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規性評價如何評價最合適
合規性評價是組織在實施新版14001/18001管控活動中、由體系主要管控人員(管理層、內審員,必要時可吸納外部的相關方)對重要環境因素/危險源管控是否符合法規、標準、相關方要求,所開展的一項評審活動,評審活動的結論作為管理評審的輸入。
合規性評價實際上如同管理評審,沒有固定的格式,一般情況以總結報告、會議紀要的形式提交最高管理者,因為是作為管理評審的輸入,所以沒有必要得到最高管理者批準(這一點請大家千萬注意!)。 合規性評價報告涉及企業環境/安全管控的真實性,一般存在的NG,高手為躲避審核員查核,多采取掩飾的手法,公開的文本多數存在闡述內容不全、評價結論豪語堆砌的現象。
真正的合規性評價報告,其內容大致有以下幾方面: 第一部分:概述。 簡要介紹本審核年度中,與本企業重要環境因素管控相關的法規、標準、相關方要求的變化情況。
寫好概述,要求執筆人必須具備良好的專業功底,熟悉所在行業的法規、標準要求,熟悉所在企業適用法規、標準及相關方要求,熟悉并及時跟蹤(或追溯)適用法規、標準及相關方要求的變化情況。 第二部分:上一審核年度,內、外審與環境管理相關的NG糾錯情況,是否關閉? 第三部分:評價內容評價報告的重點。
一般分以下幾方面闡述、評價: a.重要環境因素管控的合規性評價; 重要環境因素管控一般通過環境管理方案、證實性運行記錄、監測報告以及相關方證言的形式來反映,參加評價的人員通過對照適用的法規、標準、相關方要求很容易作出:重要環境因素管控措施是否適宜?重要環境因素管控執行結果是否有效? 注意要點: 1、一般企業重要環境因素無外呼水、氣、聲、渣等; 2、參加評價的人員最難把握的是措施的適宜性; 3、環保工程技術改造、新見環保項目一般以環境管理方案的形式出現,其是否適宜,以下列項目為準繩:項目是否通過法定流程的評審?(如“三同時”)是否通過竣工驗收?其是否有效,以運行記錄和監測報告與適用法規條款相比照。 4、危險廢棄物是否依法處置一般以證實性記錄表現,如是否保留“五聯單”供查核 5、環境噪音一般以監測報告、相關方證言的形式表現 6、作業現場有害物控制一般以作業指引、勞動保護法規執行情況來表現; 7、涉及有害化學品管理時,還要提及安全防護、標識管理、應急響應等相關法規、標準執行情況的符合性; b.運行過程相關環境因素管控的合規性評價; 一般情形,運行過程相關環境因素管控的合規性評價采用對作業指引執行情況及作業證實性記錄進行說明。
當然,前提是你要自查作業指引編制的內容是否符合相關法規的要求。 c.產品相關環境因素管控的合規性評價; 很多公司在這方面走進誤區,認為這是屬于9001的范疇。
當產品涉及環境、安全因素管控的質量要求時,必須對其合軌性進行評價。例如:涉及銷往歐盟地區的家用電器,其整機ROHS測試的目的不就是想通過測試,了解整機對ROHS指令的符合性嗎? d.交付、服務過程環境因素管控的合規性評價; 此條目涉及的是包裝、儲存、運輸環節的法規執行的符合性;這一方面也易被忽視。
研讀一下SS-00259第四、第五版,就會發現SONY對包裝合規性的重視都在逐步加強。此條目涉及服務過程不是簡單的9001范疇的“服務”,而是指產品安全信息通報方面的法規、標準、相關方要求執行情況。
當產品涉及使用化學品或是由若干化學品構成的商品,特別是出口商品,按照一般的交易慣例,應當依照相關的法規、標準及相關方要求,提供安全標簽、MSDS(或產品的BOM)、使用說明書等,你執行了嗎?執行程度如何? 第四部分:有待改進和完善的問題 本部分一般都能寫出。須把握深度,不要因講得太具體,被外審抓住把柄,給你NG。
第五部分:評價結論 一定不能少,而且一定要就第三部分的綜述,給每一個方面下如下結論: 1、以往的環境管控方面的NG已全部得到糾正。通過對糾正結果的查核,表明糾正措施制訂是適宜的!其執行結果是有效的! 2、通過對?????方面的評價及證實性的報告和記錄,我們認為采取的措施是適宜的!執行結果表明是有效的!(類似管理評審的輸出) 3、有待改進和完善的問題,責成??部門制訂相應措施,并報批、執行! 合規評價準備工作: 1、確定參與本次評價的人選; 2、決定本次評價的形式。
是會議?還是專題會簽后,由專人執筆總結再復議?本人喜歡后者,先民主后集中。前者一般形成的是會議紀要,不夠條理,而且效果好壞取決于主持人的水平。
3、調出本公司《適用法規標準一覽表》,檢查是否為有效版本,圈定重要的法規標準,以確定評價議程的重點。 4、內部審核人員調閱證實性記錄、檢測報告,其符合性情況通報執筆人; 5、執筆人調閱上一審核年度的審核NG,檢查關閉情況。
6、執筆人或主持人擬訂評價議程。
2. 合規性評價的評價
GB/T24001-2004/ISO14001:2004
4.5.2 合規性評價
4.5.2.1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規要求的承諾,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定期評價對適用法律法規的遵循情況。
組織應保存對上述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
4.5.2.2組織應評價對其他要求的遵守情況。這可以和4.5.2.1中所要求的評價一起進行,也可以另外制定程序,分別進行評價。
組織應保存對上述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
3. 合規性評價的評價
GB/T24001-2004/ISO14001:2004
4.5.2 合規性評價
4.5.2.1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規要求的承諾,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定期評價對適用法律法規的遵循情況。
組織應保存對上述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
4.5.2.2組織應評價對其他要求的遵守情況。這可以和4.5.2.1中所要求的評價一起進行,也可以另外制定程序,分別進行評價。
組織應保存對上述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
4. 如何寫好合規性評價報告
第一部分:概述。
簡要介紹本審核年度中,與本企業重要環境因素管控相關的法規、標準、相關方要求的變化情況。寫好概述,要求執筆人必須具備良好的專業功底,熟悉所在行業的法規、標準要求,熟悉所在企業適用法規、標準及相關方要求,熟悉并及時跟蹤(或追溯)適用法規、標準及相關方要求的變化情況。
第二部分:上一審核年度,內、外審與環境管理相關的NG糾錯情況,是否關閉?
