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估價原則的含義是什么
房地產價格在總體上、從某種意義上講,是客觀存在的,不會因個別市場參與者希望它多高或多低,它就會有那么高或那么低。
因此,房地產估價師要評估出合理的房地產價值,就不能把自己主觀隨意認定的某個"價值"強加給估價對象,而應遵循房地產價格形成和變動的客觀規律,通過對這些規律的認識和掌握,采用科學的估價方法,把客觀存在的房地產價值"發現"或"探測"出來。 人們在房地產估價的反復實踐和理論探索中,逐漸認識了房地產價格形成和變動的客觀規律,在此基礎上總結和提煉出了一些簡明扼要的進行房地產估價應依據的法則或標準。
這些法則或標準就是房地產估價原則。因此,如果給房地產估價原則下個定義,則它是指人們在房地產估價的反復實踐和理論探索中,在認識房地產價格形成和變動客觀規律的基礎上,總結和提煉出的一些簡明扼要的進行房地產估價所依據的法則或標準。
2. 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估價原則的含義是什么呢
房地產估價原則的含義: 基本規律。
房地產價格在總體上、從某種意義上講,是客觀存在的,不會因個別市場參與者希望它多高或多低,它就會有那么高或那么低。因此,房地產估價師要評估出合理的房地產價值,就不能把自己主觀隨意認定的某個"價值"強加給估價對象,而應遵循房地產價格形成和變動的客觀規律,通過對這些規律的認識和掌握,采用科學的估價方法,把客觀存在的房地產價值"發現"或"探測"出來。
人們在房地產估價的反復實踐和理論探索中,逐漸認識了房地產價格形成和變動的客觀規律,在此基礎上總結和提煉出了一些簡明扼要的進行房地產估價應依據的法則或標準。這些法則或標準就是房地產估價原則。
因此,如果給房地產估價原則下個定義,則它是指人們在房地產估價的反復實踐和理論探索中,在認識房地產價格形成和變動客觀規律的基礎上,總結和提煉出的一些簡明扼要的進行房地產估價所依據的法則或標準。 房地產估價原則主要有:①獨立、客觀、公正原則;②合法原則;③估價時點原則;④替代原則;⑤最高最佳利用原則;⑥謹慎原則。
3. 房地產估價的估價原則
房地產估價應遵循下列原則:
1、合法原則
遵循合法原則,應以估價對象的合法使用、合法處分為前提估價。
2、最高最佳使用原則
遵循最高最佳使用原則,應以估價對象的最高最佳使用為前提估價。
當估價對象已做了某種使用,估價時應根據最高最佳使用原則對估價前提作出下列之一的判斷和選擇,并應在估價報告中予以說明:
⑴保持現狀前提:認為保持現狀繼續使用最為有利時,應以保持現狀繼續使用為前提估價;
⑵轉換用途前提:認為轉換用途再予以使用最為有利時,應以轉換用途后再予以使用為前提估價;
⑶裝修改造前提:認為裝修改造但不轉換用途再予以使用最為有利時,應以裝修改造但不轉換用途再予以使用為前提估價;
⑷重新利用前提:認為拆除現有建筑物再予以利用最為有利時,應以拆除建筑物后再予以利用為前提估價;
3、替代原則
遵循替代原則,要求估價結果不得明顯偏離類似房地產在同等條件下的正常價格。
4、估價時點原則
遵循估價時點原則,要求估價結果應是估價對象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
5、公平原則
6、謹慎原則(抵押貸款項目)
房地產估價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1、獲取估價業務2、受理估價委托及明確估價基本原則3、擬定估價作業方案4、搜集估價所需資料5、實地查勘估價對象6、選定估價方法計算7、確定估價結果8、撰寫估價報告、9、出具估價報告10、估價資料歸檔。
4. 房地產估價原則有哪些
第1、合法原則。遵循合法原則,應以估價對象的合法使用、合法處分為前提估價。2、最高最佳使用原則。遵循最高最佳使用原則,應以估價對象的最高最佳使用為前提估價。3、替代原則。遵循替代原則,要求估價結果不得明顯偏離類似房地產在同等條件下的正常價格。4、估價時點原則。遵循估價時點原則,要求估價結果應是估價對象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和價值。5、公平原則。6、審慎原則。
5. 房地產估價要遵循哪些原則
這應作為房地產估價的最高行為原則。
同時,在具體估價作業中應當遵循的技術性原則主要有合法原則、最高最佳使用原則、估價時點原則、替代原則。對房地產抵押價值評估還要遵循謹慎原則. 房地產估價的一般程序是:(1)獲取估價業務;(2)受理估價委托;(3)擬定估價作業方案;(4)搜集估價所需資料;(5)實地查勘估價對象;(6)選定估價方法測算;(7)確定估價結果;(8)撰寫估價報告;(9)審核估價報告;(10)出具估價報告;(11)估價資料歸檔。
6. 房地產估價原則是什么
一、合法原則:必須以估價對象的合法使用、合法交易或合法處分為前提進行。
1、產權合法。估價時必須確認估價對象具有合法的產權。
在無法確認估價對象產權的合法性的情況下,必須在估價報告中說明估價過程和結論是在假定估價對象具有合法產權的情況下才是有效的 2、用途合法。 應以城市規劃、土地用途管制等為依據。
如果城市規劃規定了某宗土地的用途、建筑高度、容積率、建筑密度等,那么,對該宗地進行估價就必須以其使用符合這些規定為前提。如果城市規劃規定了該宗土地為居住用途,即使從其坐落位置、周圍環境等來看,適合用作商業用地,但也必須以居住用途為前提來估價;除非申請變更為商業用途,而且能夠獲得批準。
3、合法交易或合法處分。處分方式包括買賣、租賃、典當、抵債、贈與等。
