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杭州有多少家房產中介公司
杭州的房產中介太多了,可以說是數不勝數的程度,這里不可能全部列出來。
比較常見的有:
我愛我家、綠城、華邦地產、住友、美迪嘉、盛世管家、杭州優米房產、假日房產、公眾房網、美寓、鏈家、都市房網、Q房網、21世紀不動產、杭州愛上租、杭州宜家、杭州三遷、杭州定邦、房途、中大置業等等。
可以通過百度地圖檢索該類信息,先將百度地圖定位至“杭州市”,通過搜索關鍵字“房產中介”,即可找到相關信息。
如下圖:
2. 現在買房合適嗎,杭州房價正常嗎
呵呵,這個要看國家*策和制度的規范了。
一.房價確實過高的,但是能不能降下來,要看以下幾點。
二.因為基本上官員本身個人的房子肯定不止一套,從個人私利上來講,肯定是希望房價漲的。所以但愿他們都是有良心的人。
三.房價是經濟的一大支撐點,對*績、區域經濟等的帶動作用很大,所以,同樣期望于第二點,看官員的決心。
四.如果*府不想讓房價下來,那房價就還真的下不來。國家*策的制定與國家資金的投資,可以讓房價漲個三倍,并且超過1/3的房子空那里,嚴重違背市場本質的情況下,支撐起房地產的繼續發展。
五.所以,房子跌不跌,只有看當權者了,這里問了也沒用。
3. 新版 購房合同將帶來怎樣變化
“新版”購房合同將帶來怎樣變化目前,正處于公示階段的新版購房合同受到了各方關注,相比較于2000年的修改版,由省建設廳、省工商局公布的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更顯完善,不僅新增加了“建筑區劃內相關物業歸屬的約定”和“前期物業管理”,而且還對商品房交接、計價方式、交付條件等款項做了細化。
在相關人士看來,新文本的公示背景很大程度上與去年施行的《物權法》相關,而且事實上也證明,在新增加的眾多條款中,更多體現了對購房者的權益保障。無論是排他性阻止開發商的“一房二賣”,還是建筑區劃內相關物業歸屬的約定,以及對精裝修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都體現出了新版合同將對未來房地產市場產生的積極影響。
體現物權法平等原則“物權法的平等原則所體現的對私權的保護,會在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得到有效體現。”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杭州分所主任陳沸認為,修改《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背景是《物權法》的頒布實施。
2007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施行,由此引起與房地產相關的一系列法律法規的修訂,如《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物業管理條例》的修改。“在《物權法》中,與房地產開發有關的條款多達101條,占《物權法》全部條款247條的40%,而與商品房買賣直接相關的制度就有不動產登記公示制度、物業區分所有制度、業主與物業管理制度、土地自動續期制度。”
他說。事實上,之前商品房買賣的相關法規出臺也均脫離不了與房地產發展的階段性聯系:1992-1995年,以海南省為代表的房地產熱,引發了國家對房地產業進行治理整頓、宏觀調控,國家于1994年7月頒布《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并于次年1月施行;1996-1998年,房地產市場歷經了普遍的“消化難”,房地產項目紛紛尋找對策,以1995年建設部、國家工商行*管理總局印發的《商品房購銷合同示范文本》為基礎,浙江省于1996年制定了適用于本省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1998-2005年,住房制度改革全面刺激了房地產市場,商品房糾紛也高漲不下,2003年6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全國法院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提供統一執法尺度,此間,浙江省于2000年推出《商品房買賣合同》修改版,一直沿用到現在;2005年至今,國家對房地產業新一輪宏觀調控開始,“國八條”、“國六條”、緊縮貨幣*策等都劍指房地產行業,2007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施行,更是直接促動了浙江省再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進行修訂。
