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評估師報名條件和時間
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
原則上每二年舉行一次。 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
會同建設部對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組織實施各項考務工作。 建設部負責組織考試大綱的擬定、培訓教材的編寫和命題工作, 統一規劃并會同人事部組織或授權組織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
培訓工作必須按照與考試分開、自愿參加的原則進行。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八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五年; (二)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六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 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四年; (三)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四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 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三年; (四)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二年; (五)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的;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十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六年,成績特別突出的。
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需提供下列證明文件: (一)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 (二)學歷證明; (三)實踐經歷證明。 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人事部或其授權的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設部用印的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經注冊后全國范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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