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公司房屋代建的賬務處理
開發企業發生的各項代建工程支出和對代建工程分配的開發間接費用,應記入“開發成本——代建工程開發成本”賬戶的借方和“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庫存材料”、“應付工資”、“開發間接費用”等賬戶的貸方。同時應按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分別歸類記入各代建工程開發成本明細分類賬。代建工程開發成本明細分類賬的格式,基本上和房屋開發成本明細分類賬相同。
完成全部開發過程并經驗收的代建工程,應將其實際開發成本自“開發成本——代建工程開發成本”賬戶的貸方轉入“開發產品”賬戶的借方,并在將代建工程移交委托代建單位,辦妥工程價款結算手續后,將代建工程開發成本自“開發產品”賬戶的貸方轉入“經營成本”賬戶的借方。
如某開發企業接受市*工程管理部門的委托,代為擴建開發小區旁邊一條道路。擴建過程中,用銀行存款支付拆遷補償費300 000元,前期工程費 160 000元,應付基礎設施工程款 540 000元,分配開發間接費用 80 000元,在發生上列各項擴建工程開發支出和分配開發間接費用時,應作如下分錄入賬:
借:開發成本——代建工程開發成本 1080 000
貸:銀行存款 460 000
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 540 000
開發間接費用 80 000
道路擴建工程完工并經驗收,結轉已完工程成本時,應作如下分錄入賬:
借:開發產品——代建工程 1080 000
貸:開發成本——代建工程開發成本 1080 000
2. 房地產企業管理費收取比例是多少
營業稅:按營業收入5%繳納,當月取得的營業收入,不論是不是房價的全款都要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7%繳納; 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3%繳納; 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2繳納%; 土地增值稅:一般是每月按所售房屋。
地下室。車庫的面積大小(144平米為界)以1.5%和3.5%的稅率進行預繳,在工程完工后匯算清繳(按轉讓房地產收入扣除規定項目金額的增值額繳納,按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的50%、100%、200%和超過200%的,分別適用30%,40%,50%,60%等不同稅率); 印花稅: 1.建安合同按承包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 2.購房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財*部國家稅務總局文件[財稅(2006)162號],2006年11月27日執行); 3.賬簿和營業執照(一般是5元,而且電子賬要打出來貼花); 4.房屋租賃合同(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按地段不同繳費標準不同,XX元/平方米/月,當房屋售出后按照合同簽訂的交房日期為界,交房日期以后不用繳納); 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車船使用稅:按車輛繳納(各地規定不一,不同車型稅額不同,XX元/輛); 企業所得稅:一般是每月按稅局核定的稅率進行預繳,于項目結束后進行匯算清繳; 個人所得稅:按當月員工取得的收入(包括各種福利,補助)的總額按照相關等級比例進行代扣代扣繳; 土地交易契稅:契稅稅率為3~5%(以各地標準定)。
費用: 維修基金:按房屋每平方乘以當地規定的標準(由客戶負擔,由房地產開發公司代收); 天然氣配套設施費:按本地標準交入戶費幾千元由業主負擔(現有按每平方XX元進行征收,由房地產公司負擔); 房產證工本費:按各地標準不同交幾十元(一般房地產公司負擔); 業主應繳納的其它費用: 房產契稅:按(各地標準不同)144平方米為標準,以下萬分之二,以上萬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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