土地管理部門的機構設置及其職權由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確定。
5. 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是哪一年的
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是根據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修正頒布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是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地產的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法。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8月30日根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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