第三部分:評價內容評價報告的重點。一般分以下幾方面闡述、評價:
a.重要環境因素管控的合規性評價;
重要環境因素管控一般通過環境管理方案、證實性運行記錄、監測報告以及相關方證言的形式來反映,參加評價的人員通過對照適用的法規、標準、相關方要求很容易作出:重要環境因素管控措施是否適宜?重要環境因素管控執行結果是否有效?
5. 合規性評價的介紹
企業或者組織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規要求的承諾,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定期評價對適用法律法規的遵循情況的一項管理措施。隨著人類生產力水平的不斷提高和社會認識的不斷深化,環境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和關注,由此促進了各國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1996年,國際標準化企業頒布了ISO14000環境管理系列標準,經修改,形成了現行的《ISO14001:2004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我國以《GB/T24001-2004環境管理體系要求》標準等同采用。
6. 合規性評價的來源
隨著人類生產力水平的不斷提高和社會認識的不斷深化,環境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和關注,由此促進了各國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1996年,國際標準化企業頒布了ISO14000環境管理系列標準,經修改,形成了現行的《ISO14001:2004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我國以《GB/T24001-2004環境管理體系要求》標準等同采用。在外界的推動下,企業一方面主動改善環境績效,另一方面積極建立和實施環境管理體系,據法律法規要求及重要環境因素信息來制定和實施環境方針、目標,通過第三方認證,企業以向社會莊嚴承諾,切實履行責任,創造自身良好的環境績效。
對建立和實施環境管理體系,《GB/T24001-2004環境管理體系要求》標準4.3.2提出:要識別適用于活動、產品和服務中環境因素的法律法規要求和其他應遵守的要求,建立獲取這些要求的渠道;確定這些要求如何應用于它的環境因素。標準的4.5.2條款則提出了合規性評價的管理要求,以及實施該要求的具體方式、方法。根據要求,有5個方面應予以明確,一是企業要建立和實施環境管理體系,應履行遵守與環境因素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的承諾。二是除與環境因素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外,還有“其他應遵守的要求”,即法律法規要求之外、企業可根據其自身具體情況與需要、必須遵守和自愿遵守的一些要求,包括企業活動、產品、服務的環境因素等。如國家或地方環境保護要求,總質量控制指標、八項管理制度的各種規定、重要區域的特殊排放規定等。三是要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定期評價對適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況。四是確定合規性評價的組成,包括建立渠道、識別、應用、評價、糾正措施、預防措施等相關活動。五是開展合規性評價,旨在識別出適用與環境因素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后,結合企業具體情況,在內部直接引用或轉換為企業規章執行要求。評價企業規章的符合性和執行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有效性,應通過持續改進,防范違犯與環境因素有關的法律法規風險。
據了解,截至2008年12月31日,我國實施環境管理體系并通過三方認證的企業已達31341家。從這些企業環境管理的實踐效果來看,定期或不定期采取合規性評價工作后,企業和員工遵守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意識得到有效提高;違反有關環境因素法律法規要求的現象逐年減少,環境管理績效得到提升。
7. 合規性評價的操作原則
按照第三方合規性評價機構山東省軟件評測中心的操作說明書,合規性評價操作中應遵循4個原則:
1、客觀公正原則。評價人員應當在沒有偏見和最小主觀判斷情形下,按照測評雙方相互認可的評價方案,基于明確定義的評價方法和過程,實施評價活動。
2、充分性原則。為客觀反映被評價信息系統的安全狀況,評價活動要保證必需的廣度和深度,以滿足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測評指標的要求。
3、經濟性原則。評價活動應盡可能降低成本,減少投入。基于評價成本和工作復雜性,鼓勵合規工作部分使用能反映信息系統當前安全狀態的已有評價結果,包括商業安全產品評價結果和信息系統已有的安全評價結果。
4、結果一致性原則。針對同一系統的合規性評價,不同測評機構依據同一的評價方案和評價方法得出的評價結果應當一致,同一測評機構重復執行相同評價過程得出的結果應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