購房者利益更有保障“對原版合同修改的初衷,肯定是為了進一步保護商品房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是從某種程度上,相關條款的增加和完善更是對購房者權益的保障。”陳沸稱,新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較2000年版,不僅新增了“建筑區劃內相關物業歸屬的約定”和“前期物業管理”,而且還對商品房交接、計價方式、交付條件等款項做了細化。
例如,新合同文本中第十六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增加了預告登記的內容。而此前在商品房預售中,買方常常處于弱勢,而賣方常常處于強勢,當雙方簽訂預售合同后,由于登記條件暫不具備,買受人因未完成登記而無法取得所有權,此時買方取得的只是合同法上的請求權,在賣方“一房二賣”時,只能要求賣方承擔違約責任,極其不公平。
建立預告登記制度后,使被登記的請求權具有物權的效力,即具有排他效力,使其不但可以對抗不動產的所有權人和其他物權人,也可以對抗任何第三人。又例如,在新版合同中第四條“建筑區劃內相關物業歸屬的約定”中,對之前引發廣泛爭議的《物權法》中的車庫、車位歸屬條款得以體現。
“說到底,這些新增的條款,多數是以前購房者經常遇到的糾紛。”他說。
此前,在浙江省消保委公布的“2007年全省十大消費投訴熱點”中,商品房位列其中,僅省消保委就受理商品房消費投訴案件高達691件,其中因質量問題引起的投訴有405件,占投訴總量的58.6%。地基下沉、墻體開裂、房屋滲水等質量問題,房產商擅自變更規劃、設計;廣告、樓書承諾配套設施不兌現,延期交房,延期辦理三證,不按合同約定賠償等都是投訴熱點。
精裝房有可能面臨“嚴考”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一旦實施,這兩年已漸成氣候的精裝修住宅項目,將有可能面臨一些新的問題和考驗。由于種種原因,很多開發商在推廣精裝修項目時,對具體使用的軟硬裝材料,經常會籠統地寫上“品牌產品”或“名牌產品”敷衍了事。
即便是有精裝修樣板房,也常常是“所見非所得”,這讓購房者心里沒底,開發商則留有不小的變通余地。但今后這種情況可能行不通了。
因為在新版合同中增加了這樣的條款:“如為精裝修房,雙方應當約定裝修使用的主要材料和設備的品牌、產地、規格、數量等內容”。換言之,在簽訂合同時,開發商就必須將精裝主要材料、設備明白無誤地約定下來,以后如出現變故則有可能承擔“違約”責任,這無疑將對今后精裝修房提出更高的要求。
“。
4. 杭州有哪些房地產公司
1綠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2坤和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3杭州濱江房產集團有限公司
4廣廈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
5浙江國際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6浙江眾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7金都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8南都房產集團有限公司
9浙江新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0浙江省耀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12浙江省省直機關后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13杭州西湖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14廣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5杭州市房地產聯合開發有限公司
16萊茵達集團有限公司
17通和置業投資有限公司
18華立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19浙江大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20浙江建工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
5. 為什么杭州房地產持續上升
地價高,導致房價高,還是房價高,影響地價攀升?這個疑問,就象先有雞,再生蛋,還是先有蛋,再孵化出雞一樣,已經成為縈繞在杭州房地產界甚至全國房地產界的一個難解之謎。