如抵押:①法律、行*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房地產,就不能以抵押為估價目的的估價對象,或者說這類房地產沒有抵押價值。②設定房地產抵押權的土地使用權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依法拍賣房地產后,應當從拍賣所得價款中繳納相當于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后,抵押權方可優先受償。
③財產抵押后,該財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 4、其他方面,如評估出的價格必須符合國家的價格*策。
如,評估*府定價或*府指導價的房地產,應遵循*府定價或*府指導價。 二、最高最佳使用原則:指法律上許可,技術上可能,經濟上可行,價值最大化。
包括最佳用途、最佳規模、最佳集約度。 1、法律上許可。
對于每一種潛在的使用方式,首先檢查其是否為法律所允許。 2、技術上可能。
對于每一種潛在的使用方式,要檢查其它在技術上是否能夠實現,包括建筑材料性能、施工技術手段等。 3、經濟上可行。
經濟可行性檢驗的一般做法是:針對每一種使用方式,首先估計其未來收入和支出流量,然后將此未來的收入和支出流量用現值表示,再將兩者進行比較。只有收入現值大于支出現值的使用方式才具有經濟上可行性。
4、價值最大化。①收益遞增遞減原理。
可以幫助我們確定最佳集約度和最佳規模。 ②均衡原理。
以房地產內部各構成要素的組合是否均衡,來判定是否為最高最佳使用。它可以幫助我們確定最佳集約度和最佳規模。
以建筑物和土地組合來講,建筑物與土地比較,如果過大或過小,或者檔次過高或過低,則建筑物與土地的組合不是均衡狀態,該房地產的效用得不到有效發揮,從而降低該房地產的價值。 ③適合原理。
是以房地產與其外部環境是否協調來判定是否為最高最佳使用。 最高最佳使用原理要求評估價值應是在合法使用方式下,各種可能的使用方式中,能夠獲得最大收益的使用方式的估價結果。
如:某宗房地產,城市規劃規定既可用作商業用途,也可用作居住用途,如果用途商業用途能夠取得最大收益,則估價應以商業用途為前提;反之,應以居住用途或者商業與居住混合用途為前提。 但當估價對象已作了某種使用,則估價時應根據最高最佳使用原則對估價前提做下列之一的判斷和選擇,并在估價報告中予以說明: 1、保持現狀前提。
現有建筑物應予以保留的條件是:現狀房地產的價值大于新建房地產的價值減去拆除現有建筑物的費用及建造新建筑物的費用之后的余額。 2、裝修改造前提。
認為裝修改造但不轉換用途再予以使用最為有利時,應以裝修改造但不轉換用途再予以使用為前提進行估價。其條件是:預計裝修改造后房地產價值的增加大于裝修改造費用。
3、轉換用途前提。其條件是:預計轉換用途所帶來的房地產價值的增加額大于轉換用途所需的費用。
4、重新利用前提。認為拆除現有建筑物再予以利用最為有利時,應以拆除現有建筑后再予以利用為前提進行估價。
5、上述情形的某種組合。 三、替代原則:要求房地產估價結果不得明顯偏離類似房地產在同等條件下的正常價格。
類似房地產是指與估價對象處在同一供求范圍內,并在用途、規模、檔次、建筑結構等方面與估價對象相同或相近的房地產。 估價時要考慮相近效用的房地產的價格牽掣。
四、估價時點原則:要求房地產估價結果應是估價對象在估價時點時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 1、估價時點在過去的情形。
多出現在房地產糾紛案件中,特別是對估價結果有爭議而引發的復核估價。 2、估價時點為現在,估價對象為歷史狀況下的情形。
多出現于房地產損害賠償案件中。 3、估價時點為現在,估價對象為現時狀況下的情形。
最常見、最大量的,包括在建工程估價。 4、估價時點為現在,估價對象為未來狀況下的情形。
如預售或預購價格。 5、估價時點為未來的情形。
多出現于房地產市場預測、為房地產投資分析提供價值依據的情況中,特別是預估房地產在未來建成后的價值。 假設開發法中常用。
五、公平原則:要求估價人員必須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換位思考。
買者不枉花一分錢,賣者不少得一分錢) 。
7. 房地產估價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
合法性原則 合法性原則要求房地產估價應以估價對象的合法權益為前提進行。房地產的權益不同,價格也不同。
房地產的權益要通過法律、法規、契約來規范、確認和保障。房地產經紀人只有在遵循合法原則下評估出來的價格才對委托人有真正參考意義。
2。最高、最佳使用原則 房地產是一種稀缺資源,無論是社會還是權利人都希望能發揮其最大的效益,并根據這種期望確定土地利用方式。
因此要以委估房地產,主要是地產的區位、特性、等級等客觀條件所決定的使用效益最大的使用方式或用途為前提進行估價。 3。
均衡原則 房地產的各個組成部分,如土地與建筑物、建筑物的結構、設備與裝修等相互之間須達到一個均衡的比例關系,才能達到房地產整體的最高最佳使用狀態。 均衡原則就是要求評估人員在評估房地產的某一個組成部分時,須充分考慮因其與其他組成部分之問的結構關系而決定的房地產整體最高最佳用途。
4。適合原則 每一宗房地產總是處于某個特定的環境之中,只有當一宗房地產與其所處環境適合才能達到最高最佳使用狀態。
因此,估價人員在評估一宗房地產的價格時,須詳細分析該宗房地產與其周圍環境的關系,審慎確定最高最佳使用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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