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開發商土地抵押合法嗎
開發商土地抵押是合法的。
開發商土地證被抵押不影響辦理房產證的,但是土地使用權證是需要開發商將土地抵押的欠款還清,撤銷抵押后,才可以辦理的。在開發商未撤銷土地證抵押的,購房業主是辦理不出土地使用權證的。對于購房者來說是不合理的。房產證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房產證和土地證密不可分。從法律角度來講,房產證和土地證是房主擁有該房產以及土地使用權的證明,兩者是密不可分的,沒有土地證,就意味著房主不具備對該土地的使用權,那么在該土地被被人侵占的時候,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土地使用權證又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指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可以去土地轄區土地管理局查詢。一般在開發商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會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是說開發商有項目規劃了,*府許可了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然后方可使用該土地,所以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所購商品房應具備“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沒有它,將很難從根本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多數購房者從不關心,也未領到過。其實土地證和房產證一樣重要。
2. 房產開發商的土地已抵押那么房產還能抵押嗎
還可以抵押的。
房屋二次抵押貸款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用于二次抵押貸款的房屋應為市場發展潛力較大的優質住房和商業用房;
2、用于個人房屋二次抵押貸款的房屋必須是現房;
3、房屋是使用中國銀行抵押貸款所購買的一手房;
4、房屋抵押登記已辦妥,且我行是房屋的抵押權人;
5、房屋已辦理保險,且保險單正本由中國銀行執管;
6、房屋所處位置優越,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具有較大的升值潛力。
3. 開發商土地證抵押貸款怎么
首先一點:土地得是出讓的。
第一,先得找到銀行同意給你土地抵押貸款;第二,得到土地評估單位做抵押土地評估,一般土地局都能有或掛靠一個;第三,拿著評估報告去土地科做抵押登記,合格后,給你出具“土地他項權利證”;第四,拿著這個“他項權利證”到銀行辦理貸款事宜,得有抵押合同和最高限額貸款合同。都簽字蓋章后,就等款了。
至于辦什么時用到什么資料,到時候就會告訴你。 關鍵是銀行有人,得同意給你貸款。
土地局事實上從業務這個角度不麻煩,不過也得有人最好,要不也不好辦。 我們單位辦這些時,我總是跟去的。
所以知情。
4. 有房產證開發商可以隨便將土地證抵押嗎
不可以,土地和房產手續是分離的,房屋竣工后,開發商辦理整棟樓的房產證,之后再分割給每戶辦理出每家的房產證。開發商一般在拿到土地后把土地抵押貸款、開工后解除土地抵押辦理在建工程抵押貸款,工程竣工后辦理房產證大證之前所有抵押要解除。因此,土地證不會再抵押了。
土地使用權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抵押人)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作為抵押財產向債權人(抵押權人)履行債務作出的擔保行為。抵押權人不對抵押土地使用權直接占有使用,繼續由抵押人使用并收益。
土地使用權被當做貸款的擔保,如果抵押人在借款合同期滿后仍不能歸還貸款,土地使用權將轉歸抵押權人所有,或者由抵押權人按法定程序處置。由于土地開發時間長、貸款數量大且風險較大,因而銀行往往要求借款人將土地使用權或房地產作抵押,以規避貸款風險。
土地使用權抵押除了具有一般財產抵押權的法律特征,如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以清償債務為目的,具有不可分性、附屬性以外,還具有其特有的法律特征。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是通過有償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權,并且是已辦理土地登記手續的土地使用權。
(2)土地使用權抵押設定本身并不發生土地使用權轉移,即土地使用權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繼續對土地進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債務不能履行時,抵押權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處分土地使用權,此時土地使用權才發生轉移。
(3)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抵押,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必須同時抵押。
(4)土地使用權抵押不得違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5)土地使用權人將土地抵押后,并不喪失轉讓權,但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應告知抵押權人。
擴展資料
1、開發商土地證被抵押不影響辦理房產證的,但是土地使用權證是需要開發商將土地抵押的欠款還清,撤銷抵押后,才可以辦理的。在開發商未撤銷土地證抵押的,購房業主是辦理不出土地使用權證的。對于購房者來說是不合理的。
2、房產證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 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 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
3、房產證和土地證密不可分。從法律角度來講,房產證和土地證是房主擁有該房產以及土地使用權的證明,兩者是密不可分的,沒有土地證,就意味著房主不具備對該土地的使用權,那么在該土地被被人侵占的時候,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土地使用權證又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指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圍。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可以去土地轄區土地管理局查詢。一般在開發商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會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是說開發商有項目規劃了,*府許可了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然后方可使用該土地,所以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4、《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所購商品房應具備“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沒有它,將很難從根本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多數購房者從不關心,也未領到過。其實土地證和房產證一樣重要。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土地抵押
5. 土地被開發商抵押 對業主有影響嗎
1.所謂的典當,在我國其實就是抵押,也就是你所在的小區的土地抵押給了某典當行。
2.開發商之間就在建工程轉讓,是連債權債務一起轉讓的,所以現在的開發商應該已經全盤接手了原開發商的包括抵押等全部債權債務。
3.土地被抵押,并不影響房產證的辦理,只是房產證辦理后要連房產證一起抵押。
總之,土地被抵押,并不影響業主房子的產權,只是有些麻煩而已。
現在的開發商說因為土地被抵押,所以無法交房等所謂的說法都是托辭,你們業主可以選派代表向開發商表達你們的訴求,也可以向有關主管部門投訴,請相關部門過問,以督促早日解決問題。
6. 房地產開發商抵押給銀行
這里面包括這樣幾方面的關系:房地產開發商、期房購買者、A銀行、其他5家銀行。
按問者的陳述,房地產開發商將土地使用權抵押給A銀行取得貸款,后開發商還了A銀行的貸款;房地產開發商還欠有其他5家銀行貸款。還存在以下不清事實:1、房地產開發商是否還清了A銀行貸款,如沒有還清其他銀行不可以該土地使用權作為財產保全;2、還清貸款后,是否完成了解押,如沒有還清其他銀行不可以該土地使用權作為財產保全;3、房地產開發商是否已經該房產銷售給了業主,如果是,則該土地使用權隨房產發生了產權轉移,已不屬開發商所有,故其他銀行不可以該土地使用權作為財產保全。
以上三種情況,如不存在,其他5家銀行可申請執行該土地使用權,用以償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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