土地就是最大財富 從1998年以來,杭州房地產市場已經連續5年呈上升趨勢,不僅沒有像某一理論所預言的“五年周期”后衰退,近幾年漲勢更是迅猛,被業界稱為“浙江現象”。 杭州房價漲幅連續多年居全國前列。
西湖邊的有些高級樓盤,賣到幾萬元一平米,照樣供不應求。大部分樓盤還在圖紙階段已經被人們以各種方式一搶而空。
據來自國家統計局的調查,2002年第四季度,杭州商品房均價為5861.6元/m2,遠超過北京的4066.7元/m2、上海的4553.8元/m2。地價和房價一樣持續走高。
最貴的地價已經達到1800萬元/畝,2.7萬元/m2。 關于杭州的樓市,若干年來一直有很多人在喊“要跌了”,或者下斷語“泡沫破滅之日已經不遠”。
但最近統計表明,在經受了非典的考驗之后,杭州住宅銷售價格依然漲勢不減,上半年同比漲幅達4.8%,在全國35個大中城市中的排名持續上升。在6月舉行的浙江省10屆房交會上,房價再創新高,比上屆房交會上升了6.2%。
統計表明,2003年上半年,杭州市區土地出讓價格同比上漲33.2%。7月17日下午的一次拍賣中,位于文教區的一塊地拍出了讓業內人士驚呼高價的10.55億元。
一位著名的國企老總喊出——這個時代,土地就是最大的財富。 土地資源稀缺是很本矛盾 最近一段時間,浙江現象成為部分輿論的焦點,網上論壇更是一片指責聲。
有幾種觀點比較具有代表性。第一個是地價在房產開發投入中所占比重越來越大,開發商轉嫁到購買者頭上,水漲船高,直接抬升了房價。
備感壓力的杭州國土系統人士卻認為,這恰恰顛倒了因果關系。正是因為杭州的房子供需關系緊張,才促使開發商看好土地前景,愿意投出高價來競標。
他們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不應是成本決定論,而是供求關系決定房價。一位部門負責人對記者說,假設我們對土地強行限價,那么在市場上能賣5000元一平方米的,開發商會因為成本降低而只賣4999元嗎?這只能是*府讓利于開發商,土地不能體現出真正的市場價值。
就算開發商也限價,那就是讓利給炒房客,最終入住者還是要以達到張力極點的市場價購入。 也有人綜合雙方觀點折衷提出,地價對房價有影響,但并不是決定房價的唯一因素。
所有這些觀點的交匯點,就是近年時興的“經營城市”理念,具體到杭州就是該市在全國最早實行的土地儲備制度。 1997年,杭州市成立土地儲備中心。
1999年起,全市土地由市土管部門統一壟斷調控,俗稱“進籠子”。實行嚴格的土地招標拍賣制度,禁止一切協議出讓行為,并且規定,歷史上遺留下來的未簽合同的協議轉讓項目也要重新評估,補足地價。
進了“籠子”的土地由市土地儲備中心統一收購,將毛地處理成凈地,生地處理成熟地后,公開招投標或掛牌拍賣。這一做法已在全國得到推廣。
浙江素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稱,杭州的土地資源同樣短缺。除去享受獨立管理權限的蕭山、余杭和一些開發區的土地,再拿掉市中心的西湖,杭州市國土局真正能調控的只有559.12平方公里,且這些范圍的土地利用率已經相對較高,建設用地非常稀缺。
*府長期以來堅持的是“非飽和型穩步適量供地”*策。有一種觀點認為,這種*策有很大好處——保持對土地的饑餓感,才能使土地的拍賣價格在最大可能上接近真正價值。
別具意味的體現和三點建議 關于雞和蛋的有趣議論在最近備受關注的余杭“圈地”故事中得到了別具意味的體現。 余杭是在2001年2月改變行*區劃,由杭州市下屬的縣級市撤市建區劃入杭州市區的,但還擁有不受杭州土地儲備制度限制的批地權。
從1999年到2002年的4年中,當地*府把和杭州市區接壤的3萬6千畝土地陸續低價協議出讓給開發商。記者反映這一“圈地”問題后,引起中央和浙江省、杭州市各級*府的高度重視。
日前,余杭區委區*府作出“糾錯”決定,收回其中的85宗經營性用地,退還27家房地產商已經繳納的5億多元土地出讓金,并承擔利息和前期財務費用。同時還對已經省批準農轉用,但在2002年底前未供地的項目,一律停止供地,取消項目,收回和停供總計約7000畝土地。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這批收回的土地如果開發,必須招投標,就會拍出比當初協議出讓高得多的價格。但同時收回土地導致現有開發項目變得“緊缺”,整治似乎并不能起到直接抑制作用,反而會刺激房價上漲。
有專家建議: ——土地在集中統一基礎上進入市場化有序流通,這是房地產健康發展的起點。不應以一時的房價高低,作為判斷市場規范與否的單一標準。
關鍵是要杜絕多頭批地,嚴禁協議出讓。 ——增加土地供應的透明度。
按照有些國家和地區的經驗,一年內分批推出的土地供應計劃在年初就已全部詳細公布,有助于參加競標的開發商理性判斷,不至于因擔心買不到地而盲目出高價。 ——*府對市場進行調控時應用經濟手段而不是行*手段。
在房價過高時,適當“挖潛”多放一點土地。在市場低迷時,適當收縮增強“饑餓感”。
與此同時,加強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